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引黄入泰项目输水管线工程阀门、球墨管件及胶圈采购答疑及澄清公告
一、项目编号:SJ-GC-20220331-02
第一标段项目编号:SJ-GC-20220331-02-01
第二标段项目编号:SJ-GC-20220331-02-02
第三标段项目编号:SJ-GC-20220331-02-03
第四标段项目编号:SJ-GC-20220331-02-04
第五标段项目编号:SJ-GC-20220331-02-05
第六标段项目编号:SJ-GC-20220331-02-06
二、项目名称:泰安市引黄入泰项目输水管线工程阀门、球墨管件及胶圈采购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4月1日
四、答疑内容
第一、二、三、四、五、六标段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5.1近年财务状况(3年,指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1)提问:因疫情原因,2021年财务审计工作推迟,无法开展。因此无法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是否可以提供2018年至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2)提问:因我司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暂未公布,可否改用2021年财务审阅报告或提供2018年至2020年的财务报告。
答:投标人具备完整的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出具(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任意连续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
1、提问:评审标准业绩证明材料中包括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以及合同对应项目的水锤分析报告,两者缺一不可。是否为防水锤空气阀合同及对应项目的水锤分析报告合同。
答: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包括防水锤空气阀供货合同原件关键页的扫描件及对应此合同项目的水锤分析报告,两者缺一不可。
2、技术要求内部结构型式细节都规定了且加了*号条款,各个厂家结构有各个厂家特色,严格来说一般是要求性能,材质,执行标准等满足工况要求。此条款可否更改。
答: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1、提问:1)企业根据合同生产时间30天生产完成后,如不发货,怎么办? 2)工程施工中,如遇到清单临时变更采购数量减少,按照原计划数生产完成的多余的产品怎么办?
答:乙方应按照甲方施工进度要求供货。工程竣工后,数量乘以单价不超合同金额15%的,以及不足合同金额85%的,均据实结算。实际供货超过合同金额15%的,签订补充协议。
五、澄清内容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二、合同主要条款
3.1.3采购合同履行中,实际采购金额【数量(每种规格)*金额之和】不超过(含)合同金额的15%的,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据实结算;实际采购金额【数量(每种规格)*金额之和】超过合同金额的15%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六、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单位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最新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下载最新招标文件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孔科长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迎胜东路26号
电话:0538-6990139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市山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帅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灵山大街232号华伟家园A座
E-mail:ssjs0538@163.com
电话:0538-828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