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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甬江大道跨甬新河规划桥梁甩项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15-03-25 00:15:12 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浙江 招标业主/代理:  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5.03.24 截止时间:  2015-04-09
 

交易登记号:15GC0500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甬江大道四期(聚贤路——冬青路)工程和甬江大道跨甬新河规划桥梁甩项工程已由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经【2014】15号、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前期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高新区财政安排,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为宁波科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道路西始聚贤路,东至冬青路,桥梁跨甬新河;

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379米,标准断面宽度为28米,桥梁全长约255米,路幅宽度为28米;

总投资:甬江大道四期(聚贤路——冬青路)工程约16072万元,甬江大道跨甬新河规划桥梁约4400万元(本项目工程建安费约1400万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市政道路二类;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等级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要求;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工程范围内的道路、排水、桥梁甩项、综合通信、绿化、路灯等施工全过程监理(详见施工图);

施工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保持一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专业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1.4投标人相关信息已在系统中确认通过;

3.1.5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网上无承接业务受限且在受限期内的不良行为或处罚记录;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2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信息已在系统中确认通过;

3.2.3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网上无承接业务受限且在受限期内的不良行为或处罚记录;

3.2.4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

3.3其他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资料。2、根据甬高新纪【2010】8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经检察院查询自2012年3月1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于2015年4月8日17:00前,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给招标代理人。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更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查询告知书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24日至2015年3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 时00分至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IC卡,到宁波市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大厅9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8000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386010100100953384

5.2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4月9日16:3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31项。

5.3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

3、汇(转)款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招标项目交易登记号,即: 15GC050014投标保证金;未注明交易登记号或标注错误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请勿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交纳投标保证金,请选择“异地”。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4月13日14 :00时,地点为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行政服务中心北楼215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广贤路997号北10楼

邮编:315000

联系人:柴工

电话:0574-87918683

 

招标代理人:宁波科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南路598号九五大厦A座10楼

邮编:315040

联系人:毛军华

电话:0574-89076310

传真:0574-87360896

电子邮件:57087207@qq.com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波高新支行

账户:755011019570000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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