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兴街道骑龙社区拟出让地块土方清运工程施工/标段
答疑文件(第 01 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普兴街道骑龙社区拟出让地块土方清运工程施工/标段作如下答疑,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本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答疑内容如下:
提问1:普兴街道骑龙社区拟出让地块土方清运工程为市政工程,公告上业绩要求为市政工程业绩,而项目经理加分项又要求为市政道路业绩,业绩前后描述矛盾,设置不合理,请将业绩统一更改为市政工程业绩。
回复:已调整,详见补遗文件(第01号)。
提问2:在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前附表“2.2.3(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的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类似业绩”中提出的该项中要求项目经理带一个已完成不低于1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和招标范围的描述中,该工程是一个土石方工程施工项目,并非道路工程,并且该项目的资格条件也要求是市政公用工程业绩就可以,在评分办法中却关于项目经理业绩加分项却要求具备一个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前后业绩要求类型不一致,并且在加分项中的项目经理带市政道路业绩也是不合理的,和本项目工程施工内容也不匹配,请招标单位把项目经理业绩改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让更多的潜在投标人能公平的参与此次项目的投标。
回复:已调整,详见补遗文件(第01号)。
招标人:新津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码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23日
普兴街道骑龙社区拟出让地块土方清运工程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第 01 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普兴街道骑龙社区拟出让地块土方清运工程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本补遗文件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3.4.1”投标保证金中新津区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相关信息更改为: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2)新津区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相关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 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 建行新津支行 账 号: 以“拟投标项目回执”提供的账号为准 注:在成都银行开设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必须使用同城交换或银行电汇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能使用通存通兑的方式提交。 |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3(2)”更改为: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3(2)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类似业绩 |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得 3 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 1 分; 2、项目经理具有 2019 年 03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1 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加 1 分; 本项满分得 5 分。 注:(1)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近 6 个月由投标人购买的社保证明,无社保证明不得分。 (2)业绩证明资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业绩证明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若合同协议书没有全面记载加分要求的工程特性的,需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或代建人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的扫描件。 (3)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应真实有效,无上述业绩证明或不能满足相应要求的证明在评标时不予计分。 |
3、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内所有涉及的“新津城投集团”均变更为“新津新城集团”;其中专用条款内:10.3变更程序中“具体程序按《成都市新津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技术管理委员会议事制度》执行。”及14.2竣工结算审核中“具体程序按《成都市新津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技术管理委员会议事制度》执行。”均变更为“具体程序按新津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4、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新津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码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