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经开区纵二路道路工程(横四路至横六路)、内江经开区横四路道路工程(二标段)
答疑书01号
致:各投标人
关于“内江经开区纵二路道路工程(横四路至横六路)、内江经开区横四路道路工程(二标段)”投标人网上提问的答疑如下:
质疑内容1:招标文件中类似业绩要求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网络截图。在四库一平台中,竣工验收栏有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和竣工验收信息,是两者都需要有信息还是任意一个有信息截图均可。望招标人、代理机构准确回复。
回复:招标文件中“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是指“竣工验收”栏中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并非“竣工验收信息”,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即可。
质疑内容2:招标文件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3.1.2:合同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业绩。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工程基本信息”(需体现工程用途为道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的网页截图,并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业绩认定时间已实际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未提供或提供的信息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该项有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项目竣工验收就足以证明该项目已经完工,根据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四川省的相关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因此,《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竣工验收信息”的网页截图也属于满足其要求,请予以更正为谢。
回复:本项目业绩要求为:合同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业绩,《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工程基本信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是作为项目分类和竣工时间的证明材料,以上截图无法证明项目的合同金额,故要求另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予以佐证。合同是存在于绝大多数工程项目中的合法文件,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不属于特定条件,并非质疑人所诉的“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故该项要求不予调整,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内江市兴能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凯环球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1日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