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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化肥厂合成氨装置氧化锌脱硫剂招标公告
2015-02-02 00:15:30 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黑龙江 招标业主/代理:  大庆石化公司/大庆石化公司
加入时间:  2015.01.31 截止时间:  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招标编号:DQSH-WZ-GKZB2015-01-066

一、招标条件

大庆石化公司化肥厂合成氨装置用氧化锌脱硫剂公开采购招标项目已由大庆石化公司计划处批准,项目业主为大庆石化公司,招标人为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是大庆石化公司化肥厂合成氨装置使用的氧化锌脱硫剂,涉及1个品种。

(1)本次招标为带量招标,数量56立方米。

(2)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卧里屯总库

(3)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4)交货期:2015年3月20日前一次性交付。

(5)结算数量计算方式:按买方实际接收数量为准,按照财务制度及我公司代储物资结算方式结算。货到验收合格后,根据供方开具的发票,经财务税审合格挂账后,支付合同货款总额的90%(其中货款50%电汇,25%付银行承兑,25%付商业承兑);余款10%为质保金, 待化肥厂使用合格并出具使用报告,达到《化肥厂氧化锌脱硫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后付清。

(6)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需双方签订代储协议,供方保证在需方库房代储的物资在保质期范围内,对超过保质期的物资,供方无偿调换。由于需方生产变动等原因对不能继续使用的代储物资供方返厂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需方根据本企业生产计划有权随时调整供货量及终止代储协议履行。

(7)出现问题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时间:48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三、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网内合格供应商,并且是生产制造企业。提供资质文件如下:

(1)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的项目要包含所供物资或物资类别,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营业执照上没有注明注册资金的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按不符合资质要求处理);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提供所供产品的业绩要求:

(1)2005年1月1日后或正在使用期间的国内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大型合成氨(单套生产能力在1000吨/日以上)装置成功使用的业绩,并且没有不良记录;

(2)业绩表需列入用户清单、原料类型、生产能力、使用时间及联系方式等;

(3)需提供用户评价报告。用户评价报告要含有下列内容:催化剂生产单位、催化剂名称(型号)、催化剂使用的装置名称和原料类型、合成氨生产能力、催化剂使用时间、催化剂使用效果,用户单位(部门)盖章;

(4)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与招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产品标准要求

1、产品标准:HG/T 2508-2012 氧化锌脱硫剂或企业标准;

2、产品执行行业标准时,需提供行业标准复印件(HG/T 2508-2012 氧化锌脱硫剂);

3、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时,需提供经地方政府部门备案的有效的企业标准复印件。企业标准的各项技术指标不得低于行业标准的要求;

4、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首先应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于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项目,其分析方法要具有可操作性,计算公式符合逻辑,且不能指定具体品牌的分析仪器;

5、生产厂企业标准中的检测方法要执行《大庆石化公司化肥厂合成氨装置使用的氧化锌脱硫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里第三章技术要求3.1条约定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于3.1条约定的非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检测项目,入厂检测以3.1条规定的检测方法为准。

七、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见《大庆石化公司化肥厂合成氨装置使用的氧化锌脱硫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由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每套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壹万元及招标资料费需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号汇出,存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昆仑银行大庆石化支行

帐 户 名: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 26902000064940000018

招标资料费及投标保证金存入后须持银行存单证明至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二号楼财务316房间换取收据及发票。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5年2月2日-2015年2月6日,上午8时0分-11时30分 ,下午13时30分-17时。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大庆石化公司安全楼313房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下列文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法人授权委托书/标书费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司公章)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3月2日9时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为银行电汇。

十、十一、开标时间:2015年2月28日9时整;

地点: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招标人: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

邮 编: 163714

联 系 人: 王丽华

电 话:0459-6707463

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大庆石化公司安全楼313室

邮 编:163714

联 系 人:崔永福

电 话:0459-6919855

电子邮件:cuiyf-ds@petrochina.com.cn



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30日

 

 

关键字:公路,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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