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石门县雁池乡苏市学校公租房建设工程
所属区域: | 湖南-常德-石门县 | 招标业主/代理: | 石门县雁池乡中心学校/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5.4.24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石门县雁池乡中心学校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4-25,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南常德石门县雁池乡苏市学校公租房建设工程,所属区域:湖南-常德-石门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石门县雁池乡中心学校,招标编号:CSJZ(2015)024(G),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SJZ (2015)024(G)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信息
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及项目单位自筹
所属地区:湖南省
招标内容:
1.招标条件
石门县雁池乡苏市学校公租房建设工程已由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石发改招〖2015〗31号文核准,项目业主为石门县雁池乡中心学校,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及项目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石门县雁池乡苏市学校公租房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资质的企业参加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石门县雁池乡苏市学校公租房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石门县雁池乡境内
2.3 建设规模: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面积944.65m2,三层框架结构,桩基础,水泥瓦屋面,除厨卫陶瓷地面砖外,其余水泥砂浆地面,外墙贴面砖,内墙抹混合砂浆刮乳胶漆。
2.4计划工期:150日历日
2.5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中的土建施工、装饰及水电安装等工程(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外省企业必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要求办理入湘手续。开标时,外省企业的法人代表必须到场。
3.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经济实力雄厚。
3.3 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3.4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并无在建工程。
3.5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4.1 获取时间:2015年4月24日至2015年4月28日(节假日不休),截止时间2015年4月28日17:0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4.2获取方式:本工程将取消各种报名环节,投标人到石门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电话:0736-5324808(13875132328)
联 系 人:李 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5月18日下午15:00,地点为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务中心二楼开标二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门县雁池乡中心学校
地 址:石门县境内
联系人:覃校长
联系电话:1387506519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门县住建局七楼
联系电话:0736-5324808(13875132328)
联 系 人:李 驰
关键字:工程,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