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4-01,公告主要内容为:重庆涪陵区涪陵区焦石镇龙井村道路路面工程,所属区域:重庆-涪陵区,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代理:重庆佳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焦石镇龙井村道路面工程已由涪发改委发[2015]20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资金。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实施地点:涪陵区焦石镇龙井村。
2.2 项目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130万元,全长约2.7公里。
2.3 项目招标范围:焦石镇龙井村道路面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工程项目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提供的施工图为准)。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项目分包情况:本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4 月 1 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及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佳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13896656268 联系电话:13310275666
2016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