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杏大道东侧1-8号绿地施工二标段(第二次)
招标补遗001号
致各投标人:
现就银杏大道东侧1-8号绿地施工二标段(第二次)招标文件进行补遗修正,按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7 进度款支付的方式(1)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土建部分”修正为:“土建部分:月进度款按经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后的月实际完成量的 85%按月支付;工程结算完成、承包人将全套合格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及发包人档案室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100%,该费用支付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结算审核金额8%的银行保函(该保函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其中包含: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结算审核金额 3%的银行保函,保函期限与缺陷责任期一致,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及退还详见本合同条款 15.3.2 条;剩余 5%: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结算审核金额 5%的银行保函并出具保函续期承诺,该保函期限直至承包人上级单位复审完成时间(独立保函到期前一个月,若本项目复审仍未完成,承包人应提前15日办理续期)。”
2、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地方均做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招 标 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西南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