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月东路、蜀陵大道有机更新工程施工/标段答疑文件(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江月东路、蜀陵大道有机更新工程施工/标段网上提问作出如下回复:
问题2: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要求: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1.5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2.5分。2019年01月01日以来,作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或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1个已完成单个合同金额2900万元及以上(若为EPC业绩,工程建安费29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加0.5分,最多加0.5分。本项满分为3分”但后面“注:2、施工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上载明的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所要求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则还需提供项目业主盖章确认的其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证明材料”;此内容前后描述存在歧义,请问这里的施工技术负责人业绩如果是作为施工项目经理担任的业绩是否符合要求呢?请招标人明确。
答复: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是作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或施工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招标人:成都市创投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恒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