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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四川师范大学遂宁校区(四川乡村振兴学院)项目(二期) (项目名称)
2022-06-06 18:43:37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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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22.05.31 截止时间:  

发布时间:2022-05-31 阅读次数:359

四川师范大学遂宁校区(四川乡村振兴学院)项目(二期) (项目名称)

设计施工总承包智慧校园 标段澄清答疑文件(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潜在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系统中提出的需澄清的问题,现澄清答复如下:

一、针对工程量清单中所涉及的技术参数的相关提问(因系统中发布澄清答复的内容篇幅有字数限制,相关提问在本澄清答疑文件附件中另行上传),统一答复如下:

答复:本次招标采用的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不属于政府采购,也不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采购招标,招标人通过招标需要确定的是一家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而不是一家能生产或者能提供工程量清单中相关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或者代理供应商。

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图设计任务书、模拟工程量清单中所涉及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要求是根据使用方的要求进行编制,并对该要求提供了相应的参考品牌,目的是直观的向潜在投标人表达相关参数需求,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中并未要求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参数进行响应性评审,潜在投标人在中标后,可以直接向满足施工图设计任务书和工程量清单中参数要求的生产厂家或代理供应商购买相关产品,也可以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的参数要求,结合现场施工过程中实际情况以及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可对招标人给出的相应参数、性能、指标要求等进行优化,降低相应工程造价,但优化后的参数、性能、指标不能低于招标人给出的施工图设计任务书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并需要通过招标人和使用方的审查。本次招标不针对任何一家生产厂家或者代理供应商,也未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品牌或者供应商,不存在潜在投标人所质疑的情形。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到提供相关检测报告的,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12条要求,偏离: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应满足以下要求:指标应优于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正偏离。”是指潜在投标人中标后,所提供的产品的参数、性能、指标不低于施工图设计任务书和工程量清单的相关要求。

  1. 其他相关提问,答复如下:

    1、机房工程量清单中,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的参考品牌“施耐德、维谛、紫光”,三个品牌没有消防产品,可否采用其它同档次品牌?

    答复:可以。

    2、智慧校园设计任务书V0510中包括“主要设计内容包括信息机房场地建设、通风系统、消防系统、 UPS 系统、空调系统、供配电系统、机柜密封通道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动环监控系统、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机房基础设施监控管理平台机房总体设计。”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体现防雷接地系统、综合布线系统、通风系统、,可否接地系统和布线系统工程量清单?

    答复:此次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作为模拟清单,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体现的项目,需要中标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具体内容需与土建总承包单位沟通协调,并经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3、机房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到装修工程的有静电地板,其它顶面、墙面、地面保温防水、门体等,这些是否包含在设计施工范围内?

    机房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到供配电工程的有配电柜,系统其它的内容,如灯具开关插座电缆线槽等,这些是否包含在设计施工范围内?

    答复:包含在设计施工范围内,均需后期进行施工图设计,与土建总承包单位、使用方沟通协调后再确定具体工程量,并经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4:智慧校园设计任务书V0510中,包含“1 个主机房和电力室、电池室、运维控制室、钢瓶间、备件室等”,可否提供平面图纸?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5、能否提供项目背景信息,如项目总体分析、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项目需求分析、以及项目各阶段要求等信息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6、项目经理社保不足6个月,只能提供在本单位近1个月社保,同时提交工作合同是否满足要求。项目经理社保20225月由控股集团公司转到投标公司,只能提交1个月内社保证明,控股公司可以出具单位关系证明,是否满足招标要求。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7、本次关于四川师范大学遂宁校区(四川乡村振兴学院)项目(二期)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智慧校园 标段 (招标编码: SNJY(2022)0169)的采购活动中“第3.1.1资质要求:(1)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3)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根据智慧校园答疑01号文答复:“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附件6、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其中包括: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工程;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8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甲级资质承担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综上所诉,首先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附件6-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总则中明确了甲、乙能够设计的系统为上文的13项工程;而在招标文件第一章的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的项目规模中要求设计的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云数据中心建设、基础网络建设、机房建设、全域数据中台建设、统一运维平台建设、智慧教室建设、标准化考场建设、三级等保建设、排课管理系统建设、教材管理系统建设、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建设、一站式服务大厅系统建设、迎新系统建设、校园一卡通系统建设、宿舍管理系统建设、多媒体会议系统建设、食堂管理系统建设、图书馆管理系统建设、校园智能运营中心系统建设、绿色低碳校园管理系统、运维保障体系建设、其他校园业务系统建设等。其中全域数据中台建设、统一运维平台建设、智慧教室建设、标准化考场建设、三级等保建设、排课管理系统建设、教材管理系统建设、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建设、一站式服务大厅系统建设、迎新系统建设、宿舍管理系统建设、食堂管理系统建设、图书馆管理系统建设、校园智能运营中心系统建设、绿色低碳校园管理系统、运维保障体系建设、其他校园业务系统建设均不在其资质能够设计的要求范围内,属于软件系统及其他资质要求的建设系统;其次甲级资质承担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其中的类型说的是建筑类型。而不是能够设计的系统无限的增加,否则直接与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总则冲突。

    根据以上描述,我方提出招标文件对于资格设置存在着极度不吻合,偏差极大,存在限制性、不公平竞争、倾向性条款,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答复:招标文件第一章的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的项目规模是根据使用方教学业务运行以及学校规范化运营管理需求,为方便潜在投标人直观的理解和明白本次招标的具体建设内容,根据建设内容的实际特点或者为达到某种使用功能或使用部位而做出的综合性名称描述,不是指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某一项具体工程名称,潜在投标人片面的将该内容理解为须与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中承担业务种类的具体工程名称一一对应,既不全面也不准确。

    按照《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1512.教育建筑12.2高等学校 表12.2.1高等学校智能化系统配置表中的相关规定以及《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0-201311 校园信息应用化系统 11.2信息化应用管理系统中的相关规定,全域数据中台建设、统一运维平台建设、一站式服务大厅系统建设、校园智能运营中心系统建设可归入信息设施运行管理系统或智能信息集成(平台)系统;智慧教室建设可归入专业业务系统中的多媒体教学系统;图书馆管理系统建设本就属于专业业务系统;标准化考场建设、排课管理系统建设、教材管理系统建设、迎新系统建设可归入教学管理系统及学习管理系统;三级等保建设、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建设可归入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绿色低碳校园管理系统可归入建筑能效监管系统;均在智能建筑范围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能承担相应设计业务。

    其他相关建设内容均是根据本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提出的,经查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针对宿舍管理系统建设、食堂管理系统建设、运维保障体系建设、其他校园业务系统建设的设计,也无其他行业的设计资质可以承担,国家无强制性规定,根据《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21年遂宁版)》第一章招标公告注(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的规定,招标人对该部分建设内容的资质未做具体要求,但并不能由此而否定本项目绝大部分建设内容均为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事实,招标人设置的资格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潜在投标人所述的情形。

    8、本次关于四川师范大学遂宁校区(四川乡村振兴学院)项目(二期)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智慧校园 标段 (招标编码: SNJY(2022)0169)的采购活动中在第三章 评标办法企业人员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系统分析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在智慧校园答疑01号文件对于质疑事项五的答复“本项目有云数据中心建设、基础网络建设、全域数据中台建设、运维平台建设、智能运营中心系统建设、运维保障体系等各项系统架构和平台的搭建 ,以及大量应用系统之间的数据对接、治理和交换。招标人根据本项目建设实际需求 ,要求系统分析师,解决本项目应用系统的需求分析、信息系统项目架构设计、主要模块的规划、设计和测试分析、设计等需求问题,且未将该项要求作为资格条件 ,仅作为量化加分项 .....”由此招标文件和答疑1号文件的内容互相矛盾。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的是施工单位提供系统分析师,而在答疑文件中明确了系统分析师做的工作主要是“要求系统分析师,解决本项目应用系统的需求分析、信息系统项目架构设计、主要模块的规划、设计和测试分析、设计等需求问题”。

    由此所诉,系统分析师所有工作内容承担的是系统架构师的工作职责,完全属于设计单位承担事项,应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颁发的系统架构师(而不是系统分析师),更加符合此项目;同时不是由施工单位提供,而是应该由设计单位提供。

    根据以上描述,我方提出招标文件对于资格设置存在着极度不吻合,偏差极大,存在限制性、不公平竞争、倾向性条款,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答复: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施工单位作为具体实施方,如具有该项人员,既便于联合体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也有利于与土建总承包单位的沟通,将更有利于本项目的实施,招标人不能因该潜在投标人可能具备系统架构师而随意更改本项要求。此问题招标人在澄清答疑文件(01号)中已明确回复。按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文件(01号)执行。

    9、本次关于四川师范大学遂宁校区(四川乡村振兴学院)项目(二期)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智慧校园 标段 (招标编码: SNJY(2022)0169 )的采购活动中招标文件,在“评标办法”2.2.45)“施工单位需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证书乙级及以上(且业务种类包含系统集成、安防监控、运行维护)的得3分,提供其中两个业务种类子项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及智慧校园答疑01号文中的答复:“招标人及使用方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及信息保密,本项目智慧校园建设过程设计各项架构设计......,且未将该资质作为资格条件,仅作为量化加分项,不存在“存在限制性、不公平性竞争、倾向性条款......””.

    综上所诉,根据答复,首先招标人明确告知此项目建设内容中不涉及国家秘密,不是涉密项目,只是因为招标人及使用方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及信息保密,设置保密资质只是为了让潜在投标人提高保密意识。从此基础上可以说明,潜在投标人只要拥有任何一个保密证书就有能力可以证明,为何要设置三个保密证书作为评分依据。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所述本项目并无安防监控系统,以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中安防监控专业资质作为评审加分条件,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要求,涉及到国家秘密需明确范围和密级,此项目属于非涉密项目,也没有明确的范围和密级,不能通过保密资质来要求提高保密意识;若只是为了提高保密意识,招标人及使用方完全可以通过要求保密承诺、保密方案或其他方式进行要求。

    根据以上描述,我方提出招标文件对于资格设置存在着极度不吻合,偏差极大,存在限制性、不公平竞争、倾向性条款,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答复:此问题招标人在澄清答疑文件(01号)中已明确回复。按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文件(01号)执行。

    10、招标文件要求具有软件开发(系统分析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作为评标加分项。

    该项目为一般的弱电设计施工项目,规定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具有软件开发(系统分析师)是排斥投标人的行为,因为软件开发是专业开发软件公司的事情,设计和施工单位没有政策和法规要求配备软件开发分析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规定,且软件开发分析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该项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详细特点和实际须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按照该招标人的要求,很多在这方面的智能信息方面的权威和国家顶梁柱的央企和很多上市公司知名企业均达不到要求,不满足加分项。请问招标人怎么解释?难道建那么多大型学校,都设置了这种条件的设计施工单位才能完成。

    答复:招标人是根据本项目建设实际需求提出的量化加分项,与其他大型学校建设无直接关系。系统分析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均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请投标人详细学习了解《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规定,勿在提问时误导其他投标人此问题招标人在澄清答疑文件(01号)中已明确回复。按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文件(01号)执行。

    11、本项目设置涉密资质且具有“系统集成、安防监控、运行维护”三大子项,明显不合常理。

    此项目为一般性弱电工程项目,该项目的业主不是国防、军工、党政、司法等规定的涉密单位,且与涉密子项无任何关联,尤其运行维护是施工单位建成后移交给业主单位的事情,为了限制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的质疑回复以高校事故风马牛不相及的原因,牵强附会进来,作为评审因素不符合规定。而且“运行维护”是建成后的问题与合同履行无关。该项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详细特点和实际须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和第(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复:此问题招标人在澄清答疑文件(01号)中已明确回复。按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文件(01号)执行。

    12、变相设置设计业绩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

    招标文件要求设计费具有单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或信息化或智能化工程类项目的设计项目;该条设置单个合同100万设计费的业绩,实际上也是限制投标人的情形,现实情况是该类项目的单个设计费达50万的设计费均已经是大项目了,非得要100万及以上的设计费单个合同金额在100万的业绩,按照这个要求许多从事智能化工程类项目专业的知名设计单位,均达不到报名条件。这实际是利用法律规定不细致,曲解《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钻孔子,变相设置不合理的业绩,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违背招投标法的违反公开、公允、公正和诚恳信用原则,也是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希望纠正为符合实际情况的设计业绩设置。

    答复:业绩要求是根据本项目建设内容的实际特点和建设规模提出的资格要求,设计、施工业绩要求金额均未超过本次招标最高限价,招标人不能因该潜在投标人可能不满足该项业绩金额要求而随意更改本项要求。此问题招标人在澄清答疑文件(01号)中已明确回复。按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文件(01号)执行。

    13质疑回复花言巧语,牵强附会,适用法规不当

    招标人在质疑回复中,适用法规不当,招投法和招投实施条例,应该不理解为市一个系统性的法规,不应孤立割裂开理解某个条款。在质疑答复中讲规模技术,不讲法规原则,甚至将国人部发(200339号早已过时的文件用来忽悠投标人的质疑。

    答复:招标人在澄清答疑文件(01号)应用法律、法规条款均合理得当,招标文件的规模技术要求等均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本项目建设的实际特点和需求提出的,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均有理有据的作出了答复。

    国人部发(200339号文件并未过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4号)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98811日至20084月期间制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在该通知附件:宣布失效的文件和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中均无国人部发(200339号文件,投标人可查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网址:

    请该潜在投标人认真学习了解相关规定,勿在提问时误导其他投标人。

    三、其他澄清修改的内容

    1、取消补遗文件01号中“投标人应承诺完全响应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料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内容自拟。的要求,以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为准。

    2、取消补遗文件01号中“三、招标人在清单中提供了参考品牌,投标人投标时可提供其他品牌,但提供的材料、设备品牌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等不得低于参考的品牌,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料中提供相应材料,证明所提供品牌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不低于参考品牌。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可以不提供相关品牌,但在中标后所提供的相应品牌的整体性能应不低于工程量清单中要求的整体性能,同时满足招标方和使用方的具体需要。

    四、其余内容不做修改,本澄清答疑文件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招标人:遂宁新蜀实业有限公司

    202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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