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4-29,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长宁区长宁区2015—2017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监理服务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长宁区,所属行业分类:监理,招标编号:ZC20150043,开标地点: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天山路,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受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对长宁区2015—2017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监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向社会发布采购信息,欢迎广大供应商参加投标。
采购编号:ZC20150043
项目名称:长宁区2015—2017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监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不分标包,拟选择10家供应商中标入围;
(2)财务监理服务涉及长宁区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提供从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复或列入区5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预安排开始至通过政府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期间,全过程的资金监控、财务管理、投资控制(含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绩效评价及委托方要求监理的其他工作。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类似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监理工作经验。
(3)投标人近3年有良好类似业绩、无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专业素质,技术档案、质量控制和财务管理等制度齐全完善,在本市设有长期固定的服务机构。
(4)投标人应当为工程造价咨询专业单位或由其牵头组成的联合体,工程造价咨询专业单位应当取得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满三年以上。
(5)工程造价咨询专业单位单独参加投标的,除符合前述第(1)~(4)条资格要求外,公司从事各类工程概算、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5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不少于2人。
(6)工程造价咨询专业单位不能满足前述第(5)条资格要求的,可选择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并以工程造价咨询专业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联合体中各方均需符合前述第(1)~(3)条资格要求,牵头人需符合前述第(4)条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的职责分工需与其经营资格和能力相符,会计师事务所成立应满三年以上。联合体所有从业人员的构成需满足:从事各类工程概算、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5人、注册会计师不少于5人。
(7)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近三年无违法、重大违规执业行为。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5月4日(周一)至5月8日(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报名前请电话联系)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天山路600弄思创大厦4号604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5月28日(周四)下午14:00
投标及开标地点: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天山路600弄思创大厦4号6楼)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当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办理信息登记(详见www.zfcg.sh.gov.cn);(各供应商在网上下载打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计算机U盘(以备复制数据);
3、提交本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相关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会计行业执业证书)及取得该资格资质年限说明、专业技术人员构成情况简要说明(对应资格要求,限A4幅面2页以内)、近3年类似业绩清单(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合同金额、业主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限2页以内)、在本市设有长期固定服务机构的相关说明(非本市供应商需提供,限2页以内)等资料各一份,前述资料每一页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4、如为联合体报名投标,需按上述第3条要求提供联合体各方相关资料,并附共同投标意向书;
5、只有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项目投标,本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其他: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联 系 人:李老师、毛老师
联系电话:62733397、62733356
联系传真:62733353
公告发布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