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向阳路停车场)监理(第二次)
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低于成本报价”中:“...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0%,视为低于成本报价(招标人根据需要自行确定,也可不填)。...”修改为:“...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最高限价的90%且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指投标文件经过响应性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5%,其投标作否决处理(招标人根据需要自行确定,也可不填)。...”
2、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条件“9. 补充条款/ ”修改为:“9. 补充条款 监理单位:对地勘、设计、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方案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未严格审查,经政府投资监管领导小组审查未通过的变更事项拟增加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价10%以上20以下的,不支付剩余30%的监理费;超过施工合同价20%及以上的,不支付监理费。监理单位虚假签证的,不支付该项目监理费,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3、其余不变,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执行,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隆昌市银发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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