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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域: | 招标业主/代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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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5(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珠国土储2017-66(交易序号:17214) | 宗地总面积: | 11140.7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科技创新海岸北围片区金业北路北、新湾七路东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5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5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422817BA0022|4408317BA0101|4408217BB0273 | ||||
起始价: | 5020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7年12月20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7年12月29日09时00分 | ||||||
备注: | 1.上述地块以现状(净地)供地; 2.外地企业或组织竞得的,必须在本市注册成立其持有100%股权(全资)的单项房地产开发公司; 3上述地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33422.22平方米,其中住宅比例为60%、商业服务业设施比例为40%; 4.上述地块须配建公厕(建筑面积30-60平方米),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按住宅建筑面积的10%配建,即2005.34平方米)及竞配阶段产生的人才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高新区管委会,并由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部门接收管理,产权归高新区管委会; 5.当上述地块的竞买价格未达到最高限价时,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上述地块的竞买价格达到最高限价时,转为竞人才住房面积,人才住房面积原则按照住宅功能总建筑面积的0.1%为增长幅度(取整后为50平方米)进行竞买,配建人才住房建筑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最高限价为成交价; 6.上述地块配建的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下称配建住房)具体的户型面积与项目规划报建的户型面积相协调,原则上按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确定,规划设计方案阶段,项目开发企业应与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确定相应的户型套数和总面积; 7.上述地块配建住房原则上不集中建设,应与项目商品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交楼标准原则上与项目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交付标准相一致,如商品住宅为毛坯交付标准,市、区住房保障机构选房后,开发企业应按照不低于《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室内装修标准指引》Ⅲ类装修标准装修后交付。在项目批准预售或商品房权属初始登记时,由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按照确定的户型要求和面积总量,从项目报备的楼盘表中通过系统随机选取,配建住房产权无偿归高新区管委会所有; 8.竞得人须在领取上述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向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一次性足额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9.竞买人在向交易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时,除按挂牌文件中要求提供资料外,还须提交一份土地购置资金来源的《承诺书》,即承诺土地购置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价款)为企业自有资金,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违反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或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 10.上述地块动工期限均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期限均为自《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两年六个月内; 11.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 12.上述地块的土地用途为二类住宅(R21)、商业服务业设施(B); 13.上述地块的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 14.上述地块的建筑密度为一级建筑覆盖率≤40%; 15.上述地块的最高限价为66800万元。 |
宗地编号: | 珠国土储2017-67(交易序号:17215) | 宗地总面积: | 15935.7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科技创新海岸北围片区金业北路南、新湾七路东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5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5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409717BA0054|4408217BA0272|4422817BA0023 | ||||
起始价: | 71700万元 | 加价幅度: | 70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7年12月20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7年12月29日10时00分 | ||||||
备注: | 1.上述地块以现状(净地)供地; 2.外地企业或组织竞得的,必须在本市注册成立其持有100%股权(全资)的单项房地产开发公司; 3上述地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47807.34平方米,其中住宅比例为60%、商业服务业设施比例为40%; 4.上述地块须配建公厕(建筑面积30-60平方米),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按住宅建筑面积的10%配建,即2868.45平方米)及竞配阶段产生的人才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高新区管委会,并由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部门接收管理,产权归高新区管委会; 5.当上述地块的竞买价格未达到最高限价时,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上述地块的竞买价格达到最高限价时,转为竞人才住房面积,人才住房面积原则按照住宅功能总建筑面积的0.1%为增长幅度(取整后为50平方米)进行竞买,配建人才住房建筑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最高限价为成交价; 6.上述地块配建的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下称配建住房)具体的户型面积与项目规划报建的户型面积相协调,原则上按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确定,规划设计方案阶段,项目开发企业应与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确定相应的户型套数和总面积; 7.上述地块配建住房原则上不集中建设,应与项目商品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交楼标准原则上与项目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交付标准相一致,如商品住宅为毛坯交付标准,市、区住房保障机构选房后,开发企业应按照不低于《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室内装修标准指引》Ⅲ类装修标准装修后交付。在项目批准预售或商品房权属初始登记时,由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按照确定的户型要求和面积总量,从项目报备的楼盘表中通过系统随机选取,配建住房产权无偿归高新区管委会所有; 8.竞得人须在领取上述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向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一次性足额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9.竞买人在向交易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时,除按挂牌文件中要求提供资料外,还须提交一份土地购置资金来源的《承诺书》,即承诺土地购置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价款)为企业自有资金,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违反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或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 10.上述地块动工期限均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期限均为自《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两年六个月内; 11.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 12.上述地块的土地用途为二类住宅(R21)、商业服务业设施(B); 13.上述地块的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 14.上述地块的建筑密度为一级建筑覆盖率≤50%; 15.上述地块的最高限价为95600万元。 |
宗地编号: | 珠国土储2017-68(交易序号:17216) | 宗地总面积: | 11488.1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科技创新海岸北围片区兴中路南、新湾七路东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5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409517BA0475|4423017BA0024|4422817BA0021 | ||||
起始价: | 5170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7年12月20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7年12月29日11时00分 | ||||||
备注: | 1.上述地块以现状(净地)供地; 2.外地企业或组织竞得的,必须在本市注册成立其持有100%股权(全资)的单项房地产开发公司; 3上述地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34464.54平方米; 4.上述地块须配建公厕(建筑面积30-60平方米),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按住宅建筑面积的10%配建,即3446.46平方米)及竞配阶段产生的人才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高新区管委会,并由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部门接收管理,产权归高新区管委会; 5.当上述地块的竞买价格未达到最高限价时,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上述地块的竞买价格达到最高限价时,转为竞人才住房面积,人才住房面积原则按照住宅功能总建筑面积的0.1%为增长幅度(取整后为50平方米)进行竞买,配建人才住房建筑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最高限价为成交价; 6.上述地块配建的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下称配建住房)具体的户型面积与项目规划报建的户型面积相协调,原则上按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确定,规划设计方案阶段,项目开发企业应与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确定相应的户型套数和总面积; 7.上述地块配建住房原则上不集中建设,应与项目商品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交楼标准原则上与项目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交付标准相一致,如商品住宅为毛坯交付标准,市、区住房保障机构选房后,开发企业应按照不低于《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室内装修标准指引》Ⅲ类装修标准装修后交付。在项目批准预售或商品房权属初始登记时,由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按照确定的户型要求和面积总量,从项目报备的楼盘表中通过系统随机选取,配建住房产权无偿归高新区管委会所有; 8.竞得人须在领取上述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向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一次性足额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9.竞买人在向交易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时,除按挂牌文件中要求提供资料外,还须提交一份土地购置资金来源的《承诺书》,即承诺土地购置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价款)为企业自有资金,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违反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或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 10.上述地块动工期限均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期限均为自《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两年六个月内; 11.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 12.上述地块的土地用途为二类住宅(R21); 13.上述地块的建筑密度为一级建筑覆盖率≤25%; 14.上述地块的最高限价为69000万元。 |
宗地编号: | 珠国土储2017-69(交易序号:17217) | 宗地总面积: | 12058.1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科技创新海岸北围片区兴中路南、北站西二路东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7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409717BA0055|4422817BA0020|4423117BA0043 | ||||
起始价: | 5430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7年12月20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7年12月29日14时30分 | ||||||
备注: | 1.上述地块以现状(净地)供地; 2.外地企业或组织竞得的,必须在本市注册成立其持有100%股权(全资)的单项房地产开发公司; 3上述地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36174.51平方米; 4.上述地块须配建公厕(建筑面积30-60平方米),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按住宅建筑面积的10%配建,即3617.46平方米)及竞配阶段产生的人才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高新区管委会,并由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部门接收管理,产权归高新区管委会; 5.当上述地块的竞买价格未达到最高限价时,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上述地块的竞买价格达到最高限价时,转为竞人才住房面积,人才住房面积原则按照住宅功能总建筑面积的0.1%为增长幅度(取整后为50平方米)进行竞买,配建人才住房建筑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最高限价为成交价; 6.上述地块配建的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下称配建住房)具体的户型面积与项目规划报建的户型面积相协调,原则上按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确定,规划设计方案阶段,项目开发企业应与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确定相应的户型套数和总面积; 7.上述地块配建住房原则上不集中建设,应与项目商品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交楼标准原则上与项目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交付标准相一致,如商品住宅为毛坯交付标准,市、区住房保障机构选房后,开发企业应按照不低于《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室内装修标准指引》Ⅲ类装修标准装修后交付。在项目批准预售或商品房权属初始登记时,由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按照确定的户型要求和面积总量,从项目报备的楼盘表中通过系统随机选取,配建住房产权无偿归高新区管委会所有; 8.竞得人须在领取上述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向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一次性足额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9.竞买人在向交易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时,除按挂牌文件中要求提供资料外,还须提交一份土地购置资金来源的《承诺书》,即承诺土地购置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价款)为企业自有资金,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违反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或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 10.上述地块动工期限均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期限均为自《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两年六个月内; 11.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 12.上述地块的土地用途为二类住宅(R21); 13.上述地块的建筑密度为一级建筑覆盖率≤25%; 14.上述地块的最高限价为72300万元。 |
宗地编号: | 珠国土储2017-70(交易序号:17218) | 宗地总面积: | 15345.2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科技创新海岸北围片区兴中路南、北站西一路西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4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409517BA0474|4408217BA0274|4406017BA0106 | ||||
起始价: | 69100万元 | 加价幅度: | 70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7年12月20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7年12月29日15时30分 | ||||||
备注: | 1.上述地块以现状(净地)供地; 2.外地企业或组织竞得的,必须在本市注册成立其持有100%股权(全资)的单项房地产开发公司; 3上述地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46035.72平方米; 4.上述地块须配建公厕(建筑面积30-60平方米),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按住宅建筑面积的10%配建,即4603.58平方米)及竞配阶段产生的人才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高新区管委会,并由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部门接收管理,产权归高新区管委会; 5.当上述地块的竞买价格未达到最高限价时,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上述地块的竞买价格达到最高限价时,转为竞人才住房面积,人才住房面积原则按照住宅功能总建筑面积的0.1%为增长幅度(取整后为50平方米)进行竞买,配建人才住房建筑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最高限价为成交价; 6.上述地块配建的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下称配建住房)具体的户型面积与项目规划报建的户型面积相协调,原则上按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确定,规划设计方案阶段,项目开发企业应与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确定相应的户型套数和总面积; 7.上述地块配建住房原则上不集中建设,应与项目商品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交楼标准原则上与项目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交付标准相一致,如商品住宅为毛坯交付标准,市、区住房保障机构选房后,开发企业应按照不低于《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室内装修标准指引》Ⅲ类装修标准装修后交付。在项目批准预售或商品房权属初始登记时,由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按照确定的户型要求和面积总量,从项目报备的楼盘表中通过系统随机选取,配建住房产权无偿归高新区管委会所有; 8.竞得人须在领取上述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向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一次性足额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9.竞买人在向交易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时,除按挂牌文件中要求提供资料外,还须提交一份土地购置资金来源的《承诺书》,即承诺土地购置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价款)为企业自有资金,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违反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或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 10.上述地块动工期限均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期限均为自《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两年六个月内; 11.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 12.上述地块的土地用途为二类住宅(R21); 13.上述地块的建筑密度为一级建筑覆盖率≤25%; 14.上述地块的最高限价为92100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上述条款为一般情况下的要求,该地块挂牌出让对象以下列要求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但不接受个人及联合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12月08日 至 2017年12月28日 到 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或到交易中心业务窗口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12月20日 至 2017年12月28日 到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12月28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珠国土储2017-66(交易序号:17214) 号地块:2017年12月20日09时00分 至 2017年12月29日09时00分 ;
珠国土储2017-67(交易序号:17215) 号地块:2017年12月20日09时00分 至 2017年12月29日10时00分 ;
珠国土储2017-68(交易序号:17216) 号地块:2017年12月20日09时00分 至 2017年12月29日11时00分 ;
珠国土储2017-69(交易序号:17217) 号地块:2017年12月20日09时00分 至 2017年12月29日14时30分 ;
珠国土储2017-70(交易序号:17218) 号地块:2017年12月20日09时00分 至 2017年12月29日15时3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文件索取:本次挂牌详细情况及具体要求以《挂牌文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于2017年12月8日 9时至2017年 12月28日16时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或到交易中心业务窗口索取《挂牌文件》。
(三)交易方式及竞买要求:1、本次挂牌出让以网上交易方式进行。2、竞买人须通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竞买申请、报价及网上限时竞买。3、上述土地出让价格设有最高限价,当最终竞买价格低于最高限价时,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竞买价格等于或高于最高限价后,按《挂牌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四)网上竞买操作说明:竞买人须先登录交易中心网址注册用户并按《挂牌文件》要求申请CA数字证书,下载并安装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须与交易中心系统绑定后,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网上交易。具体流程可登录中心网址下载《用户手册》。
(五)竞买资格申请和审查:竞买人应于2017年12月20日9时至2017年12月28日16时在网上交易系统完成竞买资格申请,并在此期间提供有关资料到交易中心业务窗口进行竞买资格的审查,交易中心将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竞买人的资格审查,并出具《竞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
(六)保证金交纳: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网上交易系统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号,并应当在报价前向该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方可报价。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17时(以银行到账为准)。
(七)挂牌交易时间安排:
起始时间:
17214/珠国土储2017-66:2017年12月20日9:00
17215/珠国土储2017-67:2017年12月20日9:00
17216/珠国土储2017-68:2017年12月20日9:00
17217/珠国土储2017-69:2017年12月20日9:00
17218/珠国土储2017-70:2017年12月20日9:00
截止时间:
17214/珠国土储2017-66:2017年12月29日9:00
17215/珠国土储2017-67:2017年12月29日10:00
17216/珠国土储2017-68:2017年12月29日11:00
17217/珠国土储2017-69:2017年12月29日14:30
17218/珠国土储2017-70:2017年12月29日15:30
(八)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九)咨询电话和地址: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56)2686621、2538130(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B座二楼);
珠海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0756)3268639、3268665(地址: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中2002号);
(十)网址:
国土资源局网址:http://www.gtjzh.gov.cn
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zhuhai.gov.cn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珠海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1月30日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