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狮子岩水库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第二次)澄清文件(0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回复如下:
1、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第33页,《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三、企业获奖情况”投标人……银质(设计)奖的得1分,金质(设计)奖的得1.5分。
我们认为,招标文件对企业获奖情况设置了得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该项属于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回复: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勘测设计(设计)奖是是全国性奖项,本项目为水利项目,属于水利行业;该奖项非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该项作为择优加分项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了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第34页,《评标办法前附表》中,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设置:
(1)拟派设计单位人员: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资格证得 1 分;具有水资源规划及利用专业工程师职称加 0.2 分,具有水资源规划及利用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0.5 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
我们认为,国家对结构类人员设置了相应的注册类证书,即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该项设置得分与该专业注册类证书要求不符合。同时,作为水利行业人员,专业设置中,规划专业负责人已经要求具备与规划相关的有水资源规划及利用专业职称,结构专业负责人又再次明确要求具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专业职称。我们有理由相信,该项是为某单位量身定做。是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符合招投标法,也不符合《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主要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合理确定对投标人主要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资格要求。
回复:本项目为水库扩建工程,位于向家坝水库末端存续水库,在结构设计上对现有水库水文水资源分析是必要的,故要求水资源规划及利用专业技术职称作为择优加分项,本招标文件所有项目班组人员配置要求均是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并参照水利行业资质标准人员配置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作出的,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2)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资格证或注册证得 1 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加 0.2 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 0.5 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
我们认为,造价专业负责人的职称专业设置不合理,对在设计单位的造价负责人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专业职称,我们有理由相信,该项是为某单位量身定做。
回复:项目牵头单位要求为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为主体责任单位;造价专业负责人是对项目造价进行专业把控,技术职称是体现参加类似工作年限及经验的体现,为了更好的做到在设计过程中及施工过程中更好的控制工程造价综合考虑该人员的工作经验,故要求该人员具有工程建筑专业职称作为择优加分项。且本项不是资格要求,不存在为某单位量身定制及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勘察负责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资格要求得1分;具有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专业工程师职称加0.2分,具有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工程地质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得 1 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工程师职称加 0.2 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 0.5 分。本项最高得1.5 分。
我们认为,勘察负责人的职称专业设置不合理,在职称专业类别中,勘察类专业职称更符合勘察人员,故勘察负责人更应该具备勘察类专业职称,而不是地质类专业职称。同时,该项对地质类专业职称明确要求为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专业,那么,是不是勘察类专业和其他地质类专业人员不堪胜任本项工作了。
另,对工程地质专业负责人又没有要求地质类专业。
回复:本项目为水利工程,水利行业与其他行业地质专业要求有所区别,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勘察负责人要求具有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专业技术职称更能贴合本项目建设要求,本项为择优加分项,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工程地质专业负责人要求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更能贴合本项目建设要求,本项为择优加分项,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本招标文件所有项目班组人员配置要求均是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并参照水利行业资质标准人员配置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作出的择优加分,不存在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本次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投标截止时间不作调整。
招标人:隆昌市隆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兴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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