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厂项目设计/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3.4条“入围条件:开标当日,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投标人开标当日在“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被列入市场禁入名单的(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投标人任意一家被列入市场禁入名单的),在交易云平台勾选主体信用评价的专业类别与其投标使用的资质类别不一致的,一律不能成为合格投标人”,本条款删除。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条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其他要求:“(3)入围条件:开标当日,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投标人开标当日在“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被列入市场禁入名单的(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投标人任意一家被列入市场禁入名单的),在交易云平台勾选主体信用评价的专业类别与其投标使用的资质类别不一致的,一律不能成为合格投标人”,本条款删除。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1条由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 设计方案:40分 项目管理机构:20分 投标报价:20分 企业综合实力:12分 信用得分:8分 |
更正为: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 设计方案:40分 项目管理机构:20分 投标报价:20分 企业综合实力:20分 |
2.2.4(4) | 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 | 设计类似工程业绩(12分) | 投标人每具有一个2019年12月01日以来已完成或正在设计或新承接合同规模不低于160t/d的垃圾处理厂工程设计业绩得4分,本项满分12分。 注: 1、已完成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业绩认定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 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2、资格项类似业绩可与加分项类似业绩重复计取。 3、若类似工程业绩的合同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业主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类似工程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此证明材料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4、所提供类似工程业绩须符合企业的资质等级,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类似工程业绩以及在取得相应资质等级时间以前越级承担(含不具备资质非法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均无效 |
2.2.4(4) | 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 | 设计类似工程业绩(20分) | 投标人满足资格类似业绩要求得基本分8分,每增加一个2019年12月01日以来已完成或正在设计或新承接合同规模不低于160t/d的垃圾处理厂工程设计业绩得6分,本项满分20分。 注: 1、已完成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业绩认定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 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2、资格项类似业绩可与加分项类似业绩重复计取。 3、若类似工程业绩的合同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业主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类似工程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此证明材料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4、所提供类似工程业绩须符合企业的资质等级,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类似工程业绩以及在取得相应资质等级时间以前越级承担(含不具备资质非法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均无效 |
2.2.4(5) | 信用得分评分标准 | 所有通过上一评审环节的投标人(联合体)中开标当日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最高的信用标得满分;其他投标人(联合体)的信用标得分按其开标当日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与投标人(联合体)最高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比值乘以满分计算; 使用同类(同专业)资质投标的联合体,按照组成联合体各投标人的开标当日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最低分作为联合体信用综合评价得分; |
6、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总则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5)信用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以及2.2.4 评分标准:“(5)信用得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总则 3.2 详细评审:
“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综合实力计算出得分D;(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信用得分计算出得分E。投标人得分=A 十B 十C 十D 十E。”
更正为:
“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综合实力计算出得分D;投标人得分=A 十B 十C 十D 。”
8、本项目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3年01月16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9、其余内容不变,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成都市新津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鹏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