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08 阅读次数:237
蓬莱镇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四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一条: 3.7 履约担保
原文为: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形式:现金、银行保函;金额:合同金额10%;期限: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规定的形式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前3天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承包人履约担保的时限: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修改为: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形式:现金、银行保函;金额:合同金额10%;期限: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规定的形式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前10日内提交。承包人履约担保的时限: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第二条: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原文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逾期竣工天数*10000元/天,本违约金在工程结算中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额5%。
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逾期竣工天数*10000元/天,本违约金在工程结算中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额1%。
第三条: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原文为: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本项目以工程投标截止日当期《遂宁市工程造价信息》中大英地区建筑材料市场、安装材料市场、装饰材料市场信息为基准价;若无信息价的材料,基准价格按招标控制价中材料单价进行确定。施工期间(合同履行期间《遂宁市工程造价信息》中大英地区材料信息价格计算算术平均值,若大英地区无相关造价信息,则执行遂宁地区材料信息价,若遂宁地区无相关造价信息,则执行四川省地区材料信息价,若以上造价信息均无相关材料价格,则由发包方约请大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无信息价格的材料进行询价后对照基准价进行调差),对钢材和水泥价格超过3%时的超过部分按实调整,对其他材料价格超过5%时的超过部分按实调整;施工期间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遂宁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本地材料价格计算算术平均值)下跌时,材料价格与基准价相比,对钢材和水泥价格低于3%的低于部分按实调整,对其他材料价格低于5%时的低于部分按实调整(调整费用办理竣工结算时进行计算)。
修改为: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本项目以工程投标截止日当期《遂宁市工程造价信息》中大英地区建筑材料市场、安装材料市场、装饰材料市场信息为基准价;若无信息价的材料,基准价格按招标控制价中材料单价进行确定。施工期间(合同履行期间《遂宁市工程造价信息》中大英地区材料信息价格计算算术平均值,若大英地区无相关造价信息,则执行遂宁地区材料信息价,若遂宁地区无相关造价信息,则执行四川省地区材料信息价,若以上造价信息均无相关材料价格,则由发包方约请大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无信息价格的材料进行询价后对照基准价进行调差),对钢材和水泥价格超过3%时的超过部分按实调整,对其他材料价格超过5%时的超过部分按实调整;施工期间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遂宁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本地材料价格计算算术平均值)下跌时,材料价格与基准价相比,对钢材和水泥价格低于3%的低于部分按实调整,对其他材料价格低于5%时的低于部分按实调整(调整费用办理竣工结算时进行计算);人工费调整系数按相关政策性文件执行。施工期间相关费率发生变化,按施工期间调整费率的算数平均值计算(调整费用办理竣工结算时进行计算)。
第四条:12.4.1付款周期
原文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付款周期按进度完成造价的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85%,余款竣工结算后并经审计完成后付至总额的97%,余下总额的3%保修期满后付清,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川建发【2017】5号文件、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文件相关规定支付和结算。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根据 建发()号文件规定,承包人应按规定设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为所有民工办理实名工资卡。发包人每次拨付项目工程款时应将应拨工程款的15%拨付至承包人当地开设的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至工程款(含增加工程量部分)全额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担保)。
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I)发包人按月支付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当月实际完成产值的 85%;(2)本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完成,经监理、发包人确认后,支付至累计完成产值的93%;
(3)竣工结算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工程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两年一次性无息退还;
(4)现场签证、变更伴随工程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
(5)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川建发【2017】5号文件、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文件相关规定支付和结算。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根据建发()号文件规定,承包人应按规定设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为所有民工办理实名工资卡。发包人每次拨付项目工程款时应将应拨工程款的15%拨付至承包人当地开设的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至工程款(含增加工程量部分)全额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担保)_。
第五条:16.1.2发包人违约责任
原文为:(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修改为:(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延期支付期限及计息,施工期间应付未付部分和延期支付期间利率均为年利率8%,施工期间应付未付款的计息自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在收到完整的申报工程款资料后,在7日内审核完成,并在7日内支付工程款)次日起开始计息,利息随工程进度款当期支付。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大英县恒创实业有限公司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