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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晋路(万寿桥路至晋阳路)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标段补遗、答疑文件
2022-08-23 03:03:06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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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22.08.19 截止时间:  
武晋路(万寿桥路至晋阳路)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标段补遗、答疑文件
日期:2022-08-19

武晋路(万寿桥路至晋阳路)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标段

答疑文件(01)

各投标人:

现对武晋路(万寿桥路至晋阳路)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标段,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招标答疑,按招标文件要求,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提问1:1、专用合同中:“10.2.1.5 规费、措施费的计价方法 (1)规费按承包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标准及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有关规定进行结算”,但本项目计价依据为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在2020《四川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附录文件中,规费费率按企业资质对应的费率计取,请修改。 2、清单总说明中,第5.22.6中“工程建设过程中现场的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临时设施应达到相关配套文件和国家、省、市及成华区对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的规定”,本项目建设位于武侯区,请修改。 3、清单总说明中,第6.24为:投标报价和结算时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计取基础: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计取基础为“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但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为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在2020《四川计价定额》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计取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请核实修改。

答:1、专用合同中:“10.2.1.5 规费、措施费的计价方法 (1)规费按承包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标准及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有关规定进行结算”,修正为“10.2.1.5 规费、措施费的计价方法 (1)规费按承包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标准及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有关规定进行结算”。2、清单总说明中,第5.22.6中“工程建设过程中现场的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临时设施应达到相关配套文件和国家、省、市及成华区对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的规定”,修正为“工程建设过程中现场的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临时设施应达到相关配套文件和国家、省、市及武侯区对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的规定”。3、清单总说明中,第6.24中“投标报价和结算时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计取基础: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计取基础为“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修正为“投标报价和结算时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计取基础,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定额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及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规费计费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

提问2: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12.4.1条中的工程款月支付比例为75%;初审完成付至80%;工程结算复审完毕后付到97%;而”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文”通知如下:“一、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文件通知要求自2022年8月1日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而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2 年 08 月29日,合同签订肯定在2022年8月29日之后;而本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方式明显存在违背财建(2022)183号文通知要求。请招标人结合财建(2022)183号文要求修改进度款付款比例。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12.4.4条中的工程款支付方式中明确“发包人采用银行转账和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因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产生的手续费及贴现利息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民工工资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其余工程进度款等费用以半年期商业承兑汇票或者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发包人有权选择其中一种支付方式,承包人表示同意并无异议,其成本视为已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此条严重违背2021年12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和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的措施”会议精神;会议精神中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企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方式 ,不得滥用商业汇票变相占用中小企业资金。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相关制度,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请招标人取消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方式。

答: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12.4.1条中的工程款月支付比例为75%,现修正为“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12.4.1条中的工程款月支付比例为80%”;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我公司不属于大型企业,不适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且我公司对拟使用商业汇票进行支付的方式,已在合同中作出了明确约定,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3:合同专用条款12.4.4支付方式: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民工工资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其余工程进度款等费用以半年期商业承兑汇票或者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如发包人选择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请问其余工程进度款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比例为多少?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4:道路工程目13“改性乳化沥青粘层”控制价综合单价为0.69元/m2,此价格严重偏低,是否有误?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正常报价。

提问5:清单编制说明5.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中必须包含该项目涉及的材料及设备价格,但不得高于定额及市场平均水平,若中标后发现其高于上述标准的,结算时按定额及市场水平重新核价后执行。请问此处的“不得高于定额及市场平均水平”如何评判?是否指综合单价高于控制价的20%?

答:清单说明已描述清楚明白,投标人还有不理解之处,请自行参见招标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

提问6:清单编制说明5.22.7、其他总价措施项目金额投标人应根据本次的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际情况、企业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按实调整,但不得高于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或市场价格,否则由发包人、监理、过控及审计单位共同重新核价;请问此处的“不得高于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或市场价格”如何评判?是否指各项金额高于控制价的30%?

答:清单说明已描述清楚明白,投标人还有不理解之处,请自行参见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

提问7:清单编制说明6.21、实行包干价结算的项目均不得高于定额及市场平均水平,若中标后发现其高于上述标准的,结算时按定额及市场水平重新核价后执行,且取消或部分完成的项目其包干费用按完成比例进行结算。请问此处的“不得高于定额及市场平均水平”如何评判?是否指各项金额高于控制价的30%?

答:清单说明已描述清楚明白,投标人还有不理解之处,请自行参见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

提问8:招标文件第223页10.2.1.2变更后的新材料若在投标文件中有的,则按照投标文件的材料中标价确定,若在投标文件中没有的,则按照施工当期的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材料信息价及市场价确定。建议施工当期改为施工当月。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9:招标文件第223页10.2.1.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按 2020 年《四川省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其中该项目的材料价格按中标材料价格执行,若没有的按成都 市建设工程造价站编制的《工程造价信息》的施工当期成都市的材料信息价格确定,若该项目的材料价格在中标材料价格中及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站编制的《工程造价信息》的施工当期成 都市的材料信息中均没有的,按照市场合理价格经发包人确认,该项目的人工费按照四川省建 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颁布的最新文件执行,由承包人提前 20 个日历天编制综合单价,经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如有)、发包人审核后,发包人确定综合单价的计算公式为:投标总价/招标时预算控制价×经审核后的综合单价(若执行中标材料价格则该材料不优惠);建议施工当期改为施工当月,建议发包人认价材料不优惠。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0:招标文件第225页11.1.1(3)风险分摊原则为:由承包人承担±5%以内价格风险,超出部分由发包人承担 。建议响应川建造价发〔2021〕302号规定,对单位价值较高或总价值较大的金属材料、装配式构件、商品混凝土等的风险幅度宜控制在±3%以内。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1:招标文件第226页12.1.5 若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站编制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某种材料单价在一个区间内时,确定新增材料单价的原则为:以该区间的最低值为准。建议按以该区间的平均值为准。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2:招标文件第227页12.4.1,请明确发包人审批进度款的时间。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3:招标文件第227页12.4.3,建议材料、人工调差纳入工程进度款支付。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4:招标文件第230页15.2,建议质量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5:招标文件第224页10.2.1.5(1)规费按承包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标准及 2015 年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有关规定进行结算。其中的“2015 年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是否应改为2020年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答:“10.2.1.5(1)规费按承包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标准及 2015 年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有关规定进行结算”修正为“10.2.1.5(1)规费按承包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标准及 2020年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人:成都武侯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9日





武晋路(万寿桥路至晋阳路)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01)

各投标人:

现就“武晋路(万寿桥路至晋阳路)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标段”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遗如下:

1、原招标文件:“10.2.1.5 规费、措施费的计价方法 (1)规费按承包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标准及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变更为:“10.2.1.5 规费、措施费的计价方法 (1)规费按承包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标准及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2、原招标文件:清单总说明中,第5.22.6中“工程建设过程中现场的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临时设施应达到相关配套文件和国家、省、市及成华区对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的规定”。

变更为:“工程建设过程中现场的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临时设施应达到相关配套文件和国家、省、市及武侯区对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的规定”。

3、原招标文件:清单总说明中,第6.24中“投标报价和结算时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计取基础: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计取基础为“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变更为:“投标报价和结算时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计取基础,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定额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及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规费计费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

4、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4.1条中的工程款月支付比例为75%。

变更为:“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12.4.1条中的工程款月支付比例为80%”。

5、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9日10时30分。

变更为:2022年09月0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作相应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人:成都武侯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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