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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科物流有限公司鲁中数智物流与供应链及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道路工程[变更公告]
2022-07-30 00:21:27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山东-淄博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22.07.28) 截止时间:  

山东鲁科物流有限公司鲁中数智物流与供应链及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道路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SDLZGK-2022019

采购项目名称:山东鲁科物流有限公司鲁中数智物流与供应链及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道路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7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中标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招标文件中

一、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单位,只允许设计企业与施工企业联合,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2年7月23日8时30分至2022年8月11日17时00分

三、

5.投标文件的上传

5.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8月12日14时00分。

四、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 付款方式

道路工程施工付款方式:以分批下发开工令计算工期,分批开工项目到达支付时间节点后按该批施工内容(或按照经审核的工程造价)计算支付金额分别进行支付;项目按月计量,由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核,以审核后的月度完成工程造价为支付依据;按季度付款,乙方每季度末月25号之前上报当季应付工程款款申请,次季度首月15号之前支付乙方工程款,支付比例为当季度工程量造价的50%;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定案后支付至该批次工程总价的60%;剩余工程款分两年支付,第一周年支付20%、第二周年支付20%,剩余工程款按年利率6%计息,支付前需先行提供对应的发票。

道路工程设计付款方式:1、该项目工程无预付款,设计人提交全部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后,付至该项目合同额的50%,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一周年支付合同额的30%;第二周年支付合同额的20%,若最后一次付款时质保期尚未结束,则在最后一次付款时扣留质保金后付款。

2、票据要求:投标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包人拨付工程款前设计人需提供收据及符合税法要求的 6%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加盖发票专用章,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若发包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设计人需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发包人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若设计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假的或虚开,被相关部门查出,设计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如发包人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设计人应保证不中断正常进展,不影响工期。设计人的中标价为固定总价。

设计人的中标价为固定总价。

更正为:

一、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应由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数量限定为4家以下,其中施工方不超过3家。

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2年7月23日8时30分至2022年8月12日17时00分

三、

5.投标文件的上传

5.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8月13日09时00分。

四、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5 付款方式

道路工程施工付款方式:以分批下发开工令计算工期,分批开工项目到达支付时间节点后按该批施工内容(或按照经审核的工程造价)计算支付金额分别进行支付;项目按月计量,由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核,以审核后的月度完成工程造价为支付依据;按季度付款,乙方每季度末月25号之前上报当季应付工程款款申请,次季度首月15号之前支付乙方工程款,支付比例为当季度工程量造价的50%;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定案后支付至该批次工程总价的60%;剩余工程款分两年支付,第一周年支付20%、第二周年支付20%,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定案后,开始按照按年利率4.5%计算剩余工程款利息,支付前需先行提供对应的发票。

投标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包人拨付工程款前施工单位需提供收据及符合税法要求的 9%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加盖发票专用章,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若发包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施工单位需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发包人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若施工单位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假的或虚开,被相关部门查出,施工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道路工程设计付款方式:1、该项目工程无预付款,设计方案审定后付合同价30%,设计人提交全部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后,付至该项目合同额的90%,自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2、票据要求:投标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包人拨付设计费前设计人需提供收据及符合税法要求的 6%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加盖发票专用章,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若发包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设计人需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发包人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若设计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假的或虚开,被相关部门查出,设计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如发包人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设计人应保证不中断正常进展,不影响工期。设计人的中标价为固定总价。

注:招标文件中其他涉及到上述变更内容之处,随同本变更公告同时变更。

更正日期:2022年728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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