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06 阅读次数:644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电路标准厂房二期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片区标准厂房二期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中3.1.1资质条件作如下修改:
原:3.1.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必须为办理入川备案登记的人员。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管理人员,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管理人员。】。
修改为:3.1.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二、现将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中3.1.2业绩要求修改如下:
原:3.1.2业绩要求:近年(2018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
修改为:近年(2018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
三、招标公告中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修改如下:
原: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018年 5 月 1 日以来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该业绩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公示的施工业绩;投标人须将“全国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竣工验收备案”栏网页截图打印件 ( 截图内容至少包含:项目名称、企业名称、实际建设规模、C级及以上数据等级、项目经理、实际开工日期、实际竣工验收日期等)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扫描加至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录入的企业业绩、项且经理业绩信息才能作为投标认定业绩的有效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业绩要求)。其他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修改为: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018年 5 月 1 日以来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修改如下:
原: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职称得4分;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加1分。本项最多得5分
修改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职称得4分;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加2分。本项最多得6分
原: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造价人员:具有一名一级造价工程师(土建工程)得一分。本项最高得一分。
修改为:无
五、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此次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保证金缴纳时间不变。
招标人:遂宁市富源实业有限公司
时间: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