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吉林 | 招标业主/代理: | 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吉林省泰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5.05.14 | 截止时间: |
摘要:本公告受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5-14,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维修综合办公楼项目施工及监理,所属区域:吉林,所属行业分类:办公,招标代理:吉林省泰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白城市人民检察院,招标编号:JLTH-15-002,招标文件售价:8,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招标项目编号:JLTH-15-0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城市人民检察院维修综合办公楼项目已由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白发改投字[2014]19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为外墙、外窗、采暖设施的维修和更换;招标范围为施工图全部内容。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胜利西路289号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 6 月 8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5年 8月 21日竣工,工期 75 日历天;
2.4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监理依据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在近3年内完成过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2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工程兼职。
3.2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吉林省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投标申请人应持资格审查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建设工程投标企业资格审查表》后方可参加投标。注:《建设工程投标企业资格审查表》需加盖法人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14日至2015年5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白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白城市政务大厅,公园东路14号)报名后到吉林省泰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报名回执单及相关证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监理标段每套售价500元、施工标段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_6月4日_9时00分,地点为白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白城市政务大厅,公园东路14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白城市建设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白城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胜利西路289号
联系人: 高德清
联系电话: 0436-325882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泰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 : 白城市新华东大路2号楼
联 系 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13943685961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