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1 阅读次数:160
各潜在投标人:
现取消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其他评分因素:“②车辆3辆及以上得2分,其中有带电作业车加2分,满分4分(自有车辆须提供行驶证或车辆保险凭证复印件;如车辆为租赁时,须提供行驶证、车辆保险凭证和车辆租赁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 标准:变更为“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具有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得5分;同时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加3分;满分8分。”“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具有电气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有效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具有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满分4分。”
技术标文件重新上传,以最新上传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不变,因此给各投标人造成的不便请予以谅解。
招标人: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