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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招标公告中: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现变更为: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原招标公告中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7、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现变更为: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牵头人是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单位,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 2家。 三、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 7、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现变更为: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牵头人是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单位,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 四、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7、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现变更为: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牵头人是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单位,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 五、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现变更为: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六、原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2-05-31-2022-06-2109:30” 现变更为:“2022-05-31-2022-06-2409:30”。 七、原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2-06-2109:30” 现变更为:“2022-06-2409:30” 八、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2.2 投标截止时间“2022-06-2109:30” 现变更为:“2022-06-2409:30” 九、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4.1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到中心账户时间为准)“2022-06-2109:30” 现变更为:“2022-06-2409:30” 十、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指 2017-01-01起至 2022-06-21止” 现变更为:“指 2017-01-01起至 2022-06-24止” 十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指2019-01-01起至2022-06-21止” 现变更为:“指2019-01-01 起至2022-06-24止” 十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1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5.1开标时间“2022-06-2109:30” 现变更为:“2022-06-2409:30” 十三、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4.3.10在最近三年(2019-01-01-2022-06-21)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现变更为:“1.4.3.10在最近三年(2019-01-01-2022-06-24)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十四、原招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六)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三年( 2019-01-01 - 2022-06-21 ) 现变更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三年( 2019-01-01 - 2022-06-24) 十五、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注:在资格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将验证下列证书及资料的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的扫描件(打印件上注明查询网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投标企业及人员证件业绩的提交”。 现变更为:注:在资格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将验证下列证书及资料的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的扫描件(打印件上注明查询网址)。(1)投标人若是组成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营业执照(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成员的)、资质证书(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成员的)、联合体协议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2)投标人若不组成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投标企业及人员证件业绩的提交”。 十六、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三)资信标评审 备注:6、其他。 / 现变更为:6、其他:投标人若是组成联合体投标,企业业绩和企业奖项均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 十七、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3.5联合体:不接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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