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自高铁·资中球溪站站前广场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答疑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提问,现回复如下:
提问一: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施工进度节点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时,拨付至总工程款的70%;工程审计结束,拨付至总工程款的97%;剩余3%总工程款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金按照相关规定和期限拨付。”中的施工进度节点具体为哪些节点?请明确
提问二:一、通用条款:12.3.2 计量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12.4.1 付款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照第12.3.2项〔计量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 二、专用条款规定:12.3.2 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施工进度节点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时,拨付至总工程款的70%;工程审计结束,拨付至总工程款的97%;剩余3%总工程款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金按照相关规定和期限拨付 。 三、根据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约定,请明确这个“按施工进度节点拨付工程款”中的支付节点与计量周期月度是否等同,若不是等同关系那么这个支付节点是什么时间或时段。
回复:
具体节点为:第一个节点为广场基础和道路基础完成平整工作;第二个节点为广场铺装及道路铺设完成;第三个节点为竣工验收。
招标人:资中县球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0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