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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食堂社会化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5-04-29 17:12:37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上海-静安区 招标业主/代理: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加入时间:  2015.04.29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4-29,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静安区有关食堂社会化服务竞价公告,所属区域:上海-静安区,所属行业分类:法院,招标代理: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主: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招标编号:2015-C064,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有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食堂社会化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食堂社会化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食堂社会化服务

二、项目编号:2015-C064

三、磋商内容:

1、餐饮公司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供餐饮服务保障

2、项目预算:93.0458万元人民币

3、数量:1支队伍

4、服务期限:2015612016531

    详细内容请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供应商;

3、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服务人员,具有良好的服务信誉;

4、必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5、必须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五、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

1、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在相关网址中下载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

5、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名、现场踏勘、澄清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429日起至201558日(上午9001100和下午13301530

报名地点:西康路65852

联 系 人:胡世暘  郭大为

联系电话:6255126362551258

    真:62551127

2、现场踏勘、澄清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511日下午14:00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1097

3、对磋商文件提出澄清要求的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截止时间:2015512日下午1530

递交地点:西康路65852

 

七、磋商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磋商截止时间:2015519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

   2、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15年5月191400时(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西康路65854

八、磋商方: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注: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发放磋商文件,请自带好U盘。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429

 

关键字:法院,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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