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太平镇、郭里镇水毁修复工程
更正公告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现变更为: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2 投标报价--3.2.2 安全生产费从施工单价中剥离,单独作为一项进行,按工程清单造价的 2% 计算,安全生产费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来执行。 现更正为: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从施工单价中剥离,单独进行报价,按建安费的2%计算,安全生产费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来执行。 3、原招标文件中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从施工单价中剥离,单独进行报价,按建安费的2%计算,须删除以下第五章工程量清单项: 4、原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3年01月13日—2023年02月03日09时30分 现变更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3年01月13日—2023年02月15日09时30分 5、原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3日09时30分 现变更为: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5日09时30分 6、原招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3日09时30分 现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5日09时30分 7、原招标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方式:2023年02月03日09时30分前 现变更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方式:2023年02月15日09时30分前 8、原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03日09时3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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