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中区朝阳镇中心幼儿园
答疑书01号
致:各投标人
关于“内江市市中区朝阳镇中心幼儿园”投标人网上提问的答疑如下:
质疑内容1:招标公告中业绩要求为:近年( 2019 年 3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3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19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新建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实际竣工时间为准。需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工程基本信息-详细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栏网页截图(截图内容至少包含:项目名称、项目分类-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性质-新建、工程用途-公共建筑、招投标方式-公开招标、合同金额、【竣工验收】截图中金额、时间等满足该项目)加盖投标人公章。截图信息不得为暂无数据,未提供或提供的信息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 工程用途-科教文卫是否满足业绩要求?工程用途-科教文卫也属于是公共建筑类,该业绩要求是否为个别单位量身设定的条件,以此条件来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违背了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 业绩要求应该贴合招标项目的特点,而不是局限于个别文字,公共建筑的业绩包括很多种类,为什么必须限定为“工程用途-公共建筑”?如果提供的业绩本身在工程规模、建设特征等关键指标上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难道不能说明投标人具有完成同等项目施工的能力吗?
回复:以建筑工程的用途分类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工程用途-公共建筑”的设置是符合本项目建设内容和特点的,且未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故该项要求不予调整,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内江市市中区朝阳镇中心小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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