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灵山县沙坪镇中心卫生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3-29,公告主要内容为:广西钦州自动粪便分析仪系统采购询价公告,所属区域:广西-钦州-灵山县,所属行业分类: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灵山县沙坪镇中心卫生院,招标编号:GXZC2016-X1-SYHLS-4,招标文件售价:询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灵山县沙坪镇中心卫生院委托,拟对自动粪便分析仪系统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诚邀国内合格的单位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自动粪便分析仪系统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6-X1-SYHLS-4
三、采购项目内容:自动粪便分析仪系统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 叁拾玖万元整(¥390000.00元)
五、投标人资格:1.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六、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3月29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工作日),每日8:30-12:00时,14:30-17:30时;
2.发售地点: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灵山县分公司(广西灵山县灵城镇水利小区4号);
3.售价:询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4.发售条件:投标人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前往购买(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明确委托权限,委托人必须是本公司的在职在册人员,并且提供本公司2015年度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检察机关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法人公章,报名时提供原件核查)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
报价人应至开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止将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灵山县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山县支行
账 号:2115580009300031188
八、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报价人应于2016年4月5日15时00分止,将报价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灵山县分公司(广西灵山县灵城镇水利小区4号),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参加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
九、本次询价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灵山县沙坪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广西灵山县沙坪镇
联系人及电话:邱绪霞 0777-6671196;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灵山县灵城镇水利小区4号
项目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0777-6899622
3.监督部门: 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电话:0777-6428581
十、公告查询媒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 )
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