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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区]遂宁市安居经济开发区仓储物流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安居化工园区整体提升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补遗01
2022-07-08 19:16:47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四川-遂宁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22.07.01 截止时间:  

发布时间:2022-07-01 阅读次数:719

遂宁市安居经济开发区仓储物流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安居化工园区整体提升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

补遗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中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更改为: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

2、原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3.1.1资质要求修改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施工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原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3.1.2业绩要求修改为:?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合同建安费(或施工费)不低于5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若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设计单位提供)。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合同建安费不低于5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市政工程施工业绩(若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协议书中的牵头单位提供)业绩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4、原招标公告与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3.2条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数(所有成员)须不超过3 家;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条联合体要求修改为:(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数(所有成员)须不超过3 家;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6、本次补遗文件对原招标文件的“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内容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以本次补遗文件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7、对原招标文件《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修改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2.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业务修改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修改为: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须积极参与发包人组织协调的技术讨论会、与相关合作方的协调会,工作团队的项目负责人或各专业主要负责人需出席参与。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②承包人应对开挖范围进行物探(须委托第三方探测并出具正式成果文件),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的破坏及赔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③施工临时排水沟渠的费用、甲供设备及配套备品备件的保管费、 施工降水影响周围居民饮用水与灌溉用水和企业的用水的费用、临时租地费(包括承包人自行计算为完成本标段所有工作所需的临时设施用地、土方临时堆场、开挖工程安全放坡租地、发包人甲供设备及配套备品备件用地),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④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工程作出的变更

11)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一式十份及电子文档;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因报建需要,如需加晒图纸,由承包人负责,不再另行收费。

若因承包人原因推迟出具设计图而导致工期延后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且不因此顺延工程工期。

12)民工工资保证金

按相关规定收取,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方式缴纳。竣工验收后,按主管部门要求退还。若发生承包人拖欠施工人员、民工工资情况,发包人有权从工程价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交由主管部门发放,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13)承包人按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提供竣工图和竣工资料一式五套,并由承包人负责交给城建档案馆一套、交给发包人三套、住建局一套。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必须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三方签字认可。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 %或人民币金额为:不超过5000元/天、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3 %或人民币金额为: /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3.3.3.1 变更估价原则删除“3、工程量变化(指非承包人原因或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变化)时,如果工程量偏差小于等于l5%时,可以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单价不变;如果工程量偏差超过15%,应调整增加超过15%部分或减少超过15%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基价,具体调整如下:①、当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时,增加超过 15%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为承包人投标的综合单价再下浮5%;②、当工程量减少 l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为承包人投标的综合单价再上浮 5%。”《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修改为:“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修改为:“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因拆迁、群众工作、政策等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不能全面施工,扣除无法实施部分价款后,剩余价款根据实际已完成部分按合同支付比例进行支付,发包方不承担承包方的经济损失,工期可以顺延。”《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修改为:“/”。

8、本项目招标清单随本补遗文件一并发出,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9、请各投标人以本次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所有时间不变。招标文件正文部分按照川建招标发〔2022〕70号进行了修改

遂宁宸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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