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4-29,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湖州长兴县里塘联合斗圩区整治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浙江-湖州-长兴县,所属行业分类:监理,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长兴县里塘联合斗圩区整治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兴县里塘联合斗圩区整治工程,经长兴县水利局批准建设(长水发[2014]208号),工程概算总投资约3000万元,建设资金为 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长兴县虹星桥镇人民政府、长兴县林城镇人民政府 ,招标组织机构为长兴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务处。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兴县里塘联合斗圩区整治工程监理标 2.2 建设地点: 长兴县虹星桥镇、林城镇 2.3 建设规模: / 2.4招标范围:长兴县里塘联合斗圩区整治工程分为2个标段,其中Ⅰ标(虹星桥镇):加固堤防22.04KM、新建排涝站1座、重建涵闸、穿路涵管、新建管理房等内容;Ⅱ标(林城镇):加固堤防8.775KM、新建排涝站2座、重新涵闸1座、排水渠疏浚0.554KM等内容。 2.5计划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至所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提交完整监理档案资料、通过备案为止,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单位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计划施工工期3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拟派驻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不得少于5人(含总监)。 ②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水利部注册监理工程师,并持有总监岗位资格证书,且无在监工程; 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员要求:具有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专业监理资格证书; ③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31号文水利监理企业及其拟派水利监理人员(指总监理工程师、水利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水利相关专业监理员)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 ④自2012年5月1日以后,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档案记录; ⑤根据浙招办[2009]23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投入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2012年5月1日以后须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⑥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⑦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投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于2015年4月30 日至2015年 5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长兴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务处(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4001室),以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为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工程投标文件接收处(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本次同时招标的有和平镇三乡联合斗圩区整治工程(Ⅱ标)监理标、里塘联合斗圩区整治工程监理标和林城镇圩埯斗圩区整治工程监理标。投标人可同时参加3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3个标段的评标顺序:先评和平镇三乡联合斗圩区整治工程(Ⅱ标)监理标,再评里塘联合斗圩区整治工程监理标,最后评林城镇圩埯斗圩区整治工程监理标。若投标人在先评标段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后,则可以参加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虹星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组织机构:长兴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务处 长兴县林城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兴县林城镇、虹星桥镇 地 址: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 联系人:钱工 、刘 工 联系人: 盛 工 电 话: 电 话: 0572-6265658 传 真: 传 真: 0572-6265655 备案: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5 年4月28日 关键字:监理,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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