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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路节点快速化改造 ( 6个涉铁节点) 工程施工标段补遗文件(一)/答疑文件(一)
2022-06-22 20:11:04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四川-成都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22.06.17 截止时间:  
大件路节点快速化改造 ( 6个涉铁节点) 工程施工标段补遗文件(一)/答疑文件(一)
日期:2022-06-17

大件路节点快速化改造(6个涉铁节点)工程

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1中:“本项目施工图红线范围内所有工程,包括路基路面、下穿、桥涵、交通、绿化、市政配套等工程,其中市政配套工程包括照明、给排水、通讯、电力和燃气等。”

修改为:“本项目施工图红线范围内所有工程,主要包括全线的临时工程、路基、路面、上跨桥、下穿隧道、人行天桥、交叉、交通及沿线设施、景观绿化等工程,市政配套还包括排水工程及迁改、电力、隧道泵站工程等。”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增加

10.17 特别说明(7)公路工程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中3.5.3提供;市政公用工程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工程接收证书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者竣工验收报告或者项目已投入使用的业主书面证明)。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中:“计划工期:823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06-30 计划交工日期:2024-09-30

修改为:“计划工期:808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07-15计划交工日期:2024-09-30”。

4、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3“计划工期:823 日历天”;

修改为:“计划工期:808 日历天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中:“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被同一法人间接或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3)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修改为: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3)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8:“最高投标限价为1504833092.00元,其中竞争性报价为1435290727.89 元,非竞争性报价为69542364.11 元(其中包含安全生产费19966587.82 元,专项暂估价0.00元,暂列金额49575776.29 元,其他不可竞争费0.00 元)。

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为1512902776.77元,其中竞争性报价为1441764261.48元,非竞争性报价为71138515.29元(其中包含安全生产费19951953.77元,专项暂估价0.00元,暂列金额51186561.52元,其他不可竞争费0.00元)。

7、本项目以提供的最新工程量清单为准;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详见随补遗文件(一)同步上传的工程量清单文件;

8、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2.2.42)—4中:“具有1个已完工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类似业绩加1分,最高加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若单个业绩包含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以外的专业且合同协议书及项目交工

验收文件均不能体现各专业合同金额的,需提供能体现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对

应金额的合同文件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扫描件)

修改为:“具1个已完工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类似业绩加1分,最高加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工程接收证书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者竣工验收报告或者项目已投入使用的业主书面证明)

2.若单个业绩包含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以外的专业且合同协议书及项目交工

验收文件均不能体现各专业合同金额的,需提供能体现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对

应金额的合同文件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扫描件)

9、拟委任的安全总监、市政负责人的人员资历表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格式自拟),统一附入投标文件格式“九 其他资料”中,并在资历表后附以下证明材料: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评分办法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业绩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提供202111月至20224月在其投标单位连续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

10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增加:

4.1.10 (1)不适用,修改为:

1)临时占地: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渣)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破碎场、拆除后材料需要临时堆放保管场地等,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合同条款规定办理及使用临时占地,并进行复垦,该费用由投标人根据设计文件结合施工现场情况进行报价,结算时中标人根据临时用地合同等相关文件及现场实际情况计算工程量,但总价不得超过该项投标价,若超过该项投标价,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

11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6.1.10中:“本项目施工围挡、喷淋等措施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施工区域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同时严格依据《成都市施工围挡整治工导则》成都市“两拆一增”办公室(20196月)的要求,按A类围挡设置,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包干计取。”

修改为:本项目施工围挡、喷淋等措施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施工区域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同时严格依据《成都市施工围挡整治工导则》成都市“两拆一增”办公室(20196月)的要求,按A类围挡设置,包括施工围挡搭设、周转、清洁(含多次)、因社会交通导改造成的多次移位、运输、拆除,围挡标准提升,围挡广告布置等超出定额规定的费用,打围施工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关于工地打围施工的相关要求和业主的统一标准。中标后按经审批的围挡施工方案实施,投标人投标时需踏勘现场并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综合报价。结算时中标人根据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按实计算,但总价不得超过该项投标价,若超过该项投标价,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

12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5.4.3中:“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按造价咨询单位核准的市场价格确定。

修改为:“电缆以电缆之家2022520日公布的同规格电线电缆税前价,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按造价咨询单位核准的市场价格确定。

13B.项目合同专用条款16.1.1注(2)中:“上述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若上述范围均没有的材料,不予调整。”

修改为:“电缆以电缆之家)公布的同规格电线电缆税前价,上述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若上述范围均没有的材料,不予调整。

14B.项目合同专用条款17.7.1中:“发包人所负责的前期工作(包括征地拆迁、管线改移、绿化迁移等)或采购工作延误影响、施工条件的限制、本工程内部或与其他工程接口协调以及根据第11.3款的规定,导致的项目停、窝工费用以及由此为了保证各工区里程碑工期目标和/或本工程里程碑工期目标的实现而产生的赶工费用。”

修改为:“发包人所负责的前期工作(包括征地拆迁等)或采购工作延误影响、施工条件的限制、本工程内部或与其他工程接口协调以及根据第11.3款的规定,导致的项目停、窝工费用以及由此为了保证各工区里程碑工期目标和/或本工程里程碑工期目标的实现而产生的赶工费用。”

15B.项目合同专用条款25.2中:“ 临时交通:临时交通组织方案应由承包人编制并提交公安或交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执行,对本工程临时社会交通疏解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固定式交安设施、可移动式标志、临时标线、社会交通疏解道路及交通管理员、施工现场交通组织费、 包括封闭主道后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维护现场施工交通秩序人员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项目业主不再另行支付。”

修改为:“临时交通:包括为满足社会交通及周边居民通行而增加的隔离护栏、标识、标牌、信号灯、指示灯、锥筒、防撞桶、水马、闪爆灯、临时路灯等所有临时交通设施,交通设施租赁或新购、固定或移动、进场后的使用、维护及各种原因损坏、多次更换、修补费用等,中标后按经业主、监理工程师及交管局审批的交通疏解方案实施,投标人投标时需踏勘现场并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综合报价。结算时中标人根据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按实计算,但总价不得超过该项的投标价,若超过该项投标价,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

16、提供《大件路节点快速化改造(6个涉铁节点)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设计答疑汇总》,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详见随补遗文件(一)同步上传的相关附件。

17、与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成都轨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617

大件路节点快速化改造(6个涉铁节点)工程

施工标段

答疑文件(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提问一:1、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3.2.6 条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具有1个已完工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0000万元的公路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和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条“要求项目经理每具有1个已完工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0000万元的公路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加4分,最高加4 分。”请明确项目经理具有的业绩认定时间。 2、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条中“要求项目总工每具有1个已完工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0000万元的公路施工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加2分,最高加4分。本项最高得4分。”请明确项目总工具有的业绩认定时间。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4.3条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关系中 “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被同一法人间接或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3)相互任职或工作的。”根据成都市最新招标文件范本,不再将“被同一法人间接或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相互任职或工作的。”作为投标情形限制条件,请招标人删除此条。

回复一: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年限要求,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2.项目总工业绩要求无年限要求,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4.3条已修改,详见补遗文件。

提问二:1、招标文件P70约定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请问招标人:此处所指的两位小数,是指百分号下的两位小数,还是小数点后的两位小数。即2.56%为0.0256,最终计取2.56%,还是0.03的偏差率。 2、招标文件P71约定的信用分自动获取的信用分是公路行业的,还是市政行业的信用分。 3、请问招标人,现工程量清单还未公布,在补疑发布清单后,如对清单有疑问,是否仍可以提问? 4、900章的组价如用市政计价规范来组价,那么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表5.5的单价分析表是否可以采用市政计价规范的格式。

回复二:1.招标文件P70约定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指百分号下的两位小数;

2、招标文件P71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信用分为公路行业;

3、以发布的清单为准,详见补遗文件;

4、以发布的清单为准,详见补遗文件。

提问三:1:市政负责人任职资格与类似业绩,具有1个已完工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类似业绩加1分,最高加2分。本项最高得2分。存在故意设置门槛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相关文件规定可设置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加分,其他人员不得设置业绩加分。建议取消市政负责人个人业绩得分。 2:企业综合实力,投标人近3年以来(2019年1月1日至今)每获得过1个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需提供获奖证明材料或相关网站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具体指哪类奖项?建议改为国家及行业颁发的国家级奖项均可加分。如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等。不得设置指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公布的目录以外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关系,(1)被同一法人间接或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存在限制潜在投标人,四川省招标文件范本中明确规定不得设置被同一法人控股限制的条款。建议取消此条款。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业绩要求有已完工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0000万元的公路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项目经理和总工个人业绩都需要2项,该条款设置要求不一致,且门槛太高,存在排除潜在投标人,建议修改为1项个人业绩。

回复三:1.市政负责人设定符合标准招标文件模板要求和行业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2.《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由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设立,属于国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目录内奖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4.3条已修改,详见补遗文件;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业绩要求设定符合标准招标文件模板要求和行业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四:致成都轨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对“大件路节点快速化改造(6个涉铁节点)工程”招标文件进行通读,有以下疑问,请答复: 1、招标文件P4页,信誉最低要求:“1.投标人应当已取得成都市公路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施工类别信用等级(信用分),且在第一信封开标时其信用等级不为D级(信用分不低于60分)。”请问,若投标人无成都市公路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施工类别信用等级,怎么认定? 2、请问,项目总工是否需要提供交安B证? 3、招标文件P10页1.3.2条,开工日期描述“计划开工日期:2022-06-30”在开标时间2022年7月5日之前,影响计划编制。请问,计划开工日期及交工日期是否需要顺延? 4、招标文件P19页3.5.2条,对财务状况的年份无要求。请问,投标文件格式中“近年财务状况表”是否还需要填写及附入资料? 5、招标文件P21页5.1条,写明了开标地点。请问,是否需要投标人携带CA锁至现场开标? 6、招标文件P44页3.5.3条中第2项,投标人所填报业绩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应附合同协议书和项目交工验收文件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请问,市政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是否附入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书即可? 7、招标文件P71页,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因素第3项“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与第1项评审因素“1.本项目工程进度计划及管理措施(须含横道图)”冲突。请问,第3项评审因素还需要进行重复编写吗? 8、招标文件P71页,主要人员安全总监、市政负责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无相应的表格填写。请问,该处内容如何体现? 9、招标文件P71页,主要人员安全总监、市政负责人未明确要求需要附入哪些资料,请给予明确。市政负责人的业绩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请给予明确。 10、请问,投标文件格式中,“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否需要加盖单位造价人员印章? 11、招标文件P29页附录三,“在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完工日期在近5年内)投标人同时具有下列2种类似业绩”。请问,该内容中完工日期是否指交工日期?

回复四:1.该信誉要求为本项目信誉最低要求,如无成都市公路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施工类别信用等级,视为不满足本项目企业信誉最低要求;

2.项目总工无需提供交安B证;

3.计划开工日期及交工日期已修改,详见补遗文件;

4.本项目对投标人财务状况不做要求,投标文件格式中“近年财务状况表”是否填写不做要求;

5.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

6.投标人所填报业绩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应附合同协议书和项目交工验收文件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市政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详见补遗文件修改内容。

7.招标文件P71页,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因素第3项“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与第1项评审因素“1.本项目工程进度计划及管理措施(须含横道图)”不冲突。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8.安全总监、市政负责人资历表填写到投标文件格式中“九 其他资料”中,具体填报格式及要求详见补遗文件。

9.详见补遗文件;

  1. 签字盖章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2.1.3;

  2. 公路工程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中3.5.3提供;市政公用工程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工程接收证书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者竣工验收报告或者项目已投入使用的业主书面证明)。

    提问五:1.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计划开工日期为2022-06-30,早于本项目开标时间(2022年07月05日09时30分),请问计划工期和阶段工期如何调整? 2.根据设计图《第1册(总体、筑路材料、施工方案)》交通疏解图工期统计,并与计划工期阶段工期对比,工期存在差异,且交通疏解开始时间均为2022年5月,早于本项目开标时间(2022年07月05日09时30分)与阶段工期开始时间(2022.7),请问如何调整? 3.根据设计图《第1册(总体、筑路材料、施工方案)》船槽框架土方调配表中调配时间与交通疏解工期和计划工期阶段工期不一致,请问如何调整? 4.根据设计图《第1册(总体、筑路材料、施工方案)》《第一篇 总体设计》9.3.2重点、难点工程施工的实施步骤及工序衔接给出了本项目重难点内容,是否可以根据自行理解增加重点、难点工程?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且要求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请问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公路行业工程施工,而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市政行业工程施工,请问(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已取得成都市公路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施工类别信用等级(信用分),且在第一信封开标时其信用等级不为D级(信用分不低于60分)。除对联合体成员单位资质要求为公路行业以外的,取所有联合体成员(含牵头单位)信用等级(信用分)最低值作为投标人信用等级(信用分)”,这里的信用等级(信用分)是否指对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要求?(2)评标办法2.2.4(3)信誉评审中,投标人的信用得分是否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分(交通类施工类别)计算分值?(3)联合体投标报名时,成员单位是否可以不用勾选“信用选择-交通类施工类”选项?

    回复五:1、计划开工日期及交工日期已修改,详见补遗文件;

    2、交通疏解图工期统计仅作参考,以实际工期为准;

    3、船槽框架土方调配表中调配时间仅作参考,以实际工期为准;

    4、投标人自行判断;

    5、(1)是指对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要求;(2)是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分(交通类施工类别)计算分值;(3)联合体投标报名时,成员单位无需勾选“信用选择-交通类施工类”

    提问六:大件路节点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需要答疑的问题商务部分:1、招标文件P251页(二)投标函附录第11条质量保证金金额按条款号17.4.1填写,约定内容填写“3%合同价格”是否可行?2、招标文件P16页,若投标人递交纸质银行保函,需按要求将保函原件送至交易中心,递交时是否需要授权委托书、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3、招标文件P34页,关于“附录6其他要求”内容,请问此处空白是招标文件格式问题还是说未做出要求?施组部分:1、本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5日,招标文件P10页中关于“计划开工日期:2022-06-30”的叙述是否有误?

    回复六:1.按招标文件执行;

    2.请投标人自行致电成都市双流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交易中心防疫政策执行;

    3.“附录6其他要求”为空白页,本项目此处无其他要求;计划开工日期及交工日期已修改,详见补遗文件。

    提问七:只承担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联合体成员,该联合体成员同时具备公路资质。请问,不承担公路工程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公路资质等级的认定是否只按牵头人的资质等级确定;信用分是否也只按牵头人的信用分认定?

    回复七:若为联合体投标,公路资质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公路资质等级的认定按牵头人的资质等级确定;信用分按牵头人的信用分认定。

    提问八: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企业综合实力中描述“投标人近3年以来(2019年1月1日至今)每获得过1个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得3分 ,本项最高得3分”。请问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是否是指公路类的优质工程奖如: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詹天佑奖。

    回复八:《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由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设立,属于国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目录内奖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九:招标文件p248目录与正文不一致,且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内无目录项,无法上传扫描件,是否无需提供目录?

    回复九:目录不作为评审依据。

    提问十:招标文件门槛和加分条件过高,符合条件单位少,指向性明显,招标公平性和竞争充分性不足招标公告3.2.6项目经理要求1个完工的9亿元以上公路施工业绩作为资格条件,评分办法2.2.4(2)中要求项目经理具有1个完工9亿元以上公路施工业绩作为评分条件;评分办法2.2.4(2)中要求项目总工具有2个9亿元以上公路施工业绩;招标公告3.2.4类似施工业绩最低要求具有1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亿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作为资格条件,同时在评分办法2.2.4(3)中企业类似业绩要求具有2个不低于9亿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作为加分条件;评分办法2.2.4(3)企业综合实力中要求投标人近3年以来(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1个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 门槛和加分条件过高,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单位全国仅1家,其他单位均不完全满足条件且与该单位分差较大,招标文件指向性明显,公平性存疑,竞争不充分,违法了招标公平性、广泛性原则。建议降低项目人员及业绩门槛和加分要求,保证项目公平和竞争的充分性。 2.后续清单编制是否指定计价软件? 3.后续招标工程量清单何时发出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第9.2.5项“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承包人第100章-800章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提问:请明确投标时规费否按照招标清单中招标人给定的安全生产费金额进行报价。

    回复十:1.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设定符合标准招标文件模板要求和行业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2.计价软件不做要求;

    3.工程量清单已发布,详见补遗文件;

    4.工程量清单已发布,详见补遗文件。

    提问十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关系“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被同一法人间接或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3)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由于历史原因,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基本存在“(1)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的情况,例如中铁及其子公司、中建及其子公司、中交及其子公司等,属不属于同一法人间接控股30%?此外央企各子公司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注册地和办公地点不同,各自独立运营,自负盈亏;各公司都有自己独立的建筑资质,独立决定相关投标事项,不存在围标及串标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版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该条例已经明确了“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属于上述文件要求的情形,本招标文件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

    回复十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4.3条已修改,详见补遗文件。

    提问十二:招标文件第11页,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关系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关系:(1)被同一法人间接或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请问我公司上级单位为国务院下属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中央企业下属的二级子公司是否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请明确。 2、招标文件第45页,3.5.5 中2.投标人所填报业绩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应附合同协议书和项目交工验收文件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请问根据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要求,公路项目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都要求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图,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请明确公路项目是否只需要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图? 3、招标文件第45页,3.5.5 中2.投标人所填报业绩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应附合同协议书和项目交工验收文件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请问市政已完项目业主提供的是项目竣工证书,是否上述表述项目交工验收文件有误?

    回复十二: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4.3条已修改,详见补遗文件;

    2.按招标文件执行;

    3.市政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补遗文件。

    提问十三:招标文件第32页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中项目经理要求具有1个已完工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0000万元的公路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招标文件第71页,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类似业绩中满足投标人资格审查人员要求的基础上,每具有1个已完工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0000万元的公路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加4分。请问,项目经理满足基本条件业绩要求就得4分,还是需要具有2个已完工项目业绩得4分。 2.1.招标文件P71页,第2.2.4(3)项“企业综合实力”中要求,“每获得过1个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得3分”,请问承包人承接的公路工程项目获得的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是否满足本项要求?

    回复十三:1.按招标文件执行;

    2.《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由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设立,属于国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目录内奖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十四:明显针对性排除大型国企、央企,缩小项目招标竞争范围,不符合招标充分竞争的原则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关系编列内容: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被同一法人间接或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根据本条款,各家大型央企建筑集团和国企建筑集团只能以一家单位报名参与投标,但如今各家大型央企建筑集团、国企建筑集团下属单位经营、考核和投标等都相对独立,基本不会形成合谋。因此,该条款不符合大型集团建筑企业经营实际,极易导致大型央企建筑集团、国企建筑集团企业废标,明显针对性排除大型国企、央企,缩小项目招标竞争范围,不符合招标充分竞争的原则。建议删除。

    回复十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4.3条已修改,详见补遗文件。

    招标人:成都轨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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