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湖北 | 招标业主/代理: | /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
加入时间: | 2015.07.01 | 截止时间: |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7-01,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北来凤县三胡乡集镇及杨梅古寨景区保洁市场化运营服务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湖北,所属行业分类:保洁,招标代理: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编号:LFCG-2015-07c,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来凤县三胡乡集镇及杨梅古寨景区保洁市场化运营服务
二、招标编号:LFCG-2015-07c
三、货物需求:来凤县三胡乡集镇及杨梅古寨景区保洁市场化运营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4.1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2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人员、资金和专业技术等能力,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服务,2012年以来具类似项目成功业绩(附有效合同或履约证明),经营实力强,信誉良好。
五、联合体和关联企业投标
5.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单位只能授权一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六、报名办法及招标文件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5年7月1日起至2015年7月22日每天(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时、14:3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7.1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于2015年7月23日16:00时之前,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7.2投标保证金应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交纳银行帐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来凤支行;账号:42001726608050001030;户名:来凤县财政局财政专户(非税汇缴结算户)。无论以上述任何方式交纳保证金的,都必须在2015年7月23日16:00时之前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开具保证金收据和财政委托银行进账。凡不按时开具保证金收据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7月24日9:30时前交至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逾期送达、未密封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兹定于2015年7月24日9:30时在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必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采购人:来凤县三胡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吴鹏
联系电话:15327018598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来凤县武汉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九楼
联系人:宋 杰、田六一
电话/传真:0718—6277876
二○一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