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和川府发【2014】62号规定执行”删除。
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条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勘察、设计二部分分别计取,参照“计价格[2002 ]1980 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算,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现更正为:“招标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