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东部未来城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监理监理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邻水县东部未来城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邻水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邻发改[2022]6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本级财政自筹资金、专项债资金和社会资本投资等多渠道(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邻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邻发改[2022]64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成都腾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邻水县鼎屏镇、城南镇、城北镇。
2.2建设规模及投资额:道路建设(含隧道、桥梁、地下管廊等工程)全长约 10.416公里,滨江景观带(长2.06公里、最窄处宽30米),未来城公园(长 1.03 公里、宽 170 米,地面广场建设面积约81600㎡,公园绿化面积约 93500 ㎡,地下车库约10500㎡),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约85000㎡,总部经济大楼建筑面积约 20000㎡及所有项目相关海绵城市建设配套设施。项目估算总投资198473.7万元。
2.3标段划分:监理 1个标段;
2.4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的监理。
2.5计划工期:监理服务期期限:10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10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注: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证书,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1 月 19日-2023年01 月 28日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州))(网址:http://ggzy.guang-an.gov.cn/)—“登录”—“ 投标登录 ”,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 年02 月10 日9时30分,地点为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5.2开标方式:本项目开标实行(□见面开标;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方式,
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请各交易主体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查看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安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广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邮 编:638000
联 系 人:谭先生
电 话:15228505180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腾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108号2-1栋1501号
邮 编:610065
联 系 人:邱女士
电 话:028-83263597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2年11月24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