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本工程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工程造价、市场信用评价2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 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审标准中明示。
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等级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财务状况 |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
无 |
企业信誉 |
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通报或暂停期内的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其他要求 |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国家级工程类中级职称(需提供中级职称证书);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需提供相应的上岗证书(与现执业单位一致),其中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应为市政工程;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特别承诺;投标人承诺书。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范围 |
施工 |
工期 |
30日历天 |
工程质量 |
合格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27600.00元整 |
权利义务 |
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规定 |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分值构成:工程造价97分,总分100分。
2.2.3投标报价(96分)
在以下两种方法中,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 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1.5分,每负偏离 1%,扣减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投标报价合理性得分1.00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0.5%以上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计算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时,招标文件除可以选择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以外,也可以选择最高投标限价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作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3).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3)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1-3分)
招标人将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动态考评得分作为评分因素,按照1%、1.5%、2%、2.5%、3%的比例(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纳入评分体系中。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动态考评得分按《关于印发〈海安县政府投资工程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公管办发〔2014〕39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