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文件01号
致各投标人:
一、针对投标人提问,现作出如下回答:
问题一:关于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业绩要求的质疑:“依据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2业绩要求,并通过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询发现,满足此条件的施工全国仅有3家,分别是【四川德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广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中科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提前恭喜以上某施工公司高价中标。在目前优化营商环境、破除招投标市场壁垒的大环境下,顶风作案如此排斥潜在投标人,望招标人予以改正。”
答:本次项目招标是针对全国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招标,而并非四川省省内的建筑企业,其他省份业绩依然有效,不存在排斥其他投标人的情况。
问题二:关于业绩要求设置相关问题的质疑:“本项目设置的业绩条件,根据大数据查询得知,全国只有以下三家公司满足条件:四川XX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德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广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请问本项目是否为以上公司量身定做?如果是,直接邀请以上三家公司投标,或者直接跟其中某一家签订施工合同就是了,何必装模作样的搞公开招投标;如果不是,为什么要这样设置条件,排除潜在投标人?”
答:经大数据查询全国除四川省以外,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均有满足本次项目招标业绩要求的企业若干,不存在排斥其他投标人的情况。
问题三:设定的业绩要求是否有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了2个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的管网病害治理项目施工业绩。管网项目应该归于市政类项目中,如果需满足投标条件那必须是项目名称带病害治理的项目?设置这个特定的病害治理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有不合理条件排斥其它投标人的嫌疑?”
答:本次项目主要内容就是针对管网病害进行治理,设置管网病害治理项目施工业绩是针对本项目特征,不存在排斥其他投标人的情况。
招标人:内江市东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金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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