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7-01,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佛山“黄标车淘汰办公室、创模办人员劳务派遣”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佛山-南海区,所属行业分类:办公,采购业主: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对“黄标车淘汰办公室、创模办人员劳务派遣”项目进行采购,经初步市场调查,该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现按规定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报批前公示,并邀请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并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供应商前来报名登记。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 7月7日)。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
(2)采购项目名称:黄标车淘汰办公室、创模办人员劳务派遣
(3)项目内容及需求:黄标车淘汰办公室、劳务派选创模办人员劳务派遣。本次购买佛山市环境保护局的2015年5月至2015月12月劳务派遣服务,包括黄标车淘汰办公室工作人员、创建办人员的劳务派遣服务,黄标车淘汰办公室工作人员、创建办人员劳务派遣服务费用不高于77.8万元,管理费及税费已包含其中。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2015年(创模办和生态办)聘用劳务派遣人员专项经费、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经费项目共聘请劳务派遣人员30人,负责上述工作人员均已完成岗位培训,能熟练开展日常工作;且按照工作安排,上述两项工作均将在2015年12月底结束,上述人员劳务派遣合同已与佛山市南海企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至2015年12月31日。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同时避免出现劳动合同违约赔偿等责任,拟对上述两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向佛山市南海企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佛山市南海企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北路12号之二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供应商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经营范围包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五、专业人员的论证意见及专业人员情况
1、专家论证意见:
按政府集中采购有关规定,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6月23日下午2:30在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环保大厦6楼)召开了“黄标车淘汰办公室、创模办人员劳务派遣”项目专家论证会。经论证,专家一致认为:
(1)劳务派遣招标流程较长,用时至少2个月,劳务派遣时间仅8个月,若启用新劳务派遣时间至少6个月。
(2)新人员培训、胜任岗位需要一定的时间,造成隐性成本。
(3)临时调整黄标车、创建办现有人员严重影响现有工作效率与工作产出,不利于项目工作的及时完成于工作效率。且现有人员在岗已有一段时间,工作熟练、熟悉流程,能够保证工作高绩效,项目及时完成。
(4)若与新劳动派遣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与原劳务派遣单位合作关系必须终止,则可能造成违约风险与用工风险。
2、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家组职务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专家 刘喜娟 广东宝裕集团有限公司 会计师(中级)
专家 杨晓智 广州根脉贸易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师(中级)
专家 张丽平 广州慕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人才测评师(中级)
六、其他事项: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有异议,应在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与采购人联系,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环保大厦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757)86239202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