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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急救中心和感染科建设项目智能车库采购及安装标段补遗文件(001号)、招标答疑001号
2022-07-07 09:54:12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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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22.07.01 截止时间:  
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急救中心和感染科建设项目智能车库采购及安装标段补遗文件(001号)、招标答疑001号
日期:2022-07-01

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急救中心和感染科建设项目智能车库采购及安装标段招标答疑001号

致各投标人:

现就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急救中心和感染科建设项目智能车库采购及安装标段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解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1:部分车库巷道端部仅300mm左右安全空间,不满足正常横移车所需至少500mm以上的安全空间,请问安全空间如何增加?

答: 按招标文件相应要求执行。

问2:升降机后方车位长度仅5500mm,无法停放招标文件要求的5300mm长的车型,该部分车位最多能停放5200mm长的车型,请问这与招标文件对停车尺寸的要求是否矛盾?

答: 按招标文件相应要求执行。

问3:平面布置图中升降机井道建筑和结构的底标高和剖面图中的标高不一致,需确定升降机井道底板具体的标高,若按平面图中建筑底标高-20.400将不满足升降机基坑深度要求,若按结构底标高-20.850则基坑深度有2250mm,勉强满足升降机基坑深度要求,请问以哪一个标高为准?

答: 以建筑底标高为准。

问4:招标文件所附平面图无法明确看出地下室负二层5层车库可利用的高度空间,请问能否提供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其他专业图纸?

答: 具体详见招标人已提供的机械车库平面剖面图。

问5:按照招标图纸目前出入口门洞尺寸为2500mm,为了便于停车,请问出入口门洞宽度能否调整为2800mm?

答: 出入口室尺寸已固定,无法增大,在此范围,出入口门洞可大于等于2500mm。

问6:招标文件中附件2 “七、投标货物重要技术性能指标详细描述”表格中要求提供的特检验收报告 请问上述特检验收报告是否指的是《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倘若是,鉴于下列说明,请问我司如何应标? 说明:在此种报告中设备提升速度一般不会分别体现满载和空载时的速度,验收报告上只有一个升降速度(型式试验报告上也不会体现空载试验速度,型式试验报告上只有额定载荷试验结果)

答: 具体要求详见《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急救中心和感染科建设项目智能车库采购及安装标段补遗文件(001号)》。

问7:见“七、投标货物重要技术性能指标详细描述”中第3项 停车设备噪音要求中,目前《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没有设备噪音值,可否提供由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的噪音检测报告或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或其他类型的报告?

答: 具体要求详见《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急救中心和感染科建设项目智能车库采购及安装标段补遗文件(001号)》。

问8:针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2.2.4(1),“上述业绩中,每有1个业绩内容包含汽车搬运器(交换形式为“抱轮式交换”)。。。。。最多加9分”,请问这种明显带有偏向性的评分要求是否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说明:本项目在前期方案论证的时候,均提到梳齿式智能搬运器及抱持轮胎式智能搬运器均可以满足项目的需要且综合造价及运行效率等方面梳齿式智能搬运器诸多方面甚至优于抱持轮胎式智能搬运器,招标的时候业绩加分(9分)却只采用单一搬运器(抱持式)类型。 前期,在招标人已经多次对行业内主要厂家进行摸底及公开组织厂家进行汇报的情况下,有理由推断主要厂家的车库业绩、搬运器类型等均已被招标人基本摸清,然而本次招标仍然出现如此具有明显排他性、指向性和偏向性的评分细则,确实匪夷所思。同时我们也有理由认为本次招标属于故意排斥特定厂家的不公平竞争(特别是具有五层及以上平面移动类机械车库的实施能力,且业绩多为梳齿式平面移动业绩的厂家),招标文件对于个别厂家明显有利,甚至有量身定做之嫌,存在明显偏袒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此条偏向性明显。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约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文件业绩相关要求并未涉及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同时,本项目所涉车位其汽车搬运器交换形式均为“抱轮式交换”,将此指标列为类似业绩要求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技术管理特点,此条款并未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所述偏向性明显问题。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分值构成,商务部分为18分:其中600个车位平面移动业绩每个3分,最高9分,交换形式为“抱轮式交换”的 加 3 分 , 最 多 加 9 分。 我司认为此项设置不够合理:1,业绩仅为证明曾经完成此类项目,有完成本项目的经验和能力;2,每个业绩3分合计9分,分值设置过高,仅3个业绩就能够占到整个评分的9%;3,交换形式行业有抱轮式交换,梳齿交换,车板交换等形式,各有应用场景及优缺点,各厂家侧重点不同,最高9分的设置也明显过高; 综上所述:商务部分的18分,全为业绩评分,我司认为单项比例设置过高,请招标方综合考虑投标厂家各环节的综合实力,而非指定某种业绩一项,审核调整商务部分评分细节;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值构成由商务部分(18分)、技术部分(22分)和投标报价(60分)三部分组成,在量化评分的整体设置上已考虑投标人各环节的综合实力。同时,业绩数量及分值设置上符合成都市相关规定和要求。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10: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投标货物重要性能指标详细描述中,提升速度空载速度和满载速度两项,要求证明材料为特检验收报告,在大多数的省份特检验收报告中,并未有明确注明此两项分别速度,请明确此项判定办法?

答: 具体要求详见《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急救中心和感染科建设项目智能车库采购及安装标段补遗文件(001号)》。

问1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投标货物重要性能指标详细描述中,设备噪声项小于70分贝得2分,要求证明材料为特检验收报告,要求证明材料为特检验收报告,而在大多数省份特检验收报告中,没有明确具体设备测定的噪声值,请明确此项判定办法?

答: 具体要求详见《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急救中心和感染科建设项目智能车库采购及安装标段补遗文件(001号)》。

问12:在合同模板第五条合同价格中,合同价款包括了样本及打样费,此项目中设备不能做施工打样,请招标方审核明确回复;

答: 样品及打样内容以业主方及发包人要求为准,合同价款包括样品及打样费。

问13: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5.1总则中提到包含了配合费,为了更加准确核定投标报价,请招标人明确配合费的具体金额或者比例?

答: 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问1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5.1总则中提到包含了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费(含质保期内政府部门收取的年检费用),一般厂家只负责设备安装完成后的特种设备检验验收费用,后续每两年的设备定检费用不包含在内,请招标人明确此项费用是否包含设备的定检费用?

答: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费包含质保期内政府部门收取的年检费用。

问15:本项目的暂列金额为固定价(704964.51元),还是为投标人“智能车库采购及安装”投标报价的2%。请明确暂列金额的计算方式。

答:本项目暂列金为704964.51元。

问1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机械式停车设备厂家,但招标范围里包括:负二层机械车位钢结构系统(钢结构表面需进行多层喷涂防锈、防火处理)、智能车库导视标识系统、负一层 12 个自走式停车位的充电桩。 其中防火处理,钢结构表面需做防火涂料,而防火涂料的施工需具备消防相关施工资质;智能车库导视标识系统一般由土建施工单位负责。 机械停车设备厂家属于设备制造商,不具备消防、土建相关施工资质,需分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因此该项目应允许分包。 建议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分包改为:主体货物(机械式停车设备)不允许分包,其余非主体货物允许分包。

答: 钢结构表面防火处理属于完成钢结构系统所需的实施工序之一,智能车库导视标识系统(标识标牌及地面划线)属于智能车库配套系统,两者均不属于独立的专业工程,故不涉及专业工程分包。投标人中标后应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智能车库设备及相关配套系统并确保通过相关验收。

问17: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总则第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第5.2 开标程序,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请明确投标人授权投标的“授权代表”与后文描述的“投标人代表”是否必须为同一人。

答: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参与投标的授权代表应与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人为同一人。

问18:请明确招标文件中所提的“抱轮式交换”是否为:行业标准《T/CHMIA 0801-2019 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第4.1.2 条中的“抱夹式”搬运器(其图解详见该团体标准)。 该类搬运器包含4对夹臂,利用夹臂收拢的楔形运动触轮、抱持并举升汽车。停车停车设备行业对此类汽车交换形式有:抱轮式搬运器、机械手搬运器、抱夹式搬运器等不同表述或名称。 建议招标文件中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的同时,应提供业绩项目所使用搬运器的实拍图片,以便充分证明类似业绩所使用搬运器的交换形式。

答:是行业标准《T/CHMIA 0801-2019 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第4.1.2 条中的“抱夹式”搬运器。允许各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或者相关文件存在名称差异,若存在名称差异投标人则应提供搬运器交换形式属于“抱轮式交换”相关证明材料。

问19:机械式停车设备属于定制产品,完全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结合招标、投标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生产、安装。并最终经过有相关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移交甲方使用。因此提供样品及打样要求完全不适用于定制类特种设备。 建议删除招标文件“智能车库采购及安装合同”专用条款,第五条 合同价格中,关于“样品及打样费”的要求。

答:样品及打样内容以业主方及发包人要求为准,合同价款包括样品及打样费。

问20:招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报价税率。机械式停车设备属于特种设备,行业内税率一般为:设备部分税率13%,安装部分3%。 请问投标报价的税率是否可以按照行业一般标准:设备部分税率13%,安装部份税率3%,进行投标报价。

答:税金不要求单独报价,按采购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填报设备安装采购全费用单价。

问21:机械式停车设备提升速度,无论是满载或空载,最大提升速度均可以达到升降机的设计额定速度,不存在满载或空载的区别(升降机的升降是通过电机驱动系统的力矩来平衡轿厢与对重的重量差,并驱动转动。空载时对重侧比较重,满载时轿厢侧比较重,但空载和满载电机转动时,电机驱动系统的力矩都是设计载重的二分之一(约),所以升降机的提升速度,不受是否满载的影响)。且根据国内地区的不同,停车设备特检验收报告中,有的地区报告中写提升速度范围(如:提升速度50-70 m/min),有的地区特检验收报告中未提及提升速度。 建议“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2,七、投标货物重要技术性能指标详细描述”中第2条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的材料改为:提供以往成功案例的“特检验收报告”或相应承诺书。

答:具体要求详见《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急救中心和感染科建设项目智能车库采购及安装标段补遗文件(001号)》。

问22:机械式停车设备特检验收报告中,没有体现噪音检测值。而在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中有噪音检测值。 建议“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2,七、投标货物重要技术性能指标详细描述”第3条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的材料改为:提供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答:具体要求详见《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急救中心和感染科建设项目智能车库采购及安装标段补遗文件(001号)》。

问23:机械停车设备安装,需要依赖于现场的土建条件,若现场土建不具备施工条件,或安装过程中,其他专业影响到停车设备的工作界面,则会影响设备安装,耽误工期。招标文件中详细的乙方原因导致影响工期的惩罚条款,但无甲方原因,工期顺延的相关条款。本着平等的原则。建议增加: ①非乙方原因,导致设备不能正常进行安装,则工期可相应顺延。 ②若总承包人未按专用合同第六条 付款方式约定付款节点付款给乙方,则工期相应顺延。

答:按招标文件相应要求执行。

问24:导视标识系统(标识标牌及地面划线)一般由土建施工单位负责完成。 建议招标范围中删除“智能车库导视标识系统(标识标牌及地面划线)”。

答:按招标文件相应要求执行。

问25: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2.3乙方需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合同,若乙方拒不履行或延误时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外,乙方还须向甲方交付5千元-5万元/次的违约赔偿金,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承包我赔偿损失外,还有权对乙方处以5仟元-5万元/次的违约赔偿金。 该表述范围过于宽泛且难以衡量及认定。建议删除该条。

答:按招标文件相应要求执行。

招标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01日

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急救中心和感染科建设项目智能车库采购及安装标段补遗文件(001号)

致各投标人:

现就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急救中心和感染科建设项目智能车库采购及安装标段招标文件进行补遗修正,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附件-机械式停车设备货物需求作废,本项目机械式停车设备货物需求以随本补遗发出的机械式停车设备货物需求(修订版)为准,具体详见本补遗文件附件1请各投标人注意!

2、招标文件第140141页“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七、投标货物重要技术性能指标详细描述”原内容作废,本项目“七、投标货物重要技术性能指标详细描述”以随本补遗发出的“七、投标货物重要技术性能指标详细描述(修订版)”为准,具体详见本补遗文件附件2请各投标人注意!

3、招标文件第37页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类似业绩(18分)注:①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货物进场验收证书(本项目货物进场验收证书指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证书))并加盖公章,日期以检验报告为准。②资格审查业绩可作为本项打分业绩计分。”现修正为:“注:①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货物进场验收证书(本项目货物进场验收证书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以往成功案例的检验报告)并加盖公章,日期以检验报告为准。②资格审查业绩可作为本项打分业绩计分。”

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207181030分(北京时间),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此时间的均作相应调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作相应顺延。请各投标人注意!

补遗文件附件1: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附件-机械式停车设备货物需求(修订版)

补遗文件附件2: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七、投标货物重要技术性能指标详细描述(修订版)

招标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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