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新城置业启元街地块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专业暂估价)采购/标段
澄清通知书(一)
致各投标人:
一、现对本标段澄清答复如下:
序号 | 投标人问题 | 答复 |
1 | 第四章第一节3.2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电梯购销合同、安装的付款方式不一致,请问以那个为准? | 以P80页~P113页《四川天府新区新城置业启元街地块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专业暂估价)电梯购销合同、电梯设备安装部分》的付款方式为准。 |
2 | 第四章8.1中与电梯购销合同四中第9条约定合同设备整体质保期与维保期为12个月,但购销合同十二质量保证责任1约定本合同产品质保期为2年,维保期为1年,请明确以那个为准? | 以P80页~P113页《四川天府新区新城置业启元街地块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专业暂估价)电梯购销合同、电梯设备安装部分》约定的质保期、维保期为准。 |
3 | 购销合同四货款结算方式4约定剩余3%合同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此质保金能否用银行质量保函代替? 合同设备安装部分8.3约定结算办理后支付至安装合同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此质保金能否以银行保函代替?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4 | 招标文件中有两种电梯轿厢装饰方案,请问以那个为准? | 两种电梯轿厢装饰方案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可以在两种方案中任意选择,费用不作调整。 |
5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一、电梯购销合同)中第十二条、质量保证责任:1.本合同产品的质保期为2年,从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成都市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维保期为1年,从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成都市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与附件(电梯参数表)中备注2、质保期、免费维保期:12个月不一致,请问以哪一项条款为准,谢谢 | 以P80页~P113页《四川天府新区新城置业启元街地块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专业暂估价)电梯购销合同、电梯设备安装部分》约定的质保期、维保期为准。 |
本标段招标文件除已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成都天府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日 期: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