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01 阅读次数:671
遂宁市安居经开区顺安东路电力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对遂宁市安居经开区顺安东路电力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
1、对原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调整为: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项目财评审定材料价格。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6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修改为:可以调整
3、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4、施工招标文件以本次上传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遂宁市宸安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