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延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14]21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延吉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延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安装工程
2.2 建设地点:延吉市小营镇小营村污水处理厂东侧
2.3 建设规模:本工程建设规格为日处理垃圾800吨,配置2×400吨/日垃圾焚烧锅炉和1×15MW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锅炉选用炉排炉+卧式余热锅炉,锅炉额定蒸发量为31.2t/h,蒸汽参数4.0MPa、400℃。其设计燃料为垃圾,单台日处理垃圾量为400吨/日。
2.4 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315天(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承 包范围为万达锅炉厂安装图、汽轮发电机组安装图、设计院设计的全厂工艺安装图、天蓝提供的焚烧线、烟气净化、除臭、制水、污水等全厂工艺安装图:各分系统 包括但不限于二炉一机全部工艺系统安装,范围包括飞灰固化系统、启动锅炉设备、垃圾给料系统、炉排液压系统、垃圾焚烧系统、尾气净化系统、臭气处理系统、 脱硝系统、源水处理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油点火系统、除灰渣系统及飞灰固化、热力系统、工艺供排水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汽轮发电系统、 通风空调系统、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全厂高低压电控照明、全厂热工自动化、电气升压站、烟气在线对外公示屏及工业电视监控、地磅称重系统、余热锅炉吹灰装 置、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全厂通信、全厂保温(含炉本体及本体管道、介质温度超过50度以上的管 道、部分设备)以及全厂油漆;烟风管道、箱、罐等非标件的制作、安装;负责材料计划的申报;负责设备及材料的卸车、堆放及保管;负责锅炉报检;负责汽机油 管路酸洗;负责炉排液压系统管路酸洗;负责仪表校验;负责承包范围内设备单体调试;配合分系统调试、整体调试、整体试运、整体验收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 纸。
2.6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自筹,已落实。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 5437-2009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标准按吉建招[2015]4号文件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5拒绝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在吉林省政务大厅4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招标公司窗口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月5日9时00分,
地点为吉林省政务大厅4楼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
中国电力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延吉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3944346824
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707室
长春联络地址:长春市安达街1305号长春轻铁大厦七层
联 系 人:陈先生 刘经理
电 话:北京 010-63348444;长春 0431-88513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