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14-12-12 17:09:33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在区域: |  湖南-衡阳-衡阳县 | 招标业主/代理: | 衡阳县环境保护局/ |
加入时间: | 2014.12.11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衡阳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4-12-12,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南衡阳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湖南-衡阳-衡阳县,所属行业分类:监测,采购业主:衡阳县环境保护局,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受衡阳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本招标代理机构对其所需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意愿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采购编号:HYX2014-A044
委托代理编号:HYXT2014-A147
二、采购项目名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政府采购项目(具体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八章内容)
三、采购项目预算:¥80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二)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所投产品须符合《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 2007年第4号)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的要求;经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检测;
2、投标人须提供主要设备(双通道PM10 PM2.5监测系统)的计量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大气自动监测系统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质量保证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11日起至2014年12月19日,每日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4:30分~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购买招标文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所投产品须符合《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 2007年第4号)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的要求;经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检测;
③主要设备(双通道PM10 PM2.5监测系统)的计量许可证;
④大气自动监测系统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质量保证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部门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效的查询证明原件为准);
⑥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上述资质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即公章),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此步骤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阶段,具体评议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3)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4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14年12月31日上午9:30分在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政务中心)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监督管理部门:衡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主任
电 话:0734-6825537
采购人名称:衡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1363844885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7号中信大厦1904室
联系人:张建怀
电话:0734—8439857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衡阳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账号:600 181 322
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1日
关键字:监测,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