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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污水处理厂环境提升工程(系统除臭)设计及施工一体化二次招标公告
2015-03-26 00:16:57 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安徽 招标业主/代理:  歙县循环经济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5.03.24 截止时间:  2015-04-15


歙县循环经济园区污水处理厂环境提升工程(系统除臭)设计及施工一体化招标(二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341021B2015009

  

招标人:歙县循环经济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5  年 3月 24 日

建设单位(业主)、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
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文件的意见

我单位本次招标的工程施工招标工作及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我们确认。
招标单位:歙县循环经济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联系电话:0559—6756086

(单位盖章)
                                    2015年3 月24 日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媛
联系电话:13339094139
           
                                     (单位盖章)
                                     2015年 3月24日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歙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9-6534651

 

(备案盖章)
2015年3月 24日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4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4
二、投 标 须 知 6
(一)、总则 6
(二)、招标文件 7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五)、开标 11
(六)、评标 12
(七)、授予合同 13
第二章  评标办法 15
第三章  设计任务书 20
第四章  考核验收指标 50
第五章  图纸(详见电子版) 5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4
一、投标函 5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5
三、授权委托书 56
四、联合体协议书 57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内容 歙县循环经济园区污水处理厂环境提升工程(系统除臭)设计及施工一体化
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3 建设地点 歙县循环经济园区污水处理厂内
4 建设规模 投资额约560万元
5 质量要求 合格
6 工期要求 1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4月22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7月30日
7 招标范围 包括除臭工艺设备、控制系统及阀门和管道,包括其设计、采购、设备制造、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和人员培训等技术服务以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8 资金来源 国有
9 投标人
资质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述两种资质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1)工程设计资质:大气污染治理设计乙级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
2)建筑业企业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2.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由投标人出具,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有变更的,须提供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3. 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含)以上工业废气治理的工程业绩(处理风量在15000m3/h或以上,须提供合同原件)。
4.投标人必须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且证书为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原件)
5. 投标人须提供由当地或招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时限自项目开始报名之日往前追溯三年)。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求:须提供以工程设计资质为大气污染治理设计乙级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的企业为牵头人的联合体协议书。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2 发标时间 2015年 3 月 25 日
13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歙县招标采购中心网站(/images-w/zbgg/2015-03/www.shxzgj.cn)答疑变更栏  
14 工程报价方式 总价包干
15 投标
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60日内

 

 

16 投标保
证金 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在2015 年 4月 15 日 11 时前由投标人公司(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基本账户汇入(以到帐时间为准)指定账户)。
户  名: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歙县支行
账  号:2210 2010 2100 0011 592
或户名: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安徽省歙县农村商业银行新区支行
帐号:20000 3020 24910 30000 0018
或户名: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歙县支行
帐号:13100 9402 90000 81822
17 投标文件份数 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8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时    间:  2015 年4 月 16 日 9 时 00 分
地    点: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19 开标 时    间:  2015 年 4月 16 日 9 时 00 分
地    点: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20 评标办法 综合评标法
21 招 标 人
联系方式 名  称:歙县循环经济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滔
电  话:0559—6756086
22 招标代理
联系方式 名  称: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黄山市屯溪区徽山路建林小区1幢
联系人:陈媛
电  话:13339094139
邮箱:HSGHZB@163.COM
23 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或由歙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工程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合同签订前支付,同投标保证金账户
二、投 标 须 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工程说明见招标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第1-5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已到歙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办理招标备案,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设计及施工单位。
2    资金来源
2.1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招标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述两种资质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1)工程设计资质:大气污染治理设计乙级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
2)建筑业企业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3.2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由投标人出具,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有变更的,须提供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含)以上工业废气治理的工程业绩(处理风量在15000m3/h或以上,须提供合同原件)。
3.4投标人必须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且证书为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原件)
3.5投标人须提供由当地或招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时限自项目开始报名之日往前追溯三年)。
3.6投标人须承诺:若在安装或售后报价中未落实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措施,招标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违约金额。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求:须提供以工程设计资质为大气污染治理设计乙级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的企业为牵头人的联合体协议书。         。
4    投标费用
4.1投标费用系指投标人承担的所有与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责任该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设计任务书
第四章验收考核标准
第五章图纸
5.2  投标人应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6.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images-w/zbgg/2015-03/www.shxzgj.cn/答疑变更栏中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有义务自行查看该澄清内容。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6.3招标人可以对发布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6.4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images-w/zbgg/2015-03/www.shxzgj.cn/答疑变更栏中公布,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有义务自行查看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内容。
6.5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7   招标文件的异议
7.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2 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将在/images-w/zbgg/2015-03/www.shxzgj.cn/答疑变更栏中公布,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有义务自行查看该答复内容。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   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说明
(1)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
(2) 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8.2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三个部分:
8.2.1技术标(含投标函部分和技术部分)
(1)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b、投标承诺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投标保证金、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B证、项目经理任命文件、企业信誉及有关荣誉证明、业绩及各类证书等复印件。
d、设计团队及施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2)技术部分:按评标办法的顺序编制;
8.2.2设计标:详见第三章设计任务书;
8.2.3商务标:按照本须知10.2条款编制。
9  投标函格式
9.1  投标人应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函及其适用的投标报价表、投标货物及设备、施工分项报价表。(招标文件中未规定的格式可自行设计)
10  投标价格
10.1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设计任务书所做出的设计方案及其深化图纸所报的所有设施的施工及设备的采购安装的全部费用的包干价。
10.2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工程报价汇总表..
2)各类分项报价表
 3) 备品备件
    4) 专用仪器仪表及工具
    5) 包装、运输及保险
6)设计费用
7)其他费用表
10.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0.4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设计部分(含正式施工图纸、图审费用)和施工(含设备费及安装费)部分。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图审费、图纸变更修改费等设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施工部分包括人工费、材料(含设备)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所有费用及施工过程的所有风险。投标总价必须包含完成标的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固定总价除招标人调整施工范围及政策性调整外不作任何调整。
10.5本工程专家评审费和公证费10000元列入工程投标报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支付此费用。
10.6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
11  投标人的合格性和资格的声明文件
11.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声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1.3  投标人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声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 若投标人按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制造和生产的,那么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或生产商的正式授权书。
2)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12  货物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
12.1  投标人须提供拟供货物和辅助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 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 货物主要技术和性能特点的详细描述;
(2) 一份说明所有细节的清单,包括使货物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特定时间内正常和连续工作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特殊工具的价格和供货来源信息。
13  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按招标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第16项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至招标人指定帐号。
13.2  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招标人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根据13.6款规定,发生这种行为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3.3 任何未按第13款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按第19款予以拒绝。
13.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自行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在7日内补足(不计利息)。
13.6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无故未按规定递交投标文件;
2) 如果投标人在第15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3) 如果投标人未能做到按第27款规定签订合同,按第28款提交履约保证金。
14  投标有效期
14.1  所投标书应自开标之日起,在招标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第15项所规定的,以日历日计算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应为书面往来。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使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此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3款中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相应顺延。
14.3  按第6款规定,如投标截止日期被推迟,则投标有效期相应顺延。
15   投标文件的一般要求
15.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15.2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设计标”、“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密封装订成册;。
16.2投标人应将设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设计标”、“技术标”、“商务标”;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16.3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6.4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    迟交的投标文件
17.1  招标人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交到的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但招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收到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
18.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5和16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交。
18.3  投标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18.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期起至第14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消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按第13.6款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
19   开标
19.1  在招标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19.2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以进行验审。
19.3  将邀请有关管监督理部门或公证部门派员参加开标,进行监督或公证。
19.4  开标时唱正本“投标报价”及其内容的修改、投标的撤销、有无必需的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19.5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标:
a)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的;
b)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到规定地点的;
c)投标文件袋未按要求密封的;
d)投标文件应盖章而未盖章或盖章不全的;
e)正式开标时,法人代表或委托人未到场,或到场但法人代表证书或委托书、身份证未带的;
f)投标期间弄虚作假或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g)互相抄取标书的或投标方有非正当竞争举措的;
h)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
i)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六)、评标
20    对投标文件的审定
20.1开标后,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的签署。若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大写金额与数字不符,以大写为准;文字与图表不符,以文字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审定,其投标将被废除。
21   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提出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是书面的。
22    评标
22.1 评标委员会
22.1.1招标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2.1.2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
22.3.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2.3.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2.4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2.4.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2.3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2.4.2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设计”、“商务”、“技术”三个方面进行评审,详见评标办法。
22.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3   保密程序
23.1  从开标时起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漏给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23.2  除第21 款规定外,从开标时起到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有关投标的任何事项与招标人联系。
23.3  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七)、授予合同
24   授予合同的准则
24.1  招标人将合同授予中标人
25   授予合同时变更的权利
25.1  招标人保留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利。
26.1  中标通知
26.1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中标通知书须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26.2  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人立即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未被接受,并按第13.4款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书面合同。
27.2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是该书面合同的附件。
27.3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10%;设备到现场经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施工及安装调试合格后一周内付至合同总价的80%(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90%,运行两年没质量问题后付至审计价的95%,余下的5%质保期满后付清(无息)。 
 28  履约保证金
28.1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交中标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8.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质量保证期期满后30日时止,但是,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结束时止。
28.3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并给需方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付给需方。
29  附则
29.1投标人对此招标文件有疑义,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未提出意见者视为同意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29.2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属招标人和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于开标前确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专家成员于开标前从专家评委库内随机抽取确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予以保密。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从评标委员会成员中产生,并与其它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对投标人的投标书进行评价,不得透露与评标有关的一切情况,不得袒护投标人任何一方。评标时应自觉关闭通讯工具。
二、评标规定
1. 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分别评审比较,客观、公正地对投标人的投标书进行评价。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时应自觉关闭通讯工具,不得透露与评标有关的一切情况,不得袒护投标人任何一方。
2.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
(1)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作出响应的;
(3)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4)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进行竞标;
3. 对标书的要求:
(1)投标书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
(2)投标书中的投标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投标人委托的代理人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3)投标书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字迹清楚,如有实质性内容修改应加盖有效印章;
(4)投标书应按时送达;
(5)投标单位不得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
(6)投标人的投标函中必须附有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拟投标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等证书复印件(原件带入开标现场备查)。
4.投标书中的施工组织方案文本如有重大雷同,按串通投标处理。
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三、评标方法:
    先进行资格审查,对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业绩及各类证书等原件进行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通过的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作为对投标人标书的评审方法。
2.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如果投标文件不满足资格评审表中其中任何一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可认为该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不能通过,评标委员会可拒绝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形成资格审查结果后,填写资格评审表。资格评审表格如下:
评审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单位章
 …… ……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述两种资质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1)工程设计资质:大气污染治理设计乙级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
2)建筑业企业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2、联合体投标者必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联合体协议书。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
 无行贿记录证明 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原件报名时提供)
 无在建工程 投标人自行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若有变更的,须提供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业绩 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含)以上工业废气治理的工程业绩(处理风量在15000m3/h或以上,须提供合同原件)。
 体系认证 投标人必须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且证书为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原件)
响应性评审
标准 投标内容 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工期 100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投标有效期 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拾壹万元,如为联合体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
(备注:以上资格评审须提供原件备查)
3、评委对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评审,评审的基本步骤和基本要求如下:
(1)技术标评审(满分60分)
是指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的技术标投标文件就设计、技术等诸多因素进行评审打分。
根据设计和技术的评标细则,评委应对通过资格评审的所有投标人进行评分,并分别填写评分表。
①设计、技术的指标见下表:
评审项目 评审因素
1、设计标    (45分) 项   目 评分因素(由评委综合比较打分) 分值
 方案设计的完整性、标准化、合理性、可实施性 根据投标人所设计的方案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所采用的技术是否合理;在今后实际施工中是否可行由评委进行评议 10分
 设计深度 生物填料采用高效有机和无机混合填料组合;滤材高度不小于1.5米;一般分三层,其滤层高度有投标厂家设置。臭气与生物滤料有效接触时间应不小于20s(时间长,得分高)。 8分
  臭气加盖收集系统 6分
  活性氧离子除臭净化设备功率不大于3.5千瓦(不含风机);离心风机功率不大于35千瓦。离子发射电极段所采用离子电极,必须为金属板式电极,不接收玻璃、石英及其类似材质的管式电极,应提供金属板状电极照片。高浓度的污染气体不得与主体设备直接接触。离子氧管与风管成平行关系。 8分
  电气及自控、仪表(废气排放口未安装数据在线监测仪表,且在控制系统中在线显示的该项不得分。) 6分
  关键数据的详细计算过程 5分
  工程经济分析 2分
2、技术标    (15分) 工程承诺 根据投标人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配合、外部关系协调、资金担保、工程竣工后续服务的承诺等情况进行评定,承诺全者得1分,其它每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2分
 人员配置情况 项目机构管理组织及人员是否合理、科学 1分
 投标设备及产品的寿命(包括易损件)及质保期的承诺 综合比较评分,最优得2分,次之得1.5分,依次类推 2分
 投标设备产品执行标准 生产许可证、技术标准证书、国家认可的产品性能检验合格报告、产品鉴定证书,测试机构证书是否齐全 2分
 主要的安装施工方案 技术措施要点合理科学 2分
 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可行 2分
 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措施 要点合理科学 1分
 节能措施 要点合理科学 1分
 进度安排 科学、合理 1分
 售后服务 是否有独特的售后服务保障和培训计划 1分
②设计及技术汇总
将设计标与技术标得分相加,即为该投标人设计标与技术标最终得分。
对技术标未明晰的部分,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或承诺,并在合同中招标人和其固定。
③设计标与技术标得分在42分(含)以上的投标人进入商务标评审,如出现得分相同的,按“设计深度”项得分排序,低于42分的不进入商务标评审。
如进入商务标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将标准降低至39分(含),并且取39分以上的投标人进入(按分数由高至低的顺序选取,分数相同者同时进入)商务标评审,如39分以上(含)的仍然不足三家,则可采取32分以上者现场进行竞争性谈判。
(2)商务标评审(满分40分)
①投标报价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对进入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书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商务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作无效标处理。
②本工程设控制价560万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560万元,否则即为无效标。
③投标报价必须列有详细的设备品牌、型号、参数等清单及其单价,且对不同的类型分别报价,有漏项者中标后视为优惠于业主,结算时不得调整。若投标报价太笼统或太混乱,造成评标委员会没有办法进行成本核算时,评标委员会可一致认定其为无效标。
④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取有效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
按下列公式相应扣减得分,相差+0.1%扣0.03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4、定标规则
(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出的各投标人得分情况确定排名,由高到低排出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组织招标。
(2)如果投标人的总分相同,则确定设计及技术标汇总分高者为优先中标候选人;设计及技术汇总分仍然相同的,则报价低者为优先中标候选人。
(3)招标人迟迟不确定中标人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条款处理。


第三章  设计任务书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
 本项目名称为“安徽歙县循环经济园区污水处理厂环境提升(除臭系统)工程”。
1.1.2、项目承办单位
 本项目承办单位为:安徽歙县循环经济园区污水处理厂。
1.1.3、承办单位概况
  歙县位于安徽省南部,东南与浙江省淳安、开化交界,西南与休宁县、屯溪区、徽州区接壤,西北与黄山区相邻,东北与绩溪、临安毗连。全县辖13个镇,15个乡,2010年未总人口490386人。县人民政府驻地徽城镇。2010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67.6亿元,比上年增长12.5%;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4亿元,增长22.7%;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达17亿元,增长32.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9.2亿元,增长38%;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1111元,增长18.4%;农民人均纯收入4978元,增长21.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2亿元,增长23.8%。
总体规划确定的县城性质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徽文化展示中心、生态型旅游工贸城市。城市的发展目标是将歙县县城建设成经济实力雄厚、文化气息浓厚、功能设施齐全、城市特色鲜明的文化风景旅游城市和黄山市加工业园区。城市发展策略是打好古城和徽州文化品牌,依托丰富的旅游资源、加强景区、景点建设,积极发展旅游业,带动县城第三产业的发展,把歙县建成安徽省重要的文化风景旅游城市;坚定不移做大做强电子仪表、土特产品加工等产业,全力打造成为黄山市加工业园区,同时不失时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等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利用自然环境优势建设二十一世纪宜人的人居环境和山水生态城市;歙县县城未来发展方向选择为主要以慈张公路为发展轴,以老城区和古关新区为基础,沿扬子河、丰乐河因地制宜地向东北及西南拓展。即:东进西扩,组团式发展。
 歙县工业产业在全县国民经济中起着主要支撑作用,化工和机电两大行业成为歙县的支柱行业。歙县化学工业产业结构是以合成树脂化工为龙头,支柱产业和重要骨干企业支撑作用明显;但是目前歙县总体化工企业布局分散,资源难以共享,存在安全隐患,资源内部循环利用率低。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2008年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以下要求: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循环经济园区,明确产业定位。指导意见下发后,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配套政策(皖安监化〔2009〕111号)。黄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也以黄安监化函〔2009〕223号对该意见进行了转发。
因此,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文件精神,安徽省歙县人民政府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研究决定在歙县郑村镇山坑村设立歙县循环经济园区。规划的建设对于实现“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循环经济园区,逐步推动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的文件要求,把目前歙县县城分散的化工企业逐步搬迁到园区,实现“退城入园”与“产业聚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与必要性。
歙县循环经济园区位于歙县郑村镇山坑村,规划用地面积为1.39平方公里,现为耕地和荒山地。园区总体规划由安徽省化工设计院于2009年10月编制完成,规划时限为2009-2016年,规划区产业以合成树脂为龙头,配套其它精细化工。
作为安徽省歙县循环经济园区配套的公共基础设施,园区废水处理一期工程的建设是非常必要的,不仅是安徽省歙县循环经济园区招商引资的必要条件之一,而且是安徽省歙县循环经济园区生态化建设、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还是提升歙县循环经济园区整体形象的重点工程之一。
通过完善园区废水处理一期工程的建设,可以实现园区工业污水全部经过处理并做到达标排放,有利于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进清洁生产、构建生态产业链等,把园区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完备、产业集聚发展、竞争优势突出、生态环境良好的产业集聚区;成为强化城市功能、充分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城市新区,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和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安徽省歙县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于2011年8月5日委托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该院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实地踏勘,收集相关资料,委托了黄山市环境监测站对拟建项目所在地进行环境现状监测,在此基础上,依据浙江省科技咨询中心编制的《安徽省歙县循环经济园区12000m3/d污水处理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出《安徽省歙县循环经济园区废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进场生产污水为化工污水,废气污染物有H2S、NH3、甲烷以及臭气浓度。(1)污染物成分复杂,主要包括H2S(臭鸡蛋味)、NH3(氨味)、甲硫醇(烂洋葱味)、胺类(鱼腥味)、二胺(腐肉味)、粪臭素(粪便味)等,另外还含有少量的硫醚类、酞胺类、芳香烃、醇、醛、酮、酚以及有机酸等物质。(2)产生量变化大,即使在同一污水处理厂中各单元产生的臭气也随水量、水质、气候条件、操作参数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投标商可自己取样分析)
现有污水处理厂的预处理(格栅和提升泵房)、均质均量池、一次混凝沉淀池、缺氧池、好氧池、生化污泥池、污泥浓缩池、污泥处理间、污泥堆放场和高盐废水贮存池等构筑物均是敞口的,由于工业废水的温度、流动性和蒸发,生产废水的臭气挥发到空气中,特别是曝气池在运行过程中臭气挥发尤为严重,属于无组织面源排放。虽然有300米的卫生防护间距,处于县城的常年下风口,但由于近年来城区不断扩张以及实时气压和风向的变化,处理系统散发的臭气日渐受到周边居民的关注和争议。
1.1.4、 项目设计原则:
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确保各项废气指标能够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②采取成熟、安全、可靠的工艺和设备,确保设备运行稳定;
③整个设施布局合理,流程简单,尽量控制工程成本,以最少的投资实现最大的环境效益;
④有现有成功的工程经验作为技术支持。
⑤确保设备选型合理,系统运行节能、高效,占地面积少;
⑥无须外加辅助能源和设备,无二次污染产生;
⑦设备运行自动化程度高,易于操作管理;
⑧系统运行安全、稳定、可靠,维护简单,使用寿命长。
根据污水场各区域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源分布情况和散发介质性质不同,本着安全、环保、经济和实用的原则,分别进行加盖、收集,集中异味消除,达标排放。
1.1.5、技改工程主要内容
 本工程技术改造的主要内容:(对现有的构筑物)
※格栅、污水提升泵房加盖收集,臭气处理 ;
 ※一次混凝池加盖收集,臭气处理
※一次混凝沉淀池加盖收集,臭气处理
※均质均量池加盖收集,臭气处理
※调酸池的加盖收集,臭气处理
※缺氧池的加盖收集,臭气处理
※好氧池的加盖收集,臭气处理
※生化污泥浓缩池的加盖收集,臭气处理
※二次沉淀池加盖收集,臭气处理
※污泥脱水机房加盖收集,臭气处理
1.1.6、工作范围
除臭系统的工作范围包括除臭工艺设备、控制系统、设备基础及阀门和管道,包括其设计、采购、设备制造、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和人员培训等技术服务以及售后服务。同时提供安装用的所有符合标准的紧固件。
供货范围包括除臭系统全套设备、部件、管道、技术文件及技术服务等所有内容。具体如下:
(1)除臭系统正常运行的工艺设备,基础现场施工。
(2)提供所需要的附属设备、备用件和专用工具。
(3)提供设备安装和调试指导。
(4)提供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质量控制,工程竣工文件。
(5)提供技术服务与售后服务。
(6)提供系统运行和维护的人员培训。
(7)配合业主检查监造。
(8)提供月进度报告等工程进度计划。
※所有臭气收集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及调试。
※所有钢结构工程的设计、制造、安装及调试
※所有FRP集气罩工程的设计、制造、安装及调试
※除臭设备的基础设计。
※除臭设备系统设计、制造、安装及调试
※配套除臭设备的附属设计及施工
1.1.7、项目地点
安徽歙县循环经济园区污水处理厂内。
1.2 、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及规范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
※《工业通风机用标准化风道进行性能试验》       GB/T1236-2000
※《风机配套消声性能试验方法》                 JB/T4364-99
※《风机与罗茨鼓风机噪声测量方法》             GB2888-91
※《通风机基本型式尺寸参数及性能曲线》         GB3235-82
※《通风机空气动力性能试验方法》               GB1236-85
※《通风机现场实验》                           GB10178-88
※《通风机叶轮超速实验》                       JB/T6445-92
※《通风机振动检测及其限值》                   JB/T8689-98
※《通风机焊接质量检验》                       ZBJ72038-90
※《通风机铆焊件技术要求》                     ZBJ72039-90
※《通风机涂装技术条件》                       JB/T6886-93
※《通风机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6444-92
※《电机冷却方法》                             GB1993-80
※《电机的外壳分级》                           GB4992.1-85
※《三相异步电机实验方法》                     GB1032-85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JC552-94 纤维缠绕增强热固性树脂压力管
GB/T21492-2008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顶管
HG20520-92 玻璃钢/聚氯乙烯复合管道设计规定
HG/T21633-1991玻璃钢管道和管件
GB/T 5349 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管轴向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 5349 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管短时水压失效压力试验方法
GB/T 5349 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管平行板外载性能试验方法
1.3本项目采用的除臭方法:等离子除臭+生物过滤法除臭
1.4材料要求:
1.4.1玻璃钢板的最低性能数值
项目                  控制值
板厚                     8-10mm 
比重                    1.7~2.0 g/cm3
拉伸强度                ≥140MPa
弯曲强度                 ≥180MPa
抗压强度                 118~245 MPa
产品表面巴氏硬度         ≥40
弯曲弹性模量             ≥6.86×103MPa
吸水率                   ≤0.3%
糙率系数                0.0084
玻璃钢板表面须涂有防紫外线胶衣
1.4.2玻璃钢风管壁厚
玻璃钢(FRP)风管的壁厚见表:
架空风管壁厚规格 
规格系列             壁厚(mm)
D≤200mm                  ≥2.5
200<D≤400mm            ≥3.2
400<D≤630mm             ≥4.0
630<D≤1000mm            ≥4.8
1000<D≤2000mm           ≥6.2
埋地管壁厚规格
规格系列             壁厚(mm)
D≤200mm                ≥4
200<D≤400mm           ≥5
400<D≤500mm           ≥7
500<D≤600mm           ≥8
600<D≤700mm           ≥ 9
700<D>1500            ≥ 13
管道外层采用防紫外线胶衣.
1.4.3烟囱材质:FRP,高度≥20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2除臭系统要求
2.1范围
2.1.1本节规定了除臭系统的设计、性能、结构、以及现场安装、调试等技术要求。
2.2.2除臭系统供货范围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这些):
(1) 除臭装置系统。包括供货部分的设计、供货、安装以及调试。
(2) 臭气增压设备(除臭风机)的选择、供货、安装以及调试。
(3) 除臭配套系统(如果有)的设计、供货、安装以及调试。
(4) 除臭电气自控系统的设计、供货、安装以及调试。
(5) 除臭系统整体试运转调试及技术培训。
(6)除臭装置前后的臭气收集与排放管道的设计、供货、安装以及调试。
(7)供货商认为2年内所需易损的备品备件。
2.2供货要求
  供货商所选的该类型的产品需采用国内外最新技术,投标设备至少具有5年的设计和供货经验,并在最近两年内有3万吨/日或以上污水处理厂除臭的设计、供货及施工且成功运行的业绩,并提供相应的用户证明材料。
2.3设计要求
2.3.1除臭系统分区
  本系统设计将整个污水处理厂区内产生的臭气:进水泵房和污泥脱水车间臭气收集处理;沉砂池和生化池厌氧池、二沉池等臭气收集处理。
2.3.2除臭系统设计参数
(1) 除臭风量:
整个污水处理厂为15000 m3/h;
供货商必须确保除臭设备出口臭气浓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的二级厂界臭气排放指标。即除臭装罝排出口气体应满足如下主要指标:
表1
臭气成分 浓度
硫化氢(H2S) 小于0.06mg/m3
氨(NH3) 小于1.5mg/m3
臭气浓度(无量纲) 小于20
设计参考标准
表2
序号 相关参考标准 国家标准代号 备注
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4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90 
5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02 
6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2002 
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8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9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14675-93 
10 《空气质量三甲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4676 
11 《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4678 
2.4供货范围
   投标人负责风管及排放管道的提供、运输及安装,负责下列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负责整个系统的调试,并对买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投标人针对风管设计图纸,对风管安装的细节进行设计,并设计离子除臭设备;确定设备安装位置,
  设备安装地点为参见设计图,投标人在投标前可现场察看设备安装位置,在完成设备的运输、吊装及安装调试等工作时。
2.4.1离子除臭设备
表4.19-3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备注
1 除臭设备
 Q=15000m3/h 1 套 户外安装
9 离心风机(含隔音罩) 由投标单位核算 1 套 户外安装
10 离心风机(含隔音罩) 由投标单位核算 1 套 户外安装
 2.4.2收集系统及排风管道
收集系统及排风管道材料表仅供参考,投标人须根据现场情况,图纸布置及设备情况完成整套收集系统及排风管道的供货、运输及安装,该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如对图纸有改动,须征得买方同意。
2.5工艺流程
收集臭气→除臭设备→离心风机→排入大气
2.5.1系统离心风机
除臭设备应能满足室外安装全天候运行。在进风管路上应设有手动阀门,在设备维修时,关闭阀门防止臭气外泄,造成安全隐患。
风机采用玻璃钢离心式风机,或采用不锈钢双侧进风离心式风机。风机须适应于腐蚀性空气条件下的长期每天24小时连续运行。风量按系统要求可调节,风机应包括电机、防震垫,轴承座等全套运转设备。并根据风机特性配备隔声箱。风机应适合室外安装。
额定风量以20℃、湿度为65%为准,其全压效率不得低于其对应效率的5%,离心风机的最高效率点应在稳定区域内。
叶轮应进行平衡校正。叶轮就满足最高转速的110%。叶轮应有足够的刚度,搬运和运转中不得产生变形。
离心风机应进行运转试验,测量轴承温升和振动应符合:
在轴承表面测得的轴承温度不得高于环境温度40C;
振动速度有效值不得超过6.3mm/s。
必须设置防振垫,隔振效率应≥80%。
风机应配有隔音箱,在距设备1米范围,其噪声应小于80dB(A)。
2.5.2除臭设备
⑴技术原理
“活性氧离子除臭净化设备”利用高频高压静电的特殊脉冲放电方式(活性氧发射装置每秒钟发射上千亿个高能离子),产生高密度的高能活性氧(介于氧分子和臭氧之间的一种过渡态氧),迅速与污染物分子碰撞,激活有机分子,并直接将其破坏;或者高能活性氧激活空气中的氧分子产生二次活性氧,与有机分子发生一系列链式反应,并利用自身反应产生的能量维系氧化反应,进一步氧化有机物质,生成二氧化碳和水以及其它小分子,而且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很高的处理效率。
由于上述过程是在常温下进行的,因此也称为“低温燃烧”过程,包括了许多种技术和作用,如过氧化氢、OOH的催化作用和紫外线作用,这是一个极端复杂的物理过程,产生O2、O2-、O2+、OH、H02、O、O等氧簇聚集体,该氧簇聚集体具有极强的氧化能力,可将臭气分子氧化、去除。
⑵设备组成
活性氧废气净化设备应包括除臭系统所需要的全部部件,其主体设备内应设三个功能段:过滤段、离子发射段及反应段,具体功能为:
过滤段:
过滤段的过滤材料应具有过滤效率高、压力损失低、外型尺寸小的特点,采用聚丙烯纤维或性能更优的材料制造。过滤材料的压力损失应不大于5mmH2O,以减少整个系统的能耗及噪声。
离子发射段:
离子发射段内设活性氧发射装置,包括发射电源和发射电极。为保证设备使用寿命,发射电极应采用金属板状电极,禁止使用玻璃、石英及其类似的管状材料。活性氧发射装置在正常情况下,所有易耗件或材料的正常连续运转使用寿命不小于100,000工作小时,在此期间如发生故障由设备供应商免费维修。
离子发射电极段所采用离子电极,必须为金属板式电极,不接收玻璃、石英及其类似材质的管式电极,应提供金属板状电极照片。
2.5.3除臭生物滤池
2.5.3.1技术要求
所选择的除臭装置应可连续运行。如果发生停电,在停电三天之内,应保证来电后8小时能恢复正常运行并达到规定的除臭标准。
除臭装置应根据需要设置必要的保温措施,使系统在冬季低温情况下仍具有很高的处理效果。
除臭系统的设计需满足使用性能和现场安全要求;应充分考虑在本设备检修或厂区系统设备出现故障检修时的安全可靠性。
装置应方便维修,设置必要的检修通道。
除臭装置的所有紧固件,均采用不锈钢材质,不小于不锈钢304材质。
2.5.3.2. 生物滤池除臭装置的生物填料
1)生物过滤填料应具有比表面积大、过滤阻力小、持水能力强、堆积密度小、机械强度高、化学性质稳定等特性。不接受树皮、椰壳、木屑、土壤等需要在3~5年内更换或翻新的有机质填料。
2)填料应具有抗酸碱性腐蚀,及适宜微生物生长的特性。不易板结和老化。
3)生物过滤池填料压损不易过大,在设计空塔气速下的初始压力损失不宜超过1000Pa。
4)臭气在生物填料层内应有足够的停留时间,与生物滤料有效接触时间应不小于20s。滤层的厚度和滤速必须根据除臭排放指标进行核算。
5)生物填料应对人体无害,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6)滤料的使用寿命应不少于8年。
7)生物滤池应采用有机或有机和无机混合填料,完全采用人工合成填料的方案将不被接受。设备正常运行过程中需不断补充营养液以维持生物生长的方案将不被接受。
2.5.3.3. 生物除臭滤池的结构及材质
1)除臭装置由设备壳体、生物填料、喷淋(或含预处理加湿)系统布气等系统组成。
2)生物除臭滤池根据现场条件应采用卧式结构,密闭式,壳体为钢骨架+内外全玻璃钢包封。壳体通过钢结构骨架实现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内壳体应全玻璃钢包封避免腐蚀。
3)生物除臭滤池壳体除进排气口外,还应配置相关的观察窗,钢结构人梯、检修平台及检测口、填料排卸口等。
4)  因臭气在装置内部流动容易出现不均匀的现象,降低处理效果。所以应设计相应的导流装置,如配气管路或配气通道等,以解决配气不均匀的问题,防止出现短流、沟流。
5)用于生物除臭池的内壳体应采用乙烯基类,对苯或间苯类不饱和聚酯树脂材质,不可采用邻苯型聚脂;应具有防火、防腐蚀、防紫外线特征的有机玻璃钢(FRP)材质。
6)除臭生物滤池必须设置保温层,外壳应采用具有防火、防腐蚀、防紫外线、美观特征的铝塑板(厚度≥4mm)或其它包封板包封,包封板颜色将根据买方要求现场确定。
7)除臭生物滤池玻璃钢内壳设备从内向外由内衬防腐层、结构层、保温层及外表层四层组成。玻璃隔板厚度≥10mm
8) 除臭生物滤池内部的填料承托层采用玻璃钢格栅板,填料承托层应保证足够的刚度、强度及耐腐蚀性。承托层及支撑的强度除考虑填料的重量外,还需考虑填料生长生物膜、持有水份等因素。玻璃钢格栅板(FRP板),厚度≥25mm。
2.5.3.4. 加湿(或预洗)、喷淋系统
1)加湿、喷淋系统应成套配置,含循环水泵(带液位开关),不锈钢布水管道、支架、吊架及pp喷头等。
2)喷淋水池应设置过滤器、pH检测仪、电动电动球阀相关附件,对水质进行检测和实现喷淋水自控。
3)喷淋水应循环使用,定期更换。
2.5.3.5. 保温和加热系统
1)卖方应根据分环境气候条件和所供除臭装置的性能特点,设置必要的保温和加热系统。滤池箱体外侧应包覆保温层,保温层的厚度应适应当地冬季保证生物滤池正常运行。
2)设置加热器,安装在循环水箱内,给循环水加热,循环水给气体和填料传热,保持滤池内温度维持在微生物正常生长温度范围内。如果卖方能保证冬季运行时在任何温度条件下均能达标排放,则也可不设置电加热器。
2.5.3.6.主要部件使用寿命
生物除臭滤池的池体、喷淋加湿系统、支撑等全部构件,其使用寿命应大于10年,阀、管道的使用寿命大于15年。
2.5.4风机
额定风量以20℃、湿度为65%为准,总绝对效率应不低于90%;风压在最大抽气量的条件下,应具有高于系统压力损失10%的余量;风机应采用侧吸式离心风机,以卧式安装,与电机置于同一机座。叶轮材料为钢制(衬胶或衬FRP,厚度>3mm),壳体材料采用钢制(与气体接触部分须衬胶或衬FRP,厚度均>3mm),或使用耐磨腐蚀材料,机座材料为铸铁;轴与壳体贯通处,不得泄漏气体;噪音(包括电动机在内)应低于80dB(A),叶轮的动平衡精度不低于G2.5级,且应能24小时连续运转;必须设置防振垫,隔振效率应≥80%;在快速运转条件下,气体流量可调,调节范围需由100%降至45%;防护等级IP55,电流380V、 3相、50HZ,F级绝缘,B级温升。
2.5.5风向阀与风管
管路上应配备相应的风向阀门,以便于控制。风向阀的开度可调,且需具有开度显示。风向阀门建议采用不锈钢、玻璃钢或UPVC防腐蝶阀,支管可设简易玻璃钢调节阀。主风管、次风管上应预留风量测量孔。风管与设备连接的接口必须采用柔性接头连结;风管必须配置连结件及压力表等完善的附件。
2.5.6吸风罩
吸风罩入口风速1m/s,吸风罩要求布置合理,不妨碍设备运转操作,不让臭气泄漏,建议材料为玻璃钢。
2.5.7材质及数量:
2.5.8其他技术要求
1)设计的设备和材料均应有长的使用期,并应适合长期的每天二十四小时的连续运转和间歇式运转,且只须进行最少量的维护。日常的运行、维护应尽可能的简易方便。
2)投标人应注意保证所安装的设备的所有项目在运转时是无异常噪声。如果需要的话应安装消声器以使设备在操作时不至于在离其一米的半径范围内产生超过80分贝的噪声。
3)在任何季节、任何气候条件下都能满足除臭设备处理效果要求。
4)除臭设备必须与除臭点位总体布局相适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能保证日常的运行、检修空间,工艺运行应完全自动,无须人工操作。工人只需巡视是否有机器故障。
5)运行稳定,抗冲击负荷能力强。设备停止运行、检修或更换易损件及材料等,可在2小时内能够恢复并投入正常使用。
2.6提交资料
供货商在投标时必须提交除臭装置的设计计算书,其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离子除臭的功率计算
除臭风机能力计算
其他设计中所用到的参数列表
2.7控制系统
2.7.1功能要求
   除臭系统采取二级控制结构设计:现场手动和监控中心控制。现场手动控制具有最高的控制优先级,由现场控制盘的控制按钮控制;监控中心控制是指在中控室对生产过程进行调度,根据工艺要求和设备运行工况下达调度指令,通过控制网络由现场PLC控制实施。
保证除臭系统在正常运行所需的各种控制及显示功能,至少应包括以下功能:主工艺参数显示;设备的控制及工作状态显示;设备的电流和电压显示;设备的故障报警及分级处理等。自控系统除实现除臭过程全自动控制的常规功能外,还必需具备完善的故障自诊断和处理能力,确保系统在无人值守条件下的安全可靠运行。
2.7.2运行模式
  运行模式:除臭系统内各主要设备(风机、除臭系统、阀门)均要求可以手动和自动两种方式操控。在自控状态下,除臭系统要求可以按照时间控制模式或联动控制模式实现自动连续运行。
2.7.3控制模式
本除臭系统的控制由自备PLC完成,该PLC直接挂在除臭系统现场控制盘内。现场控制盘可实现所有控制设备(阀类/动力设备)的手动/自动运行(运转/停止)及故障信号报警。现场控制盘与监控中心实现网络连接,并可实现由监控中心对本除臭系统进行远程监控。控制级别按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为:现场控制盘、监控中心。
所有电器设备均可实现单独或联动运转。
2.7.4现场控制盘
(1) 现场控制盘就地控制箱采用≥1.2mm,保护等级高于IP55。
(2)配备除臭装置运行状态显示屏,配备与监控中心的网络连接端口。
2.8安装、调试和检验
   除臭塔应整体安装,安装的精度要求应根据供货商的安装手册为准。除臭风机安装于一共用底座上,包括风机、马达、加油系统及附件。共用底座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并采用四点吊装,吊装时不允许发生变形或其它损伤。底座应设置防振垫以吸收风机振动,同时防止产生不适当的应力和变形。
除臭风管及风向阀的安装参见有关章节。
除臭效果的检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的二级臭气排放指标,检验方法如下:
⑴采样方法:在除臭系统出口处直接采样;
⑵采样频率,每2h采样一次,共采集4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⑶监测分析方法:气相色谱法(GB/T 14678-93)或分光光度法。
供货商须派专业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离子除臭设备等试运转工作。
通过上述内容的系统试运转调试工作后,应对除臭性能进行综合性能检验,以保证整个离子除臭系统的有效运行,并提出除臭性能检验报告及负载运行报告。
2.9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供货商应提供除臭系统设备三年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用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供货商应提供各类备品备件出厂地、单价及报价。随机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以套计,包含在设备价格中。
3除臭钢结构工程
3.1 范围
这一部分技术规范包括了对除臭钢结构用钢材的供货、制造和安装方面的要求。
3.2适用标准
国内/国际标准
GB/T 1231-91 钢结构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
GB 960-86 夹紧挡圈
GB 983-85 不锈钢焊条
GB 984-85 堆焊焊条
GB 75-85 开槽长圆柱端紧定螺钉
GB 95-85 平垫圈,C级
GB 96-85 大垫圈,A和C级
GB 97.1-2002 平垫圈,A级
GB 186-63 每米50公斤钢轨用垫板型式尺寸
GB 700-88 碳素结构钢
GB 714-65 桥梁建筑用热轧碳素钢技术条件
GB 799-88 地脚螺栓
GB/T 863.1-1986 粗制半圆头铆钉
GB 865-86 粗制沉头铆钉
GB 866-86 粗制半沉头铆钉
GB 985-88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
GB 1301-87 凿岩钎杆用中空钢
GB 2102-88 钢管的验发、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GB 2517-81 一般结构用热连轧钢板和钢带
GB 2519-81 热连轧钢板和钢带品种
GB 3078-82 优质结构钢冷拉钢材技术条件
GB 3522-83 优质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
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 235-82 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9787-88 热轧等边角钢
GB 9788-88 热轧不等边角钢
GB 8162-87 结构用无缝钢管
GB 196-81 普通螺纹基本尺寸(1-600 mm)
GB 3090-82 不锈钢小直径钢管
GB/T 701-1997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YB 4001-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压焊钢格栅板
GB 1300-77 焊接用钢丝
GB 2518-88 连续热镀锌薄钢板和钢带
GB 197-81 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直径1-355 mm)
3.3 供货商提交的文件
供货商应将下列文件提交给买方审批:
1)所有使用材料的产品证书、材料分析报告及测试结果;
2)在进行钢结构安装时,应至少提前10天将装配流程图和工艺细节提交给买方审批;
3)所有工程及各个部分的完整的装配施工图纸和安装图纸;
4)施工期间保证结构稳定性所需的支撑系统,包括必需为临时性支撑系统修建的前期工程;
5)钢结构安装流程图,其中应说明施工顺序、行车安装位置、起重装置和起吊地点;
6)钢结构安装草图,包括对拟定安装方案的一般描述;
7)施工图纸中还应注明供货商所设定的连接细节、焊接程序的确定、以及所有联接件的位置。
3.4 混凝土锚固钢筋
3.4.1一般要求
    如果工程中某处锚固装置的类型未作规定,供货商应在实际施工前对该锚固装置进行详细设计,满足买方满意的要求。
   对于工程所使用锚固螺栓,如果没有特别指明采用混凝土浇筑,则应按施工图纸所示使用环氧树脂或膨胀螺栓将其固定在混凝土结构中。钢筋一般应使用环氧树脂进行固定。对于信誉良好的生产厂家提供的合适的固定件,买方在一般情况下会批准使用,而其使用和荷载须符合生产厂家的有关规定。
   对于需要浇筑到适当位置的钢结构和其它构件,应牢固固定,以防止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发生移动,而且未经买方的批准,不得拆除支撑件。对于由模板定位的固定螺栓应采取类似固定措施,使其完全对齐和水平,直至混凝土或者水泥灌浆完全凝固。
    对于需要固定在混凝土表面的框架和法兰盘,应紧靠该混凝土表面进行支撑,并应采用经买方批准的防水耐用材料制成的10毫米垫层与该混凝土表面隔开,该垫层应具备充分的韧性,以便在最后紧固的过程中承受填料出现的任何收缩。在固定框架或法兰盘的前一刻,应对混凝土表面与固定构件接触的部分仔细地进行清理和打毛。固定螺母应稍微上紧,使构件到位但不发生变形,而对于框架或法兰盘与混凝土之间的空隙则应采用水泥砂浆或会固化的橡胶嵌缝料进行填充。在填充材料完全凝固后,供货商应依次将固定螺帽最终上紧,上紧的顺序应保证所受载荷均匀分布且不产生任何变形。
   除非另外指明,当某一金属表面永久性地固定于另一金属表面或其它表面时,应根据本技术规范4.26.10节的详细规定,对这些金属表面进行清理和打底漆,并现场油漆2层沥青涂料。
   钻孔应采用金刚石钻头或其它的锋利钻机进行。所有钻孔应在使用前用压缩空气吹扫干净。
3.4.2环氧树脂
所用环氧树脂应由两份分散的树脂混合物混合而成或盒(管)装树脂/硬化剂混合制成。树脂的类型应是经批准的生产厂家的经批准的产品类型,其使用应严格遵照生产厂家的建议说明。供货商应保证该材料严格遵照生产厂家的说明进行储存,并且在规定的存储期内加以使用。
所需盒(管)装树脂的尺寸或数量或者环氧树脂用量应根据安装孔洞和螺栓或钢筋的尺寸以及最大强度所需粘结长度而定。在进行了安装和混合后,应将螺栓或钢筋精确地支撑在原处直至树脂完全硬化为止。
3.4.3膨胀螺栓
一般情况下,膨胀锚固件(螺栓、螺柱、垫片和螺母)应符合规范GB 799-88或等同规范的要求。这些锚固件的供货应来自于经过批准的生产厂家。
锚固件应配备下列配件:
半球形导入垫片,
• 活动轴套,其长度为螺栓杆的全长,应至少伸入混凝土结构25毫米。
• 膨胀护套,用以在安装时与螺栓体平行地张开。
• 膨胀螺栓的工作荷载应符合表4.26-1的要求。
 膨胀螺栓的最大工作荷载       表1
公称尺寸
(毫米) 栓尺寸 轴向荷载
(千牛) 切向荷载
(千牛)
10 M 6 4.0 4.0
12 M 8 5.5 7.5
15/16 M 10 8.0 12
20 M 12 12 14
25 M 16 18 24
30 M 20 24 30
表4.26-1中的最大荷载是基于安全系数3而确定的。膨胀螺栓的最小埋入长度应为10倍螺栓孔直径。膨胀螺栓孔的边沿到混凝土结构边沿的最小距离应为15倍螺栓孔直径。
3.4.4化学锚固螺栓(树脂锚固件)
所使用的树脂锚固件应来自于经过批准的生产厂家,采用封装好的两份组成的树脂灌缝填料。
树脂锚固件的工作荷载应符合表4.20-2的要求。
                 树脂锚固件的最大工作荷载负载      表2
螺栓尺寸 轴向荷载(千牛) 切向荷载(千牛)
M 6 4.0 3.5
M 8 8.0 12
M 10 11 18
M 12 13 24
M 16 22 30
M 20 30 36

   表2中的最大荷载是基于安全系数3而确定的。树脂锚固件的最小埋入长度应为10倍螺栓孔直径。树脂锚固件螺栓孔的边沿到混凝土结构边沿的最小距离应为15倍螺栓孔直径。
3.5低碳钢梯
  用于垂直连接的低碳钢梯应符合规范GB700-88或GB701-91的有关要求。
  低碳钢钢梯在制造后应按照规范GB2518-88的要求进行热浸镀锌。
3.6栏杆
   栏杆采用不锈钢栏杆并按设计图纸制作,材料需满足GB 3090-82的要求。
3.7 格栅板
   格栅板应根据规范GB 700-88的规定采用扁钢(Q235-A)和方钢(Q235-A.F)制成。格栅板包括成型地板、夹层和/或台阶踏步钢格栅板;平面地板和/或台阶踏板;周边挡板。
    镀锌之前,先清洁表面,去除锈迹、铁屑、油脂和异物,再修整表面。直接与混凝土接触或需要现场焊接的表面不要打底。
    格栅板应为钢制,符合YB4001-9, G型的要求,并根据规范GB2518-88进行热浸镀锌。镀锌平均厚度在重量上每平方米不得小于610克。如果规定进行油漆,则在表面涂覆两层油漆。
     格栅板上的适用荷载应符合规范YB4001-9, 附件B的要求。钢筋最大间距应符合规范YB4001-91的要求。
格栅板的纵向弯曲挠度应小于其长度的1/200,而且最大纵向弯曲挠度不得超过20毫米;格栅板的横向弯曲挠度(在镶边加固前)应小于其宽度的1/100。
    所有通道和平台应在开放边设置脚板(踢脚板)。踢脚板应从地板的上表面向上升起至少100毫米。
除了在通道或楼梯的盲端处外,供货商不得将踢脚板固定在地板上,而应使用焊接或螺栓紧固的方法将踢脚板固定在地板或梯级的支撑结构上。
  所有的地板支撑结构应由供货商进行设计和供货。
一般情况下,所有地板的总体尺寸和式样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供货商在生产地板前应将制造图纸提交给买方审批。
经买方批准后,供货商可以采用其它标准来替代上文中所引用的标准。
供货商应根据设计图纸进行组件安装。框架应正确放置到位,确保横平竖直。镀锌面层只能进行机械切割,严禁采用火焰切割。
格栅板的型式具体如设计图纸所示。除一般要求以外,格栅板的型式还应符合如下荷载的要求。
⑴ 普通承重板应能够支撑5KN/m2的荷载。
⑵ 重型承重板需要承受慢行道路车辆施加的荷载。它们应至少能在200毫米×200毫米面积上承受5.0千牛的集中荷载。
3.8 花纹钢板地板
    围绕并支撑金属构件的花纹钢板地板的材料应为低碳钢,并按照规范GB 2518-88的要求进行热浸镀锌。
   除非另外指明,花纹钢板地板的厚度至少应为6毫米,并带有防滑的凸起和自排水结构。每块板的重量不得超过40公斤。
地板应设计能够承受5KN/m2的荷载,且弯沉应控制在其跨距的1/200或10毫米(两者取较小者)以内。
   花纹钢板地板的边框应由低碳角钢或扁钢制成,并焊接有用于筑入地平的低碳钢鱼尾接合板(其中线间距不超过0.5米)。花纹钢板地板的顶部应与邻近的地平相平齐。
    在施工图纸或买方所要求的位置,供货商应使用锡锌青铜或其它防腐埋头将花纹钢板紧固在铺板边框或其它支撑件上。
在每块花纹钢板上应设置有提升孔。供货商应提供两(2)套提升勾。
一般情况下,所有地板的总体尺寸和式样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供货商在生产前应将制造图纸提交给买方审批。
3.9金属结构
   下述要求适用于不对建筑物提供支撑作用的且在其它地方没有进行说明的所有金属部件。
   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则供货商应提交2份生产厂家有关产品来源和成份的证书。
   所用金属构件应已预先进行过表面处理,或按照所规定要求进行表面处理。
  除非另外指明,金属构件的紧固件应由与该构件相同的材料制成并具有相应的表面镀层或进行过相同的表面处理。
   如果所采用的金属构件与本技术规范或施工图纸的要求有所不同,则供货商应向买方提交一份包括所有差异细节及原因的解释说明。
  组装完毕的金属构件应没有任何翘曲、凹陷、裂纹或其它变形。
   所有肉眼可见的或可能对操作者造成危害的毛刺和锋利边缘均应去除,而且所有的活动部分应该都能够不受任何约束地自由活动。
   机械接头应保持紧密而无肉眼可见的缝隙。位于结构外部的接合处,包括配合面、楔块和其它附件的接合处,应采用衬垫材料进行铺垫。
对钢结构进行的焊接施工应符合有关中国国家标准的要求。
栏杆、扶手或其它的金属结构在安装完成后不得用于进行支撑或加固用途,除非它们是被设计为这样的用途。
在制造完成后,所有的金属结构应安装规范GB 2518-88的要求进行热浸镀锌。
金属构件表面的锈皮和刮伤应在规范GB50205-2001和设计图纸所规定的范围内。如果某一钢制构件的边缘出现裂纹,则供货商应向买方汇报该情况,在买方作出决定前,供货商不得在工程中使用这样的钢制构件。
一般情况下,所有金属结构的总体尺寸和式样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供货商在生产金属构件前应将制造图纸提交给买方审批。
3.10结构用钢制构件
3.10.1对工艺、制造和安装的一般要求
除非另外指明,工程中所采用的钢制构件应符合规范GB50205-2001的要求。
3.10.2图纸
供货商设计的的详细施工图纸应提交给买方审批。买方对施工图纸的批准并不使供货商免于承担规定的责任。
供货商设计的安装图纸应在实际安装前提交给买方审批。安装图纸上应显示安装方法,起吊方式和其它有关安装应力的计算。
3.10.3连接细节
钢制构件的连接应由这些构件的制造者进行设计和细节安排。钢制构件制造者所提供的安装图纸上的连接细节只能用来指明所要求的连接方式,而不得以任何方式指明这些连接所需要的材料或人工用量。
3.10.4结构钢
除非另外指明,可进行焊接的结构钢材料应符合规范GB 700-88或其它有关热轧钢板或型钢的等同规范的要求。
除非另外指明,钢板和钢带应符合规范GB 2517-81或其它有关冷轧型钢的等同规范的要求。
符合其它中国或国际标准的钢材的特点和性能应不低于规范GB 2519-81或同等规范对钢材特点和性能的有关规定。
3.10.5型钢
除了等边角钢或不等边角钢外,热轧型钢应符合规范GB 714-65或等同规范的要求。
热轧等边角钢或不等边角钢应分别符合规范YB 166-65和规范YB 167-65或等同规范的要求。
热轧中空型钢应符合规范GB 1301-87或等同规范的要求。
建筑用或一般工程用钢管应符合规范GB 2102-80或等同规范的要求。
冷轧型钢应符合规范GB 3078-82或等同规范的要求。
冷轧钢制檩条、边轨和边轨支撑件应符合规范ISO 3575或等同规范的要求并由预成形的镀锌低碳钢制成。
3.10.6焊接
焊接表面不能有积垢、锈、油污、油漆或其它异物。连接缝处表面不能有毛刺和开裂。
焊接结构是否需要采用焊前预热或焊后热处理等特殊措施,应根据钢材性质、构件的要求、焊件厚度、焊接工艺、焊接材料性能和施焊时的气温等因素综合考虑来确定。      在正常情况下,当不采用特殊措施时,焊件的厚度为:对低碳钢,< 50 mm;对低合金钢,< 36 mm。
焊缝金属宜与主体金属相适应。当不同强度的钢材连接时,可采用与低强度钢材相适应的焊接材料。
对焊接缝的坡口形式,应根据板厚和施工条件按规范GB 985-88和规范GB 986-88的要求进行。
在对接焊缝的拼接处:当焊件的宽度不同或厚度相差4 mm以上时,应分别在宽度方向或厚度方向从一侧或两侧做成坡度不大于1/4的斜角;当厚度不同时,焊缝坡口形式应根据较薄焊件厚度按GB 985-88 或GB 986-88的要求进行。
当板件的端部仅有两侧角焊缝连接时,每条侧面角焊缝长度不宜小于两侧面焊缝之间的距离。同时两侧面角焊缝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t (当t >12 mm)或200 mm (当t 12 mm),其中t为较薄焊件的厚度。
在搭接连接中,搭接长度不得小于焊件厚度的5倍,并不得小于25 mm。
圆钢与圆钢,圆钢与平板(钢板或型钢的平面部分)间的焊缝有效厚度,不应小于0.2倍圆钢直径(当焊接两圆钢直径不同时,取平均直径)或3 mm,并不大于1.2倍平板厚度,焊缝计算长度不应小于20 mm。
焊接用钢丝应符合规范GB 1300-77的要求。碳钢焊条与焊接电源则应符合规范GB 5771-85,低合金钢焊条与焊接电源则应符合规范GB 5118-85。
不锈钢焊条应符合GB 983-85,堆焊焊条应符合GB 984-85。
3.10.7连接件
⑴ 高强度紧固螺栓、螺母和垫片
一般等级的高强度紧固螺栓、螺母和垫片应符合规范GB/T 1231-91或等同规范的要求。
荷载指示垫片应为冠状垫片或其它经过买方批准的类似类型。
所用螺栓的最小尺寸为20毫米。
⑵ 螺栓、螺钉、螺帽和垫片
ISO标准公制六角头螺栓、螺帽和螺钉应符合规范GB/T 1231-91或等同规范的要求。
ISO标准公制沉头螺栓、螺钉和六角螺母的尺寸应符合规范GB 186-63或等同规范的要求。
紧公差螺栓和螺母应符合规范GB 197-81,GB 799-88规定的精制螺栓头部以下螺杆的公差或上文所述规范所规定的公差范围。
精制圆销的光杆直径公差应符合规范GB 197-81或等同规范的规定。螺栓螺纹部分直径不得比光杆部分直径小1.5毫米以上。螺栓光杆部分的长度应保证其完全压在所有的连接部分上面。与ISO标准公制螺栓配合使用的钢制平垫圈应符合规范GB 95-85,GB 96-85和GB 97-85或等同规范的要求。
⑶ 地脚螺栓
地脚螺栓应符合规范GB 799-88的要求,但是应具有方形的螺栓头和螺栓颈。螺栓杆伸出基础板设计顶面的部分不得少于75毫米也不得多余150毫米,螺栓杆上部200毫米的长度应漆上保护层。螺纹部分则不应有油漆。
⑷ 钢制铆钉
一般用途的公制铆钉应符合规范GB 863-67、GB 865-86、GB 866-86或等同规范的要求。铆钉应由圆形铆钉专用棒材制成并符合相关的要求。
⑸ 剪应力连接件
除非买方另外指定,端螺纹剪应力钢制螺栓坯料的屈服应力应大于385N/mm2,极限应力应大于495N/mm2。
其它类型剪应力钢制螺栓坯料应符合规范GB 3522-83或等同规范的要求。
3.10.8油漆和保护
⑴ 一般要求
工程构件的准备、涂覆和修整一般应遵照规范GBJ235-82的要求,在需要采取特殊性质的保护措施时则应根据生产厂家的说明进行操作。
油漆、底漆和内层涂料应从同一生产厂家购得,除了对搅拌和涂覆之间间隔的具体时间作了规定的情况外,油漆和涂料应进行预拌以便使用。各种油漆和涂料之间应完全相容。
油漆和涂料应采用密封容器运送,密封容器上应标明生产厂家名称、生产批号、等等,并应贴有标签,注明质量和操作说明细节以供使用。
除非需要油漆的表面保持干燥,空气温度在4℃以上,且相对湿度小于85%,否则不应进行现场油漆操作。在现场油漆开始之前,应将去除所有灰尘、油脂等等污迹的方法提交买方批准。
买方可以要求提供涂有实际涂层的测试板以供审查和测试。
为了方便审查,除白色以外,连续的两层油漆不应采用相同的色彩。
两个啮合表面的首涂层应在装配之前进行涂覆。
每层油漆均应使用千分尺或等同的测微器对所有油漆的厚度进行检查。
⑵ 表面准备
需要油漆或用涂料涂覆的所有金属工程和管道的各个表面和侧面应进行彻底地清理,以去除所有灰尘、油脂、铁屑、毛刺、焊接后的粗糙或锋利边缘。
准备工作应包括:
使用手工工具去除上述的各种不良物质;
使用干燥、无污染、无油脂的空气进行喷砂清理。
使用与底漆相容的溶剂去除所有表面的油脂,该溶剂需由同一生产厂家提供,且该工序须在喷砂清理前后都进行。
喷砂清理应符合规范GBJ 235-82或买方批准的其它标准的要求。
油漆应在表面准备完成后的三(3)个小时内进行。
⑶ 油漆
所有建筑钢结构在清理和打底之后应涂覆至少两(2)层经过批准的油漆。油漆的类型和颜色须经买方的批准。刷漆质量应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以防止一次刷漆太多,造成油漆液体流动,或者油漆层出现气泡,并对出现的这类问题进行修正。油漆全套操作应保证在需要再次油漆之前提供至少五(5)年的保护期。
3.11工艺水平
所有钢制构件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符合规范GB50205-2001或等同规范的要求。
制造完成的钢制构件应使用经过买方批准了的方法清晰地标记上现场组装编号或构件编号。
没有进行标记的钢制构件将被买方拒绝使用于工程中,除非供货商以其自己的费用不使买方承担任何费用,对这些构件重新进行测试并证明这些构件是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的。
有待于进行组装的钢制构件或已组装完成有待于运送到工地现场进行安装的钢制构件应整齐地不接触地面进行码放,以防止积水积灰。供货商应尽可能地减少钢制构件受到污染。
为了使买方能够对装配好的钢构件进行恰当的检查,供货商应在这些钢构件装车运往现场前至少十四(14)天将此事书面通知买方。
在将钢制构件运送到工地现场前,如果买方提出要求,供货商应在制造厂家处对钢制构件的整体或某一部分或某一组件进行现场试安装,以便买方进行检查。
钢制构件的制造精度应符合规范GB50205-2001或等同规范所要求的公差范围。钢制构件的所有部分应精密地装配在一起并安装到位,装配和安装的精度也应符合规范GBJ50205-2001或等同规范所要求的公差范围。
高强度紧固螺栓的使用应符合规范GB 799-88的要求。在对螺栓进行上紧时应采用荷载指示垫片或直接采用荷载指示螺栓。
一般情况下,地脚螺栓应符合规范GB 75-95或等同规范的要求。螺栓杆伸出基础板设计顶面的部分不得少于75毫米也不得多余150毫米,螺栓杆上部200毫米的长度应进行涂覆,除非另外规定不得进行涂覆。
3.12 装卸和储存
所有的起吊和装卸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在钢制构件及其组件或零件上留下印迹或使它们受到损伤和变形。钢梁应竖直地进行存放,垫以足够的垫木并进行牢靠地支撑,以保持构件的形状而不出现任何翘曲、扭弯、以及其它引起材料错位的损伤。
在钢制构件的储存场地,供货商应在钢制构件下设置枕木垫层。将钢制构件从制造厂家运输到储存场地的过程应采用与安装施工一样的顺序。在对钢制构件进行堆放和储存时,供货商应考虑组装空间和结构安装的顺序。
3.13安装流程
     在开始钢制构件的安装前,供货商应将其计划采用的安装方法和拟定使用的设备数量和类型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给买方审批,所有这些方面均须经买方批准。买方对安装计划的批准并不使供货商免于承担下列责任:供货商安装施工及安装设备的安全性;供货商的安装施工完全按照安装计划和有关的技术规范进行。任何安装工程都须得到买方的批准后才能施工。
     供货商应对所有的钢制构件,包括所有现场安装的连接件,进行修整并全部打上底漆,并提供必要时的支座止动材料细节,以限制钢制构件因受到水平力和/或重力作用而产生的位移。供货商还应制定一个详细的灌浆程序,包括浆料的配合比、骨料的级配、或其它材料的技术规范,以用来固定锚固螺栓(地脚螺栓)和修建灌浆垫板。在钢制构件的安装施工中应采用非金属非收缩性的浆料。
    如果用以放置钢制构件的地面没有恰当整平,或者存在变形和不规则,则不得在其上放置钢制构件的垫板。垫板应水平的放置并恰好放置到位。除了螺栓浇筑于混凝土结构中应调整正确定位外,供货商应精确地设置锚固螺栓。当在基底结构中垫板与灌浆槽一并使用时,供货商在完成钢制构件的安装后,应按照施工图的详细说明先使用钢制补偿垫片来精确将垫板调整到位,然后进行灌浆。
4.除臭玻璃钢防护罩
4.1 工作范围
    本节规定了玻璃钢防护罩的设计、制造、出厂检验、运输、现场检验、调试以及售后服务等整个过程中的资格、能力、产品技术、保障等综合要求。
4.2供货范围
  设备主要组成部分及供货范围(不限于这些):
1)污水处理防护罩罩体。
2)检查孔盖。
3)所有本体不锈钢连接件、密封件。
4)防护罩布置系统图、安装说明书和材料清单。
5)供货商认为1年内所需易损的备品备件。
4.3经验及资格
    供应商/投标方应该是集设计、制造、安装一体的综合性专业企业;制造本产品必须具有3年以上相关产品的制造经验。
4.4 设计与制造
   供货商应对产品提供整套设计、分析、计算作为设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结构计算、产品有限元分析、承载受力分析、挠度变形分析,并根据土建设计尺寸,提供防护罩布置图。
4.4.1产品性能与结构
    产品材料性能应达到以下性能指标: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测试标准
密度 g/cm 3 ≥1.65 GB1463-2005
吸水性 % ≤1 GB1462-2005
热变形温度 ℃ ≥120 GB1634-79
拉伸强度 MPa ≥320 GB/T1447-2005
拉伸模量 GPa ≥18 GB/T1447-2005
弯曲强度 MPa ≥260 GB/T1449-2005
弯曲模量 GPa ≥15 GB/T1449-2005
纤维含量 % ≥45 GB/T2577-2005
巴氏硬度 -- ≥55 GB/T3854-2005
耐酸性 (20±3)℃下10%硫酸浸泡7天无明显变形(力学性能下降小于10%) GB/T3857-2005
4.4.2产品要求
⑴ 采用玻璃纤维增强树脂的复合材料,此种玻璃钢材料,应具有良好的化学特定性,耐酸碱,较高的机械强度,能够减轻产品重量,使用寿命应不小于10年。
⑵ 在设计时,要考虑玻璃钢池罩可能主要受到冬季雪载、自重、温度交变和负压的影响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在上述载荷共同作用下,必须具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为基数,刚度要求自然状态下最大变形挠度小于1%,一般厚度控制在8-10mm。
⑶ 圆型结构为大跨度的薄壁结构,参照大型玻璃钢屋盖和穹顶的设计原理,选择波形断面桶拱结构;采用对称分瓣组合形式,每瓣之间、上下端与固定支之间均采用法兰联接,螺栓固定,使整个罩体系统成为带加强筋的回转壳体结构,进而具有较高的刚性和稳定性。矩形结构还应充分考虑表面防滑处理。
⑷ 所有材料必须是指定级别、高质量材料,这些材料应是制造厂最新生产、而非淘汰的产品,产品的生产必须严格执行ISO质量体系,确保从原材料采购、生产、检验到出厂、运输过程,不出现质量事故。
⑸ 产品中必须加入一定比例的添加剂,防止紫外线等的强氧化作用,延长防护罩的使用寿命。
⑹ 为防止接触腐蚀,所有部件之间连接必须采用不锈钢件(SS316),并应有起密封和保护作用的垫;
⑺ 产品表面光滑、平整、无毛刺、无裂痕、疥疤及凹凸不平现象,内部无气孔、缩孔等缺陷,所有尺寸允许偏差为±0.5%.
4.5运输与安装
产品运输需采用专门设计的支架辅助,保证产品在长短途运输中不受结构损伤;根据安装进度合理安排运输计划;
4.6 售后服务
1、委派专人责设计联络工作,确认技术文件,进一步澄清接口,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讨论设备试验和出厂试验。
2、对买方的工程技术人员、安装督导人员、运营操作人员、维护管理人员等,提供围绕复合材料及复合材料制品的相关技术培训。
3、对买方施工人员进行产品说明书、产品性能参数、试验方法等进行必要 的 培训提供完整的安装方案,确保受训人员具备全部技能来满足设备的安装、检测、维护等综合技术;
4、完全遵照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售后服务;建立VIP档案,并定期回访,详细记录。对产品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出现任何问题,必须及时到现场协商解决。
4.7  备品备件
备品配件及报报价数量以设计图纸为准平方米计,随机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以套计,包含在设备价格中。
5电气设备及电缆技术要求
5.1总则
5.1.1设备要求
5.1.1.1.所有变配电配电柜设备箱体外壳的金属表面都应在制造厂进行喷塑,喷塑后的表面应防止撞击、磨损、脱塑及其它损害,在现场验收前如果损害,供货商应负责重新喷塑。所有设备喷塑的颜色应与用户协商,统一标准。
5.1.1.2 所有PLC柜和机械设备的机旁控制箱均采用AISI304不锈钢制造。
5.1.1.3设备应为最新主流产品。
5.1.14 如果技术规格文字描述与施工图纸不相符合,以施工图纸为准。
5.2 参考标准
本工程所有供货设备及设备的安装验收应符合以下标准,但不仅限于以下标准。所列标准版本如低于国家现行标准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
1、产品生产、检测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
⑴ 高压开关设备类
GB 311.2-1997 高压测试技术
GB/T11022-2011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DL/T593-2006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IEC 694 高压交流开关和控制装置的普通要求
GB3906-2006 3.6 kV~40.5 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SD3180-1989 高压开关柜闭锁装置技术条件
DL/T404-2007 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1985-2004 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
GB3804-2004 3.6KV~40.5KV高压交流负荷开关
GB/T 15166.2-2008 高压交流熔断器
GB1984-2003 高压交流断路器
GB16926-2009 高压交流负荷开关
GB1207-2006 电磁式电压互感器
GB16847-1997 保护用电流互感器暂态特性技术条件
GB1208-2006 电流互感器
DL/T604-2009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订货技术条件
DL/T403-2000 12~40.5kV高压真空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
JB/T3855-2008 3.6-40.5KV户内高压交流真空断路器
⑵ 直流电源类
JB/T8948-1999 电控设备用低压直流电源
GB/T17478-2004 低压直流电源设备的特性和安全要求
GB/T3859.4-2004 半导体变流器
DL/T459-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JB/T8456-2005 低压直流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⑶ 变压器类
GB/T 1094.10-2003 电力变压器
IEC76 电力变压器
GB6450-86 干式电力变压器
GB/T10228-2008 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⑷ 低压开关设备类
JB/T9661-1999 低压抽出式成套开关设备
GB7251.1-2005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1497-1985 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GB14048.2-2008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17701-2008 设备用断路器
GB6829-2008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
JB8979-1999 带过载保护的漏电断路器
JB8756-1998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继电器
JB/T9536-1999 户内、户外防腐低压电器环境技术要求
JB/T3019-1999 户内、户外防爆防腐低压电器
⑸ 电气安装材料类
JB/T10216-2000 电控设备用电缆桥架
GB/T2952.1-2008 电缆外护层
GB4884-1985 绝缘导线的标志
GB/T6995.2-2008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GB5023-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GB12706.3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IEC189 计算机屏蔽电缆
GB9330-2008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GB11918-2001 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CECS31.2006 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
⑹ 电气安全类
GB/T9089.1-2008 户外严酷条件下电气装置
GB1498-79 电机、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T4796-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参数分类及其严酷程度分级
GB/T4797.5-2008 电工电子产品自然环境条件
GB/T4064-83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T12501-1997 电工电子设备按电击防护分类
DL/T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IEC 529 电气设备外壳的保护等级
2 、施工及验收国家规范和标准图集
⑴ 施工及安装规范类
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20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82-9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3-20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148-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J147-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⑵ 国家标准图集类
03D201-4 10/0.4kV变配电所布置及设备构建安装
03D301-3 钢导管配线安装
87D467 半硬塑料管及板孔暗布线
88SD169 电缆桥架安装
D101-1~7-2002 电缆敷设(合订本)
D201-1~2-2002 变压器室布置及设备构建安装(合订本)
D301-1~2-2002 室内管线安装(合订本)
D401-1~3-2002 车间线路安装(合订本)
D501-1~4-2003 防雷及接地安装(合订本)
D701-1~2-2002 封闭式母线及桥架安装(合订本)
D702-1~2-2002 常用低压配电设备及灯具安装(合订本)
X101-1~2-2002 通讯线路安装

5.3 环境条件
所有设备应适合下列条件下使用:
5.3.1.户内设备
温度:                  0~45℃
湿度:                  0~90%(无凝露)
5.3.2户外设备
温度:                  -20~50℃
湿度:                  0~90%(无凝露)
5.3.3 责任
5.4相关文件的提交。
5.4.1.1供货商按照要求做到质量一流,每部分工作,应有合适的、有经验的、合格的并按照各自的行业在有关当局注册登记过的人员完成。
5.4.1.2设备及材料的设计应满足在每天24小时设计工况连续运行条件下20年的使用寿命且尽可能少的维护工作量要求。买方有权力要求供货商通过某种方法来证明所提供的所有设备是符合本技术规范要求的,证明的方法可以是类似设备的运行记录,也可以是各种设备的测试记录。
5.1.4.3除易损易耗件外,设备的运行部件、零件或组件应至少能够连续正常工作三年,设备的大修年限不得小于10年。
5.1.4.4本次招标所有类似的设备和功能单元应具有完全的互换性,不论是对这些设备或功能单元的整体,还是对它们的部件或组件。
5.1.4.5供货商在本次招标中所提供的设备应尽可能地符合有关标准,以使其部件具有最大的互换性。
5.1.4.6供货商应采取所有合理的预防噪音措施,以保证设备所产生的噪音保持在最小。除非另外指明,在按照IEC标准距离噪音源1米进行测试时,设备的单个部件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噪音不得超过60分贝,在按照IEC标准离开噪音源任何距离进行测试时,设备整体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噪音也不得超过60分贝。

 


第四章  考核验收指标
一、引风机噪声:
测量点 噪声最大允许值 参照标准 检测办法 处理办法
距离引风机外部1米 ≤65db 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 1、试运行期内的监督检查:由招标方提出并积极参与,投标方负责组织实施并提供相应的检测设备进行检测。
2、检测次数:2~3次。
3、检测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4、最终检测:由投标人委托买方认可的在黄山市内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中心进行检验。 1、在试运行期内,如某台引风机噪声超过最大允许值,买方即发出限期整改要求,投标人应无条件整改。同时,该套设备的试运行期顺延一个月,以此类推。
2、在试运行期内,如某台引风机噪声超过最大允许值的次数累计达到3次,买方有权判断该套设备为不合格产品。
3、在质保期内,买方有权对指标进行检测,投标方应积极配合。如因设备原因导致指标超标,投标方应无条件整改,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整改时间不计入质保期,质保期作相应的延续。

二、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排放标准
及标准号 最大允许排放值 检测办法 处理办法
 昼间(db) 夜间(db)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60 50 1、试运行期内的监督检查:由招标方提出并积极参与,投标方负责组织实施并提供相应的检测设备进行检测。
2、检测次数:2~3次。
3、检测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4、最终检测:由投标人委托买方认可的在黄山市内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中心进行检验。 1、在试运行期内,如噪声超过最大允许排放值,买方即发出限期整改要求,投标人应无条件整改。同时,该套设备的试运行期顺延一个月,以此类推。
2、在试运行期内,噪声超过最大允许值的次数累计达到3次,买方有权判断该套设备为不合格产品。
3、在质保期内,买方有权对指标进行检测,投标方应积极配合。如因设备原因导致指标超标,投标方应无条件整改,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整改时间不计入质保期,质保期作相应的延续。

三、废气
污染物 排放标准
及标准号 污染
因子 有组织排放 检测
办法 处理办法
   排放口高度(m) 速率限值(kg/h)  
粉尘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颗粒物 15 3.5 1、试运行期内的监督检查:由招标方提出并积极参与,投标方负责组织实施并提供相应的检测设备进行检测。
2、检测次数:2~3次。
3、检测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4、最终检测:由投标人委托买方认可的在黄山市内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中心进行检验。 1、在试运行期内,如检测值超标,买方即发出限期整改要求,投标人应无条件整改。同时,该套设备的试运行期顺延一个月,以此类推。
2、在试运行期内,如整改次数累计达到3次,检测指标仍然超标,买方有权判断该套设备为不合格产品。
3、在质保期内,买方有权对指标进行检测,投标方应积极配合。如因设备原因导致指标超标,投标方应无条件整改,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整改时间不计入质保期,质保期作相应的延续。
恶臭气体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硫化氢 15 0.33  
  氨 15 1.5  
  臭气浓度
(无量钢) 15 2000  
15米高排放口相关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且应配备上述数据的在线监测仪表,在控制系统中在线显示。
四、引风机抽风量
检测部门:
1、试运行期内的监督检查:由招标方提出并积极参与,投标方负责组织实施并提供相应的检测设备进行检测。
2、检测次数:2~3次。
3、检测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4、最终检测:由投标人委托买方认可的在黄山市内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中心进行检验。
检测时间:试运行期内。
检测对象:引风机。
测量方法:测量。
检测标准:投标方投标时所提供的参数。
处理办法:
1、在试运行期内,如检测值超标,买方即发出限期整改要求,投标人应无条件整改。同时,该套设备的试运行期顺延一个月,以此类推。
2、在试运行期内,如整改次数累计达到3次,检测指标仍然超标,买方有权判断该套设备为不合格产品。
3、在质保期内,买方有权对指标进行检测,投标方应积极配合。如因设备原因导致指标超标,投标方应无条件整改,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整改时间不计入质保期,质保期作相应的延续。

五、除臭药剂消耗量
检测部门:由招标方负责,投标方配合。
检测时间:30天。
测量方法:称重。
检测对象:净化塔、卸料槽喷淋降尘除臭系统、空间植物液喷雾系统。
检测标准:投标方投标时所提供的药剂消耗量。
计算公式:药剂消耗量(kg/h)=
处理办法:
1、在试运行期内,如药剂消耗量超标,买方即发出限期整改要求,投标人应无条件整改,投标方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该套设备的试运行期顺延一个月,以此类推。
2、在试运行期内,如整改次数累计达到3次,药剂消耗量仍然超标,买方有权判断该套设备为不合格产品。
3、在质保期内,买方有权对指标进行检测,投标方应积极配合。如因设备原因导致指标超标,投标方应无条件整改,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整改时间不计入质保期,质保期作相应的延续。

六、引风机能耗
检测部门:由招标方负责,投标方配合。
检测时间:15天。
测量方法:用电度表记度。
检测对象:引风机。
检测标准:投标方投标时所提供的引风机能耗。
计算公式:能耗(度/小时)=
处理办法:
1、在试运行期内,如引风机能耗超标,买方即发出限期整改要求,投标人应无条件整改,投标方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该套设备的试运行期顺延一个月,以此类推。
2、在试运行期内,如整改次数累计达到3次,引风机能耗仍然超标,买方有权判断该套设备为不合格产品。
3、在质保期内,买方有权对指标进行检测,投标方应积极配合。如因设备原因导致指标超标,投标方应无条件整改,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整改时间不计入质保期,质保期作相应的延续。

附件2          参照执行相关技术标准
引用标准、未注年代号的标准按最新版本执行。
主要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相关标准
CJ/T280-2008   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
GBl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l2523-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50337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4064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50254-96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8-96       1KV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9-96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
GB6527.2         安全色使用导则
GB5296.1        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
CJJ27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47      城市垃圾压缩中转站设计规范
GB985、GB986      金属焊缝应符合的国标规定
GB/T 25197-2010     塑料焊缝应符合的国标规定


第五章  图纸(详见电子版)
备注:最终设计图尺寸以投标人实测为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见商务标报价)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设计及施工一体化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安装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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