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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速·金福花园园林景观工程
2015-02-02 17:34:28 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福建-南平 招标业主/代理:  南平高速开发有限公司/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5.02.02 截止时间:  2015-02-15

摘要:本公告受南平高速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2-02,截止日期:2015-02-15,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南平高速·金福花园园林景观工程,所属区域:福建-南平,所属行业分类:园林,招标代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南平高速开发有限公司,招标编号:DHNPZ[2015]009,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HNPZ[2015]009
开标时间:2015-02-15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南平高速开发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DHNPZ[2015]009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速·金福花园园林景观工程已由建瓯市发改局以闽发改备【2011】H0406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平高速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南平高速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建瓯市水西路 ;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67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包含园林景观,绿化,小区园路,相关排水系统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120 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由招标人安排 ;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要求;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5.1. 咨询单位: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5.2.设计单位:  厦门市泛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2.5.3.代建单位:  无     ;
2.5.4.监理单位: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职称,并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
3.3、投标人应在本省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7、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且未被我市建设行政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3章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和《专用本》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2月 2 日至2015年 2 月 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上班),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平市马坑路创世纪A区二号楼402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含工程量清单、预算书)售价 300  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如有需要)。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K=10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拾万元。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2015年 2 月 15 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确保提交到指定帐户,否则投标文件将做废标处理;
6.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需注明:“高速?金福花园园林景观工程投标保证金(可简写)”字样;
7、开标时间: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 2 月 15 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建瓯市紫芝街46号原一所对面)。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职称证书(原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的(原件)和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回单(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2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建瓯市招投标信息网(http://www.joztb.com/Article/index.asp)上发布。
 
招标人:南平高速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平市八一路356号粮贸大厦七层(原联东酒店)       
电  话: 0599-8069335  
联系人:刘工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马坑路创世纪A区二号楼402室,邮编:353000;
电话:0599-6188556 ;传真:0599-8855557;
联系人:傅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建瓯市农行营业部
户  名: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1395 0101 0400 29585
 
交易中心名称: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建瓯市紫芝街46号原一所对面
关键字:园林,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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