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锦熙住宅项目设计
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问1:
(1)招标文件第23页注明已完成业绩理解为项目建设阶段已实施完成并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2) 招标文件第43页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描述为:已完成业绩还需提供提供相关图纸签字页证明,并以其中所明确的完成时间为准认定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是否有效。
(3)招标文件第45页设计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描述为:已完成的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受证书扫描件,业绩认定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的验收时间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验收时间为准
以上已完成业绩证明材料及已完成业绩认定时间不一致,请招标人明确。
答:本招标文件内的企业和设计负责人已完成业绩证明材料统一按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扫描件(其中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需体现拟派设计负责人在业绩中的任职情况,若未体现,则需附拟派设计负责人在业绩中任职的相关证明文件)。
业绩认定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的验收时间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验收时间为准。
成都樽熙置地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