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一、对 “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3.2.6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项目总工-须为投标单位人员,提供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在其投标单位连续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变更为:“须为投标单位人员,提供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在其投标单位连续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交安B证)。”招标文件与之相关之处做出相应调整。
二、对“招标文件的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条款变更如下:
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无;
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完成测设后7天;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无;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无;
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无奖励;
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约定的原则处理:不调整;
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无;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无;
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0%签约合同价;
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无;
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
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
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按工程量清单执行;
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按工程量清单执行。
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调整为:2022年04月01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不变。
招标人:四川阳安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