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长汀县大同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4-29,截止日期:2015-05-20,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长汀县上游大同镇北部新区汀江沿岸生态环境建设与整治项目工程,所属区域:福建-福州,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长汀县大同镇人民政府,招标编号:榕大禹招字[2015]第003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大禹招字[2015]第003号 |
开标时间:2015-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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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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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长汀县大同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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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榕大禹招字[2015]第003号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汀县上游大同镇北部新区汀江沿岸生态环境建设与整治项目工程 已由福建省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会以汀发改项[2014] 4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招标人为长汀县大同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长汀县上游大同镇北部新区汀江沿岸生态环境建设与整治项目工程; 2.2建设地点:长汀县大同镇; 2.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4工程建设规模 :本工程控制价为14826536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防洪提护岸工程、台阶工程、排涝口工程、新增驳岸工程、施工围堰、绿化工程、园路、综合池工程、滴床车间工程、景观项目等工程,具体以预算书为准及招标图纸为依据 。 2.6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8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8.1咨询单位: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8.2设计单位: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福建省江河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2.8.3代建单位: / ; 2.8.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或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若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备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须满足:(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3.4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专业:水利水电)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造价员1人、质(量)检员1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安全员还须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3.5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量)检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造价员应具有合格有效的水利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本项目要求的工程业绩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标处理。 3.8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完成一项合同金额在1450万元以上的环境综合整治或环境生态治理项目。(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标公告) 3.9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有意愿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企业,请于2015年4月28日至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长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tasc.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从网上下载招标资料,纸质版凭报名号到招标代理公司(地点: 长汀县商业城林业综合楼302室 )领取。(注:1、投标人必须在长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自行在网上注册,注册后请登记好公司的人员;2、订单号和报名号请自行妥善保存;3、投标人报名缴费以及购买招标文件均需要在网上缴费,请投标人办理好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个人网银,以便购买。4、投标人保证金缴费可以在网上缴费,为方便保证金缴费和退还办理,建议投标人办理好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公网银。5、投标人请先打投标保证金后再到长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关联相关信息。)施工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200元,施工图纸需另行购买,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受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玖万陆仟伍佰叁拾元。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 5 月 20日上午09:30时,地点为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亲自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上述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9.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长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tasc.com.cn)上发布。公告栏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招标人:长汀县大同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汀县大同镇人民政府 邮 编:366300 电 话:吕工 联系人:18760000902 招标代理: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18号1#楼2层 邮编:350001 电 话:0591-87621399 联系人:小陈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支行 帐户名称: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 帐 号:3500 1697 1070 5251 7217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长汀县上游大同镇北部新区汀江沿岸生态环境建设与整治项目工程投标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 注:(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须注明“榕大禹招字[2015]第 0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