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三期工程
设备采购/标段补遗书06号
各投标人:
现对“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三期工程设备采购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2.1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28天内,当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预付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20%作为预付款。(1)提交等额的相关合规票据;(2)预付款支付申请表。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3) 提交预付款担保(担保金额为预付款金额的50%),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方式、保证保险方式缴纳。预付款担保格式详见附件八。”修改为:
3.2.1预付款
在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开展设备制造及采购工作的书面通知后10天内,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预付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20%作为预付款。
(1)提交等额的相关合规票据;
(2)预付款支付申请表。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
(3) 提交预付款担保(担保金额为预付款金额的50%),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方式、保证保险方式缴纳。预付款担保格式详见附件八。
成都环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5日