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医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5-30,截止日期:2015-06-18,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通州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北京-通州区,所属行业分类:医疗,招标代理: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医院,招标编号:CEITCL-BJ10-CZHW-150582,开标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东方宾馆A座第三会议室,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 项目名称: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CEITCL-BJ10-CZHW-150582
3.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医院
4.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大街47号
5.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4229192
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7.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大厦七层
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84229192 联系人:张磊
9. 采购内容:
财政预算项目名称 |
预算项目总金额(万元) |
包数 |
设备 名称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要求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300 |
2 |
医疗 设备 |
办公 |
一批 |
行业 标准 |
是 |
10.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高的信誉,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有良好的声誉和业绩;
3)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逾期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 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SFDA注册证及产品登记表;
5) 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查阅及购买招标文件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
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税务登记证,2015年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SFDA注册证及产品登记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并装订成册。
1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5年05月29日至2015年06月04日起(节假日除外)上午 09:30 至 11:30 ;下午 13:30 至 15:30 (北京时间),请各位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日期截止前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查阅和购买招标文件。
13.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大厦8层815室
14. 人民币 500 元/包;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可根据情况选择购买文件。
15.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06月18日09时30 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6.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17. 开标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东方宾馆A座第三会议室。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