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吉林 | 招标业主/代理: | 梨树县人民法院/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5.04.29 | 截止时间: |
摘要:本公告受梨树县人民法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4-29,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审判法庭装修装潢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吉林,所属行业分类:法院,招标代理: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梨树县人民法院,招标编号:20150425-GC01-G,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梨树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装修装潢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20150425-GC01-G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梨树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装修装潢项目已由梨树县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和梨树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梨计经综合[2011]1号和梨发改综合[2012]1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梨树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财政预算内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梨树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装修装潢项目招标。
2.2 招标内容及规模:梨树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装修装潢工程,建筑面积13028平方米。
2.3 工程建设地点:梨树县梨树镇内。
2.4 计划工期为2015年5月25日-2015年10月15日。
2.5 计划投资:360万元。
2.6 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工程施工验收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二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3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29日至2015年5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09A)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需携带一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19日14时00分,地点为梨树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务中心六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梨树县人民法院
地 址:梨树县南大路25号
联系人:刘伟峰
电 话:0434-3196011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高新区南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五楼
联系人:姚萍
电 话:0431-85832429
2015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