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灵寿县南宅乡磁河南寨段河道化学品废物处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15-02-02 17:28:54
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
河北-石家庄-灵寿县 |
招标业主/代理: |
灵寿县南宅乡人民政府/河北华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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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
2015.2.2 |
截止时间: |
20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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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灵寿县南宅乡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2-02,截止日期:2015-3-3,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北石家庄灵寿县南宅乡磁河南寨段河道化学品废物处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河北-石家庄-灵寿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河北华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灵寿县南宅乡人民政府,招标编号:HBHYZB2015-11,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灵寿县南宅乡磁河南寨段河道化学品废物处置项目
采购项目文件编号:HBHYZB2015-11
采购人名称:灵寿县南宅乡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灵寿县南宅乡南宅村
采购人联系方式: 李卫民 电话:0311-8921626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北华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262号富金大厦B座1单元20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孟艳梅 电话:0311-89622568、15130196626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1标段:化学品废物检测(调查评估)2标段:化学品废物处置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项目周期:15日历天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标段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能承担项目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投标人;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
3.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CMA认证(中国计量认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2标段: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能承担项目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投标人;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
3.投标人必须具备危废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报名时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
1标段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6、CMA认证(中国计量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2标段: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6、危废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2月2日至2015年2月6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当面发售,售出不退。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标段(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3月3日上午9:30整
开标时间:2015年3月3日上午9:30整
开标、评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标法
项目联系人:孟艳梅
联系方式:0311-89622568、15130196626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89622568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备 注:本项目严禁分包、转包。
注:1、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时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公告时间一致。
2、传真发送需由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采购人(公章) 代理机构 (公章)
2015年2月2日 2015年2月2日
关键字:其他,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